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汇总十篇-9游会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23 10:46:45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1)

7月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这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方式方法进行了改进,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检查形式、组织领导上都作了明确和规范。常委会为此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兼任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其中一组检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其余三组检查本区部分危化企业贯彻执行情况。

7月16日,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动员,统一部署活动安排,会议还邀请了市安监局法规处负责同志为与会干部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为执法检查开展打实基础。在各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议问题,深入全区9个镇、1个街道、1个工业区,安监局、建交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分局5个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15家具有代表性的危化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召开碰头会,分别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并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直面问题,为安全生产把脉出良方

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随后,委员们进行审议发言,在简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更多的是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因为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刘跃俊副主任开出药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更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殷金荣副主任出招:“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注重日常隐患排查,确保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管理安全到位,保证安全形势可控。”

加快产业结构调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要抓住本区推进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一些本质安全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事故隐患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劣质企业,或推动其改造转型,努力提升本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陈大进委员如是说。

整场审议发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一位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不无感慨地说,“委员的发言一针见血,直面问题,建议建在点子上、言在实在处,对我们政府改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2)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3)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4)

长江客汽渡作为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长江南北两岸经济的重要纽带,对两岸交通运输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客汽渡船舶需要在高密度大流量的通航环境中频繁横越主航道,潜在的交通安全风险显而易见,且长江客汽渡船舶一旦发生严重水上交通事故,将会使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长江客汽渡安全事关重大,各渡运生产经营企业承当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也一直把客汽渡安全监管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长江南通段为例,南通辖区共有5道渡口、22艘渡轮、6家渡运公司。除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管理的领导职能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有10余个部门和机构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能。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这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极易造成管理效能低下、隐患和问题不能根治的局面。所谓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笔者认为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联合对客汽渡企业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一、现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在多头监管体制下,企业疲于应付检查,加重经营管理负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自为政开展监管,造成企业日常工作量增加、管理负担重等问题。例如,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检查频次极高,往往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天需要接待来自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且不同的部门分别从各自的管理层面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要求,而客汽渡船舶经常需要停航接受检查,可以说,在最繁忙的时段影响了客汽渡企业正常的营运和管理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范围不明。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制度的执行两大类,制度的执行通常包括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应急训练及演习、船舶的安全检查、岸基人员的管理等等,而相关部门均有监管职责。在现行多部门管理情况下,也容易产生部门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推卸责任、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等问题。

(三)实际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安全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目前,长江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缺少依法履职标准,无法科学界定检查人员效能,容易陷入“只要发生了事故,就认定监管不到位”的怪圈。

二、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的意义

(一)明确政府安全监管的领导职责,多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高效监管体系。实践证明,渡船航行安全是渡运安全的核心,因此,渡口渡船的动态监管是渡运安全的关键。联合监管有利于界定划清长江干线等中央事权水域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辖水域,避免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职能,支持、督促全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明确责任,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

(二)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打牢渡运安全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管理的基石,工作调研中大家反映,就南通辖区客汽渡企业的安全管理而言,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理念、人员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相对较好,其中,江苏省通沙汽渡管理处2012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安全诚信公司,相关客汽渡企业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均能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企业也希望监管部门严格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发现安全隐患,有利于企业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统一周密部署,按照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企业集中接受综合检查,改分项目检查为定期全面体检,能全面提升安全检查效能。同时,科学采取多部门集中办公(会审)制,集合各监管部门监管技术特点提出更加科学、全面、合理的问题整改建议和意见。

(三)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促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是涉及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为,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更是严肃追究了一大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的刑事或行政责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履行不到位、错位、越位等现象。联合监管执法一方面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最大限度减低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打破安全监管部门“成无功、败有过”的固有模式,科学划定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而不是一味地靠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应当真正做到“依法治渡”。

三、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的要求

(一)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检查清单。由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畴不同,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也可能不一致。各部门应依照相关职能,提出联合行动方案,最终由安全生产监督局汇总后确定统一行动方案,并明确实施部门以及配合部门。例如,将《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9号令)的要求进行分解,列出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同时,将监管部门监管项目细化,建立监督检查大清单,再依据职能分配到直属海事、地方海事、地方船检、公安消防、港口等具体部门。对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双方共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5)

