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原则汇总十篇-9游会

全面发展原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01 14:42:58

全面发展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篇(1)

认识人类语言发展和关键期是重要的,是开发人类潜能,培养和提高素质人才的开始。然而更重要的是要创造设计出一套科学、系统、操作性强、适应性广的针对关键期的教育引导方法。国内外的研究表明,5岁半左右是幼儿掌握语法、理解抽象词汇及综合语言能力开始形成的关键期。幼儿园时期的生活是人终身语言发展的最重要最快的时期,一旦错过这个培养和发展时期,就需要花费几倍的努力才能弥补,或者将永远无法弥补。在培养幼儿语言发展关键期对幼儿进行语言教育要注意使用合适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下是我结合多年的幼教工作,在对幼儿进行全面语言教育中得出的心得体会。

一、全面渗透的原则

幼儿语言学习是他们的语言、认知和社会的知识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语言教育内容就是向幼儿提供那些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信息材料的环境。实际上,纯而又纯的语言教育内容是不存在的。无论是专门的语教内容或渗透的语教内容,都存在着与其他方面教育内容相互渗透的关系。全面进行语言教育将教育的任务和内容渗透到正规的教学活动中,渗透到各种游戏活动中,渗透到在语言发展关键期进行全面语言教育的研究一日活动中,渗透到家庭教育中,这样才能发挥最有效的效果。

二、重视发展过程的原则

强调重视发展过程,其目的一是扭转过去那种把学会字、词、句和某一文学作品作为课的目标现象;二是以学习这些内容为手段,促使认知能力、情感、人格特征和身体动作技能的发展,因为语言的发展与生理、心理的过程是相辅相成的。应将全面进行语言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手段,而不仅仅是培养语言才能或素质。这就必须在重复发挥语言材料功能―“发展”和“过程”上下功夫。这比学会某一语一言材料艰难而复杂得多,真正意识到幼儿语言的学习即是知识经验获得的过程。

三、尊重个性、智力与学习类型差异的原则

虽然“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提出来已经有两千年之久,但实际运用得并不好。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课堂集体教训难以照顾到每个幼儿的个别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个别差异研究得不够深入和细化,只笼统地按照能力差异施教。全面进行语言教育因材施教,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考虑每个幼儿的人格差异。通过内容、方法、途径、手段、策略、材料及时空等方面的多种选择性,满足具有不同兴趣和不同需要的幼儿。

第二要重复考虑幼儿之间智力类型的差异。有关研究表明,每个人至少都有六种智力:语言智力、逻辑智力、音乐智力、空间智力、运动智力、人际智力等。这六种智力在不同人身上,其发展有时是不同的。在作家、诗人的身上,语言智力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在科学家、数学家身上,逻辑智力得大了高度的发展;在作曲家、指挥家、音乐家的身上,音乐智力得到了高度的发展等。鉴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幼儿来到幼儿园时智力已经有了明显的差异,有的语言智力擅长,有的音乐智力擅长,还有的空间智力擅长。所以我们只有尊重这种差异,才能保证教学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三要充分考虑学习类型的差异。除了智力类型有差异外,目前的研究表明,人的学习类型也存在显著差异。现已经知道的有五种:视觉型、听觉型、肢体型、书面型和群体互动型。虽然这五种学习方式每个学习者都使用,但存在着以哪一种为主的或效率最高的差异,并加以尊重,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正如卢梭所言:“每个儿童的心灵都有它自己的形式,必须按照它的形式去指导他;必须通过它这种形式而不能通过其他的形式去教育,才能使你对他花费的苦心取得成效。”

四、主体活动性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主体性”和“活动性”共同构成的。活动必须是主题的活动,剥夺了主体性,活动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主体性又是主要通过活动来体现的,所以主体性和活动性是密不可分的。主题活动性原则是从人的活动性本质引申出来的。我们知道,人是依靠自己的活动把自己从动物分离出来,成为活动的主体;人依靠自己的创造性活动创造了自身,创造了自然,创造了社会。活动是人存在的方式,活动样式是人发展的样式,亦是活动水平折射出人的发展水平。同理,幼儿也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世界。没有幼儿的主体性活动,就没有幼儿的发展。幼儿能力和个性发展的样式深受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的影响,幼儿语言的获得也必须通过活动得以发展和表现,离开了自主自由的活动,其语言能力也就不复存在。培养能以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去讲话的幼儿是全面进行语言教育着力强调的。过去那种把幼儿当木偶、当容器、当机械的语言教育教学形式,都是与主题性活动原则相背离的,必须彻底改变。