在这方神奇的土地上,勤劳的潮乡儿女汲取着钱江潮奔涌不息的精神,创造了令人惊羡的经济奇迹。作为全国百强县的海宁,经济持续多年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不断增加,交通线路日益繁忙……

然而,在这个以皮革业为龙头、轻工业生产为主的地方,也有着1200多家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这些企业有的生产危险化学品,有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他们来说,犹如一把尖刀时刻悬在头上,时刻威胁着潮乡大地的平安。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千家危险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持续有力的监督,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关注危化品安全

2005年1月1日,位于海宁市农发区的通元化工厂,一边是庆祝元旦的鞭炮声,一边却再次发生浓硫酸泄漏事故。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巨大损失。也是这家企业,曾经因为危险化学品原料外泄引发近年来嘉兴市最大的一次火灾,几乎全嘉兴市的消防官兵一齐出动,用了8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很多官兵因为有毒物品的侵害而留下后遗症。

无独有偶,2005年4月25日下午,同样位于海宁市农发区内的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事件。该公司用于储存生产原料液氯的钢瓶因长期被放置于露天,日晒雨淋,加上已过3个月使用周期,造成钢瓶底部腐蚀,瓶内液氯泄漏。幸亏事故发现及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危险化工企业就像是我们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整顿,我们只有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频发的事故,让市民们忧心忡忡。

严峻的危险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切。

在2005年2月召开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纷纷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一致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对此,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警觉、十分重视。主任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像监督环保工作一样进行持续的监督。

2005年8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报告显示,在海宁1279家危险化工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4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69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37家,总量占嘉兴地区的四分之一。这些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规范,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下降。这种状况,进一步促使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下决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直击危化品安全隐患

2006年5月9日至1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带队,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市农发区和丁桥镇等多家化工、彩印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组第一站便来到曾发生泄漏事故的海宁红海化工有限公司。虽然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责令其整改,但检查组发现,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化学危险品储罐随意堆放、电线乱拉乱接、工人作业未戴安全帽等现象到处可见。企业上下对事故危害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整改力度不大,仅满足于小改小补,并没有从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根本问题上着手解决,安全状况依然令人担忧。

“已经发生过事故,却依然整改不到位,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还十分不到位,企业主还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市人大代表金建甫气愤地指出。

在其他企业检查时,检查组也不时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丁桥江潮油墨厂,检查组在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身体受到危害,健康状况呈下降趋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对此十分关切。临走时,他反复叮嘱该企业经营者说:“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关注效益,更要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企业必须要把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企业才有发展,这是前提!”

在宝圆染化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存放的“氢化亚铜”有毒化学品与“平平加”混放在一起,而按照规定,有毒化学品应该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原料存放在一起;存放剧“硫酸二甲酯”的仓库应是双门双锁双人保管,但该仓库实际上却只有一扇门、一把锁、一人保管钥匙。

在中联化工厂,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三光气”的生产线由于排放有毒气体,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

短短一天的执法检查,所见所闻让检查组人员心情沉重。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擅自开工生产,职工的安全如何保障?”

“操作工人无证上岗,对自己工作环境的危险性一无所知,不带防护用具,有些甚至还违反规范规程,在操作间喝水、吃东西,简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员,没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制度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检查组成员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限时督促整改。

“必须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现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必须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明确企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提高持证上岗率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来抓;必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四个必须”,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的严肃建议。

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行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

在这一年,全市建立起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2006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秋风一号”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1人次,检查单位453家次,查处隐患359个,现场记录217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1份,对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强制实施停产整改。同时,做好危化品行政许可及登记备案工作。2006年全市剧毒化学品备案28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00家,9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完成了安全评价并备案。

跟踪督查:直指政府监管软肋

2007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真正打造“平安海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007年5月11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

督查组再次来到农发区重点督查,得知红海化工厂因为整改不力已经被责令永久性停产,中联化工厂也已停止了“三光气”生产线,安全隐患得到了排除。

在感到一丝欣慰的同时,督查组还是发现了很多的问题。

在农发区的宝圆染化厂,督查组发现,该企业存放醋酐的槽罐存在泄漏问题,发出强烈的刺鼻味道,让人无法忍受。而从地面上堆积的厚厚结晶来看,醋酐泄漏已有较长时间。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厂危险品仓库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300多桶本应避光、避潮保存的有毒化学品“间苯二胺”直接曝晒在露天,而企业为了躲避检查,竟然将所有桶上的标签全部撕毁企图蒙混过关。当检查人员拿起刚刚被撕下扔在地上的标签严厉批评这一错误做法时,该厂负责人仍心存侥幸、百般狡辩。