五、创造性原则

幼儿语言的习得具有创造性,全面进行语言教育的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需要对普遍的幼儿语言教育有诸多的突破和超越,需要想一些前人未想过的问题,做一些前人未做过的事。这就要求幼教工作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一味依靠老经验、老办法和老规矩,而要勇于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教育能力。教师所采取的一切方法、手段和措施都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幼儿的创造性。具体到语言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要创造性地教。

六、大剂量感知和积累儿童文学精品的原则

幼儿阶段有着极强的无意识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全面进行语言教育应充分考虑利用这一点,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全面平衡的儿童文学作品,利用餐前饭后等闲暇时间让他们进行感知和积累。所谓感知,就是不要求幼儿理解并会说出作品中的每个词、每句话,更不要求他们会复述所听过的每一个儿童文学作品。这里只寻求一种熏陶,日积月累,潜移默化,这对提高幼儿的语言修养和今后的语言创造是极其有利的。许多造诣颇深的文学家,都是在幼儿时期就感知和积累了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

我们在培养幼儿全面语言发展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并遵循以上原则,其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均衡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参考文献: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1.

全面发展原则篇(2)

中图分类号:g807.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3612(2010)02-0081-05

a research o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eaching principles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jiang xinguo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huizhou university, huizhou 516007,guangdo ng, china)

abstract: the thesis adopts the method of documentation and logical analysis to review the

major achievements in the six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ducat ion principles in the academic circle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it also su 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footprints, causes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overall dev elopment of the system. according to idea of the reform in the p.e. curriculum a nd the feature and trend of the p.e. teaching,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insight s of the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 teaching principles. they ar e reflec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the humanitarian spirit will be mor e evident in the research of the principles. second, the relations of heritage a nd development should be properly handled. third, bringing in and absorb new ide as should be balanced. fourth,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students should be foc used. sixth, teaching and learning should be integrated. seventh, building a mod ern principle system for the p.e. education will be the trend and fundamental go al of teaching research.

key words: teaching principles of physical education; historical evoluti on; prospection

1 近现代以来我国体育教学原则发展的历史回顾

1.1 引证借助与经验总结时期(1949年以前) 20世纪20年 代,美国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对中国的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国体育 理论学者受到美国教育家、心理学家、体育专家提出的“自然适应性”、“实用主义教学观”影响较大,如陈泳声先生所著《体育概论》( 19 34年)中,曾阐述了体育教学原则。提出在体育教学中要有兴趣,要适应年龄,要适应学校 环境,要适合国情,应多采用自然活动。要适应气候,切合实际,应分别等级。可见,早期 的体育教学原则受“自然适应性”的教学观影响很大。

王学政编著的《体育概论》(1944年)所提出的教学原则,基本依据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桑代克的“学习与教学方面的根本规律”,即准备律――练习律――效果 律。在这本书中作者对体育教学原则作了如下阐述:1) 按照准备律;任何活动之教学, 首先要引起动机,启发学习该活动之意向。2) 按照练习律;练习不可间断,并须有规律 ,练习时须认真出力,勿敷衍行事。3) 根据效果律;欲使学生长久练习一种活动,而不 厌倦每次练习,均须能引起满足之感觉,而欲引起满足兴趣则最关重要。4) 按照学习律; 学习的程序包括准备、练习、与效果之产生,从而达到学习目的。[1]

20世纪30-40年代,我国体育教学受到资产阶级教育家、心理学家提出的“自然适应性 ” 、“实用主义教学观”影响较大,能够引证或借助于当时自然科学、心理学研究的发展 成果对体育教学原则进行论证,这无疑是教学原则研究的一大进步。同时我们可以看出,这 种认识实质上仍然没有超出经验总结或经验结晶的水平,对教学客观规律的概括水平还比较 落后,这些教学理论与观点,因阶级与历史的局限,还不能全面提示体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提出正确的体育教学原则。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体育教学研究中,人们对教学规律、教 学原则、教学要求之间的界限尚不很清晰,从而导致对教学过程中基本矛盾划分的基础或采 取的标准多种多样,提出或建立体育教学原则的着眼点各不相同,但是其中也有许多可以借 鉴和继承的,对研究和发展我国体育教学原则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2 学习借鉴与引进时期(1949-1965年) 20世纪50年 代以来,我国主要学习与借鉴前苏联的体育教育理论。前苏联体育理论家 依•格•凯里舍夫、格•依•库库什金、科里亚科索夫斯基的体育教育理论在体育界与学术 界影响深远,体育教学原则基本形成了体系。

前苏联依•格•凯里舍夫主编的《苏联体育教育理论》(1955年版)提出的体育教学 原则体系由五项原则组成:1) 自觉积极性原则;2) 直观性原则;3) 系统性和连贯 性原则;4) 可接受性原则;5) 巩固性原则。

格•依•库库什金在其主编的《体育教学理论》(1955年版)中他提出了七项体育教 学原则:1) 教育性原则;2) 系统性原则;3) 直观性原则;4) 自觉性原则;5) 积极 性原则;6) 可接性原则;7) 巩固性原则。

科里亚科索夫斯主编的《体育理论》(1958年版)提出前苏联教学的基本原则包括: 1) 自觉性和积极性原则;2) 直观性原则;3) 系统性原则;4) 可接受性原则;5) 巩 固性原则。[2]

前苏联体育教学原则理论体系主要受凯洛夫教育理论的影响,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实 质、因素以及教学对象的分析提出的,比较注重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偏重于教学过程中对 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前苏联体育教学原则思想和体系对中国20世纪50-60年代的体育 教学产生过极大影响。

我国20世纪60年代自编了《体育理论》教材。由教育部编审的体育学院本科教材,提 出了教学与训练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 从对象的具体情况(特别是身体条件)出发原 则;2) 直观与思维相结合原则;3) 身体全面训练原则;4) 系统性原则;5) 合理 运用运动量原则;6) 训练的长期性和周期性原则。

1963年教育部编审的体育中专《体育理论》教材中,提出了七项教学原则:1) 自觉 积极性原则;2) 直观性原则;3) 从学生实际出发原则;4) 循序渐进原则;5) 身体全 面锻炼原则;6) 合理运用运动量原则;7) 巩固提高原则。

上述这些原则较之20世纪50年代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学生的主动性 和能力培养方面有所重视,对指导体育教学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受生物体育 观的影响,学校体育教学注重的是学生体质的增强与体育技能的培养,加之受前苏联教学思想 和体育教育理论的影响,我国体育教学原则思想和体系表现出明显的移植现象,从上述体育 教学原则内容的对比中可以看出,这时期我国体育教学原则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则 体系,其中不乏原文引用,移植现象十分明显,也反映了当时教学原则体系重体质、重技能 的特点。而对体育教学原则的阐述、确立是根据体育教学实践经验以及教育学中的有关的原 则中引出来的,因而这些体育教学原则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体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对体育 教学原则的论述往往带有一种比较片面和比较零散的特点。

1.3 停滞与发展断裂时期(1966-1978年)

1966-1978年,我国教育事业遭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摧残和损失。“文化大革 命”掀起的极“左”思潮,搅乱了教学思想,冲散了教师队伍,打乱了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否定了建国17年来我国教育的一切成绩,我国教育事业完全陷入 了停滞状态。的10年,我国体育课程走上了“以政代体”、“以军代体”、“ 以劳代体”的极“左”道路,其发展达到了顶峰,从理论到实践上,完全违背了体育课程发 展的客观规律,给我国体育课程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摧残和破坏,政治动乱、社会混乱,教 育事业就不能发展,体育课程发展也就停滞、倒退和扭曲。[3]这是“十年” 的 体育课程给我们留下的惨痛教训。对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处于空白区,形成发展上的断裂。