“明知是违规存放,却试图欺骗检查组成员,这种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必须进行彻底的查处!”督查小组组长杨文斌严肃地指出。

在中龙印染公司,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也存在严重的问题。保险粉是印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使用的一种危险化学品,由于它遇湿极易引发自燃,所以必须架空保存在干燥的地方。而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不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且工人们使用过程中将保险粉散落在潮湿的地上。当检查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是否知道保险粉的保存要求和潜在危险时,企业主和仓库保管员一问三不知。

2007年5月22日,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再次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6年的执法检查以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生产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长效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任重而道远!”检查组成员魏国强认为。

“要实现我市经济腾笼换鸟的目标,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对工艺落后、危害较大的危化企业进行整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指出。

审议意见直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和引进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不断进行专项整治,不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07年6月初,市安监局分别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宝圆染化、中龙印染等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6月底,两家企业分别完成整改。

2007年8月7―8日,针对通元化工厂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而且持续3年拒不履行处置义务,海宁市政府狠下决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超期存放并已发生渗漏的约200吨、共948桶苯胺系列危险化学品及通元化工厂内固体物料约12.9吨、导热油4桶约0.8吨进行了强行处置,彻底消除了通元化工厂遗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海宁市政府开展的危化品隐患整治“2007行动”,已查处非事故案件9起,行政罚款18.3万元。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6)

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事情。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发展教育事业这个主题,每年都要安排监督的内容。2010年,针对中心城区中小学班额暴满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对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通过网上公布问卷调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学生家长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调研中发现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学校资源严重不足,布局失衡;多数学校班额暴满,教师负荷太重;校园面积普遍偏小,不安全隐患较多;“五改六”的实施,小学校园、教室更加不足;优质资源分布不均,学校均衡发展亟待解决;教育管理体制有待斟酌理顺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强化对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的领导。二要严格依法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规划;三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河套老城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四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教育管理工作。对城区中小学进行重新规划布局,编制了《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斥巨资对城区中小学进行改造扩建。2011年在新区新建一所小学,同时,在新城区投资3亿元建设一所高规格的完全中学中学,今年夏季建成并开始招生。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关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附加费征收,确保教育附加费与“三税”征收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征管的长效机制。

针对企业招工难、民工求职难的状况,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全市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较全面掌握了我市职业教育和企业用工状况,通过疏理调研情况,指出了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措施乏力,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弱,教师队伍素质编低,整体办学质量不高、企业用工不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要加大宣传,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规范办校准入制度等意见建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改进。

二、关注“健康”,强化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力度

医疗卫生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是民生的基本问题。强化“健康为民”的意识,就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放松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以强化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2010年,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市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通过整改落实审议意见,使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疾控中心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同时,市政府在城郊规划建设了一所规模较大的传染病防治医院,使传染病治疗远离了闹市区。为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在开展专题调研时,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了征求意见函,并制作了关于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问卷调查,得到了广大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投票和提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完善工作程序,简化医药费报销手续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使这项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带来利益,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关注“菜篮子”工程,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1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关注百姓健康,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要目标,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如2009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跟踪督办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农产品的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示范基地,倡导发展“生态、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等等。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专门拔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力度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得到了强化。2011年,针对全市肉价大幅上涨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全市的生猪产业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生猪防疫检测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不够有力,地方优良品种猪的保护和开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生猪产业的理念,积极引进、扶持和发展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大力保护和推广养殖本地种猪,加快推进生猪防疫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7)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计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相结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地方立法突出了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吉林两个重点,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一年来,共审议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9项。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9件。

加强经济立法。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针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一批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与保护的《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针对一些贸易计量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惩处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修订了《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行为,制定了《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泉水资源,做大做强矿泉水产业,制定了《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此外,还重新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了《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加强促进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促进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于是,立法促和谐成为另一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制定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了依法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立法方面,省会市、较大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也做了大量工作:常委会审议批准了《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监督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关注国计民生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根据省委确定的全省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国企改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等,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在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检查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报告,指出了在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项目规模和结构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常委会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从2月到11月,常委会先后3次集中视察检查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从项目立项、拆迁改造、小区建设,到竣工回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充分肯定了成绩,具体指出各地改造进度不平衡、改造资金紧张等问题。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依法行政的责任,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各类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水平,为公正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听取和审议这些专项工作报告,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合法权益的愿望和呼声,对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对看病贵、药价居高不下等问题反映强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医疗收费情况的报告,分析了医疗收费偏高的问题和原因,建议政府从加大公共卫生投入、重新调整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就医的医疗卫生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常委会十分重视工作,日常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使一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万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2000多件。

代表工作:尊重代表权利充分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8)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在中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安监局对某煤矿企业违法生产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530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煤矿是高危行业,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是非常高的,作为基层的煤矿执法人员,正确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正确的执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具有很强区域性的法律,要求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是安监总局的专门针对煤矿的一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规;其它的如《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必须掌握。

2.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正当程序;(6)监察、服务、高效便民;(7)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8)教育与惩罚相结合;(9)以人为本。

3.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存在的不足

3.1先调查后立案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3.2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

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和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执法依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详细记录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及活动,并按照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笔录必须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数量、形态,以及违法场所,记录的事实必须“实、简、准、严、全”。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同意的要表述出“以上内容属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要签名或捺印。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办案人员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在场见证人签字或捺印。最后,办案人员要在笔录末尾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1)现场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或复杂。(2)现场检查笔录缺少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或现场录像加以佐证。(3)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该记载诸如责令警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4)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检查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5)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也没有当事人拒签的说明,检查笔录末尾,办案人员没有分别签名。

3.4行政处罚告知时间、内容错误,不完整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只有将事实、理由、依据完整、准确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和主张,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告知内容不完整或者不正确,那么当事人陈述、申辩就没有目标,其陈述、申辩权利就无法真正实现。实践中,主要问题有:(1)行政处(下转第327页)(上接第289页)罚告知的时间超前或滞后。准确的告知时间,应该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承办科室拟作出处罚之后,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是在其他证据尚未收集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之后马上进行告知,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进行告知,这样做就是程序违法。(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做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权利。而有的执法人员却往往忽视时间的概念,例如:告知时间为2007年8月6日,而在9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未达到法定时间的三个工作日;还有的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以后,为了尽快完事,当即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处罚,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也就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当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而造成了程序的违法。(3)违法事实部分告知不完整,过于简单。事实应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行为、何危害后果。(4)适用的法律法规告知错误。一是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等,二是适用的条款不具体,没有细化到条、款、项、目,或者用“有关规定”等笼统的表述代替;(5)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处罚实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对应。(6)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7)处罚告知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9)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252-01

当今社会,新的职业危害常发生于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究其原因,与国外某些有毒有害作业转移到我国部分小型涉外企业中有关。这种情况已经引发了不少严重职业危害,罕见疾病发生率也大大提高,给这项工作带来不少新问题。

1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但存在问题也是很多的。

1.1 监管难度大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私营小企业数量的激增。企业数量激增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监管基数大大增加。在这一前提下,当大部分生产条件及技术落后的私营小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而采取拒绝或消极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态度时,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更加廉价但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材料时,政府因监管基数过于庞大等原因,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其二地方政府缺乏充分的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及执法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而常常因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水平及执法能力不足而造成监管困难。

1.2 执行政策不力

不落实职业卫生政策,甚至消极抵制,这在那些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企业中是常见的。但政策执行的不力并不仅限于企业层面,地方行政主管层面也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仅重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而不严格执行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各种法规,自动降低门槛,致使政策指令传递阻滞和失真,力度下降。

1.3 职业病认识有待提高

因文化程度低,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职工为获得岗位,增加收益,竟然主动放弃使用防护设备,这无疑加剧了职业危害的程度。不单是劳动者,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也缺乏认识,乃至出现了追求效益而牺牲劳动者健康的状况。不少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知道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防护措施加以监督,一旦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出现了漏洞,也无人出来追究责任。

2 我国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改善策略

2.1 健全法规建设,加强人文关怀

2.1.1 法制环境的建设

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是社会基本道德的反应,其本质是社会公共品,具有两个特性,即非排他性和非拥挤性。政府具有提供这一公共品的义务和责任。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以劳动者健康为宗旨的相关法规,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建设这一议题于2009年正式提出,相关业内人士在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研讨会上提出了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规的立法宗旨正是“保护劳动人民的生命健康”。其二是对现存的法规依旧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事实上,对劳动法的执行与劳动用工的成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企业来说,依法执行劳动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表示着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加上当今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供过于求造成的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企业并不愿意主动地去执行劳动法规。此外,政府在对企业这方面的监管及执法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造成相关法规的实施困难。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作用,以及设立监管职业卫生法规实施的专门机构。新形势下,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