1.4 改革开放与探索发展时期(1979-1989年)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体育理论界开始致力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教学原则体 系,但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出现多种体系并存的现象。主要代表观点有:

1981年体育院、系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体育理论》教材中,提出了七项教学原则 :1) 自觉积极性原则;2) 直观性原则;3) 从实际出发原则;4) 循序渐进原则;5)

身体全面发展原则;6) 合理的运动负荷原则;7) 巩固提高原则。

金钦昌在《学校体育理论》(1987年)中提出了中小学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体育教 学原则,整个体育教学原则体系共有七项教学原则:1) 自觉性积极性原则;2) 从实际出 发原则;3) 身体全面发展原则;4) 合理安排生理负荷原则;5) 直观性原则;6) 循序 渐进原则;7) 巩固与提高原则。[4]

王伯英、曲宗湖所著的《体育教学论》(1988年)把体育教学原则归纳为如下体系: 教育性原则(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集体力量教育原则) ;科学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巩固提高原则);锻炼性原则( 全面锻炼原则、循序渐进原则、适宜的运动负荷原则、持续性原则)。[5]如此对 体育教学 原则的论述,与以往体育教学理论比较,有一定的突破,试图把教育学中所确定的一些教育 和教学原则与体育教学原则凑合在一起,而没有真正形成适用于体育教学过程的体育教学原 则体系。

分析这一时期我国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可以看出,虽然在体育教育学原则体系的表述中 增加了教育性原则,表明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已意识到体育教育规律的特殊性及教学与训练 的不同,但与五、六十年代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相比较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在表述形式上, 鲜明的层次性和具体内容上的丰富也反映了人们对体育教学认识的提高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对 体育教学原则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对教学原则体系的研究采用 的是只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的一元论的观点,没有考虑到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因素――学生。因 而,这一时期还没有真正形成适用于体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

1.5 渐成体系与相对稳定时期( 20世纪90年代)

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学论、方法论及体育科学的发 展,人们对体育教学原则的认识加深,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研究形成多种不同的思想观念。 研究的角度由教师一元论观拓展为教师与学生二元论观;生物、心理和社会多维体育观的产 生使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发生了新的转变,体育教学原则体系逐步完善,对教学实践过程的 指导也越来越科学。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全国体育学院统编教材《学校体育学》(1991年)指出,体育教学的应用,是通过执 行教学原则来体现的。根据体育教学规律,在体育教学中应贯彻执行的教学原则有如下七项 :1) 增强体质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2)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自觉性相结 合的原则;3) 直观思维与实践相结合原则;4) 合理安排负荷与休息原则;5) 系统 性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6) 统一要求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7) 巩固与提高相结合 的原则。[6]于长镇在其主编的《体育教学论》(1991年)中指出,学校体育是整个教育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体育教学应全面贯彻一般教育学提出的教学原则。体育教学一般性原 则有:1) 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 在教师指导下发挥学生自觉积极性、独立性原则;3)

直观性原则;4) 系统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5) 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6) 巩固提高原则。体育教学特殊性原则有:1) 身体全面发展原则;2) 合理安排 运动负荷原则;3) 掌握“三基”与发展体能相结合的原则。

吴志超、刘绍曾等编著的《现代教学论与体育教学》(1993年)中,在研究体育教学 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拟定了教学原则体系:1) 教学准备性原则;2) 教学的教养、发展 和教育目的性原则;3) 教学的科学性、循序渐进和适应性原则;4) 教学的直观性启发 性和活动性原则;5) 教学的合理组织和因材施教原则;6) 教师主导下的学生自觉积极 性原则;7) 教学的巩固和实效性原则。[7]这个教学原则体系中每条教学原则都 有针对性 ,它们共同指导着教学过程的各个成分(教学准备、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 形式、教学检查和批评)。从内容上虽然与体育教学规律、体育教学特点有所结合,但最终 没有走出传统体育教学原则的束缚。

刘清黎主编的《体育教育学》(1994年)中指出,体育教学原则就是一般教学原则在 体育教学中的运用,它是一般学科教学规律的特殊反映,是指导学生学习体育所遵循的法则 。体育教学不能没有个性,根据体育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习体育的特点提出以下五项原则: 1) 健康性原则;2) 身心和谐发展原则;3) 适量性原则;4) 发展体能与运动技术 教育相统一的原则;5) 多渠道开展体育教育活动的原则。[8]

吴锦毅、李祥主编的《学校体育学》(1995年)认为,教学规律是确定教学原则的客 观依据。教学规律对教学的指导作用是通过教学原则发挥的,从而,提出以下五项教学原则 :1) 自觉性与协同性相统一的原则;2) 健康性与娱乐性相统一的原则;3) 体能发 展与技能发展相统一的原则;4) 整体性与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5) 直观模仿与启发 思维相统一的原则。

张洪潭在《技术健身教学论》(1997年)中,对传统体育教学原则进行了尖锐了批驳 ,指出传统的体育教学原则缺乏内在的联系,而且每一条教学原则与体育教学特点的对应关 系比较差,因此这些所谓的体育教学原则在教学实践中实效性很差。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 “本体感受性、尽可应承、洁净低尘”三条原则组成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虽然这一体系有 所创新,但在指导体育教学实践上似乎显得统摄性和概括性不足。

申建勇在《素质教育的若干体育教育原则探析》(1998年)中,提出了主体性、发展 性、全面性、因材施教和创造性五条原则。

总之,这一时期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受终身体育教学指 导思想的影响,体育教学原则表现出改变以往过分注重竞技技术及技能培养的倾向,而更加 注意心理负荷问题,同时全面发展的意义得以延伸。尽管由于人们对体育教学规律的理解不 尽相同,对体育教学目标的认识不尽一致,由此而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但基 本反映了我国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研究的时代精神和当时的最新研究成果,这一时期的体育教 学原则体系发展趋于成熟,对体育教学实践的指导更加合理。

1.6 课程改革与创新时期(2000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后,现代教育发展对学校体育及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 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学校体育教育指导思想以及“素质教育”、 “终身教育”、“主体 性教育”、“创造性教育”、“学会学习”等思想的深入,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研究中也更 加注重体育的健康观、终身体育观等观念。在新的课程目标、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学者 对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探讨。

陈建中在《探究新时期体育教学原则》(2000年)中,在现代教育理论的基础上,提 出在体育教学工作中应贯彻:带生教学、科学健康、精教乐学、宽松有序、终身体育的原则 。

李祥主编的《学校体育学》(2001年)中,提出了发展学生体能的原则:1) 全面性 原则;2) 适量性原则;3) 持续性原则;4) 健康性原则。体育教学中思想品德教育 的原则:1) 方向性原则;2) 正面教育原则;3)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 4) 集体力量教育的原则;5) 知行统一的原则。[9]

樊临虎著的《体育教学论》(2002年)中,提出了体育教学原则体系所包含的原则有 :1) 增进健康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原则;2) 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 性相统一的原则;3) 适宜的负荷与间歇相统一的原则;4) 掌握体育“三基”与发展体 能相统一的原则;5) 直观性、启发性与活动性相统一的原则;6) 循序渐进与重点突出 相统一的原则。[10]

周登嵩、刘海元在《重构体育教学原则》(2002年)中,通过对传统体育教学原则的反 思,构建了学生主体性、身心全面发展、技能教学为主、兴趣先导、实践强化、为终身体育 打基础和全面效益等一套新的原则体系,并对其提出的依据及贯彻的要求做了论述,反映了 素质教育给教育理论带来的新观念。周登嵩主编的《学校体育学》(2004年)中,提出了体 育教学原则体系所包含的原则有:1) 学生主体性原则;2) 身心全面发展原则;3) 技能 教学为主原则;4) 兴趣先导,实践强化原则;5) 为终身体育打基础原则;6) 全面效益 原则。[11]