2.1.2 建设行业道德

一些研究者针对我们目前的现状,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见解,如加大投入、加强立法、完善机构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下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缺乏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要扭转这种认识,是一件十分繁难的工作。我们应当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人文道德的高度,如果人文精神不能回归全社会,那么,我们就很难做到在追求生产发展的同时,实现对人自身生命的尊重。

2.2 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当今大力发展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大环境下,对专业的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日趋增大。因此,教育领域应该设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培养职业卫生安全领域的实用复合型人才,并制定专门计划,加以研究。这项研究和培养工作不仅能促进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发展,还能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3 优化信息管理

当前,信息技术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被行业广泛应用。职业卫生安全领域也不例外,推进其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与国际接轨,是一项迫切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信息和网站建设阶段。信息资源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来看,发展程度都远远不足。此外,信息利用与分析水平很低,根本发挥不了预警和监测的作用。所以,为实现信息有效利用,有必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开发和整理,建立信息框架和相关网站,尽量使网站保持足够参与度,使资源更加丰富、合理、有效。

2.4 提升国际化水平

当前,全世界对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国际劳动组织经常会对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情况进行研究,每年有超过2亿劳动者遭受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而这些危害所造成的损失高达全球gdp总额的5%以上。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水平急需提升。我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教训,再结合自身国情和实际情况,争取早日实现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处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3 结语

在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研究中,我国目前仅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人们对这一问题都很关注,但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是罕见。因此,该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业内研究者或应用者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当然,要想全面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日后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10)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调整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站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直属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将综治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确保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综治水平。一是选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其他城市管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的同时加强对《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律修养,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起草了《县违法建筑防控查处管理办法》、《县违法建筑防控查处属地管理考核办法》和《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将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做好重点部位安全排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局直属各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一是加强作业车辆安全监督。加强环卫作业车辆、市政工程车辆、路灯检修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加大检测、维修、保养力度,集中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杜绝城管系统交通事故发生。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加强对局干部职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不穿反光服,不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县道路、桥梁及七仙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养护预防,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偷窃和破坏我县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文明执法,化堵为梳,维护城市形象。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一是加强对县城区市容市貌的巡逻检查,城建大队县城路段巡查人员分六个组对县城区市容市貌进行三班制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集中开展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专项行动。利用高压水枪等工具对县城主次干道路、公共场所的“牛皮癣”广告进行全面清除,同时对沿街商户户主进行劝说教育,要求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三是规范管理便民疏导点。加强便民疏导点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设标志牌,标明经营时间、范围、类型及负责人信息。四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做好记录,针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解决。

(五)深入群众听意见,化解矛盾促和谐。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坚持“开门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挂钩点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切实解决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困难职工和扶贫挂钩点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完善值班制度,将矛盾遏制于萌芽中。在春节、“三月三”、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完善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做到来文、来电有记录,处理、交办有记录,接收、传办不疏忽、不遗漏;严格要求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及时准确、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七)切实做好禁毒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正确认清的危害性,自觉拒绝、远离,学习掌握国家禁毒法律法律法规,提高防毒认识和能力。结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召开座谈会,宣传国家禁毒政策和知识。二是对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摸底排查,凡是发现涉毒人员,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跟踪管理。

二、当前综治整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城市拆违拆迁工作中没有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我局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没有职工参与“黄、赌、毒”活动,没有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局治安状况良好,局势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观念不强,文明执法理念不够深入。个别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群众观念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坚持文明执法,没能做到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舒缓群众心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思想顾虑,最大限度地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事端。

(二)创新精神不够,城市管理方法局限。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思考,盲目执行任务,因循守旧,满足于现有的理论知识,不及时学习,不及时更新,习惯于用旧的方式方法解决新问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缺少开拓创新的精神,出现了工作方式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现象。

(三)城市管理成效仍有反复。公共场所监管力度不够,仍有乱堆杂物、乱吐槟榔汁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个别店面“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仍有存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严格追究其责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谋利益,做群众满意的优秀城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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