姚蕾主编的《体育教学论学程》(2005年)中,提出了体育教学中常用的原则有:1 ) 准备性原则;2) 学生主体性原则;3) 身心全面发展原则;4) 兴趣性原则;5) 直 观性原则;6) 巩固提高原则;7) 个性适应原则;8) 适宜运动负荷原则。[12]

毛振明主编的《体育教学论》(2005年)中,提出了体育教学中常用的原则有:1)

合理安排身体活动量原则;2) 注重体验运动乐趣原则;3) 促进运动技能不断提高原则 ;4) 提高运动认知和传承运动文化原则;5) 在集体活动中进行集体教育原则;6) 因材 施教原则;7) 安全运动和安全教育原则。[13]

从以上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中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学、教学论、课程论、教育学、心 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理论基础更加坚实,内容有效地反映出新思想 、新观念,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构建表现出整体性、综合性的特点,显然传统的体育教学原 则已经不能适应体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新课程的教学实施需要更新体育教学原则。目前,我国 关于新课程与体育教学原则创新的研究还相当有限,明显滞后于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 的改革与发展。

从上述专家、学者对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体育教学原则深受苏联凯洛 夫教学原则的影响,总体上看这些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在体系和内容上随着人们对体育教学 的进一步的认识有了比较大的突破。但关于新课程与体育教学原则创新的研究还相当有限, 明显滞后于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改革与发展,我国体育教学原则还没有形成科学的 体系。我们认为造成以上原因是多方面的,体育教学原则是体育教学规律的反映,人们对体 育教学规律的认识不一致,即使是同一条规律,由于理解不同,也可能提出不同的教学原则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体现了对时代精神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反映和 吸收,但在理论的依据、研究的出发点、研究的方法、原则体系及其表述等方面,还存在着 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一方面说明体育教学原则内容和体系的多样化,反映了教学理论研 究深化过程中的民主气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仍然还面临着艰巨的任 务,现代体育教学原则体系还远未成熟和定型,或许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很显 然,现代体育教学原则内容研究和体系的构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体育界 的同仁们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2 近现代以来我国体育教学原则发展的历史启示

2.1 人文精神在体育教学原则研究中将更加突现

传统的体育教学原则比较重视体育教学的学科性、健身性和思想性,而没有论及到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和人文精神的培养,这是受当时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和对体育 教学规律认识影响的必然结果。在今后的体育教学原则研究中我们要处理好科学和人文的关 系,要改变过去那种只重科学性,而忽视人文性的偏颇,对二者进行合理的整合,以人文精 神统合科学精神,树立人文精神也是科学精神的观点。纠正那种体育教学原则研究中的惟科 学主义倾向。体育教学论是一门人文性极强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属人的教学世界,它的 目的是促进人生活质量的改善,唤起人探求真、弘扬善、崇尚美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而不断 实现人的自我超越。体育教学原则是为实现体育教学目的服务的,是为改进体育教学活动提 供指导的,它更要渗透和体现人文精神。这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更加注重和突出教学 主体性发展的问题研究。如进一步研究激发学生内部需求与动力问题,学生在教学中的自主 活动问题,师生民主合作与平等交往问题等等。这些旨在培养和激发学生主体性的精神,将 在今后的体育教学原则研究中得到强烈体现。二是更加注重体育教学中情感性、审美性、艺 术性和协作精神、创新意识成分的含量,体育教学原则极其体系的科学化,应以实现人的全 面发展为鹄的。

2.2 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众所周知,许多体育教学原则如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是我国历史上优秀的 教学思想和典型概括和提炼。它经久不衰,在体育教育教学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 是我们在当今乃至今后的研究中,应该继承的,但继承决不是教条的和保守的。我们应当依 据当今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并着眼于未来可能性前景,予于开放的继承。具体说来,有三 个方面的继承:一是批判性继承,即对我国历史上的体育教学原则进行深刻的剖析,去其落 后、保守的糟粕,取其合理、有益的精华;二是发展性继承。在对原有的体育教学原则进行 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变革内容和形式,使其在适用范围上、时间延续性上、目的针 对性上以及内容的包容性上得到发展;三是创新性继承,即对原有的体育教学原则做出符合 时代要求的新理解,赋予新的内涵,使其更富有指导性和人文性。

2.3 处理好引进和吸收的关系

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体育教学理论界的难题。以前,我们对这个问题处理的不好,主 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全面透彻地理解所引进的体育教学原则所赖以依靠和服务的体育教育教学 理论基础和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把马 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主义当作僵化的教条,人为地肢解了国外体育教学原则。我们应当吸取 这方面的教训,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武器,特别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思想 ,来对待和处理外国的体育教学原则。凡是有用,就要引进,只要是有利于人的发展,我们 就应当吸收和运用,而不应像过去一样以政治的标准和尺度来剪裁国外的体育教学原则。我 们的体育教育理论要想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在我国体育教育工作者自力更生,艰 苦创业的基础上,积极地引进国外先进的体育教学理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广泛 的借鉴当代其他流派的方法论,改善和完善现有的体育教学原则研究。

2.4 重视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

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是与当代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教学目的相一致的 。突破以知识为主的教学原则体系框架,既要重视引导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又要发展 非智力因素及个性品质,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这已成当前体育教学原则研究及其发展 的一大趋势。如“情景性原则”、“情感性原则”、“兴趣先导原则”等,人们还提出了建 立适应素质教育原则的体系,如“身心全面发展原则”、“为终身体育打基础原则”、“多 元化评价原则”等。当前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指出,要坚持“健康第 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从而为提 高国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据此,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应更加关注学生的整体素 质全面发展。

2.5 重视教与学的统一

随着人们对体育教学本质认识的深人,对传统体育教学原则的片面性提出了诸多批评, 纷纷指责教学过程中重教轻学,传统体育教学原则的提出也多局限于对教师的“教”作规定 ,而没有对学生的“学”作指导。因此,要突破单纯从教学的双边性和统一性出发,既重视 对教师“教”的原则的研究,又重视学生“学”的原则的探讨。只有明确了为学而教的思想认识,才能彻底改变教学中为知识而教的“满堂 灌”的局面。因此说,主体性教学原则的提出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是科学的教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所以,现阶段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必须 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勇于实践,重视提 高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以促进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体育学习和增 进健康的能力。

3 展 望

1) 我国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体育教学原则的繁衍、发展的历程大抵 反映着体育教学论这门学科的演进史,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构 建了不同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表现出了继承性与发展性共存的特点。研究者们对体育教学 原则体系赋予了一些新的理解和新的认识,表现出了一定的发展性特点,体育教学原则体系 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社会的进步、教育的发展及人们对体育教学认识的提高和实践经验的 积累而发展、丰富。进入21世纪后,在渐入佳境的体育教学理论研究及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下,我国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将会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就。

2) 体育教学原则研究过程中,早期存在着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理念、体系表述层次不清、内容 表达移植过多的问题。目前关于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研究并不多,尚未形成浓郁的氛围,多种 体系并存说明我国当代体育教学原则体系还未成熟和定型。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体育课程改 革,对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教学评价的实施,都赋予了全 新的理念。因此,未来体育教学原则的研究一定要从适应新课程教学实施的需要出发, 应着 眼于新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出发,立足于素质教育, 对传统体育教学原则进行扬弃;变革传 统体育教学原则的内容和形式,使其在适用范围上和目标针对性上得到发展;对原有体育教 学原则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理解,赋予其新的内涵。对体育教学原则的概念、地位与作用 、性质及特点、来源和依据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3) 构建全新的现代化体育教学原则体系,传统的体育教学原则过多地搬入了教学论中教学 原则的理论,已不能适应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学会 学习等一些现代的教育理念,给我国的学校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教学论的一些内容也因此 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构建全新的现代化体育教学原则体系,不仅是体育教学原则研究的根 本目的,也是广大体育教学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构建全新的现代化体育教 学原则体系既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借鉴与创新的关系,要吸收前人的成 果,扬长避短,去粗取精,但不能脱离千百年来总结出来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原则成果,避免 各原则之间分散孤立,力求适应时展提出的要求,为21世纪培养创造型人才服务。现代 体育教学原则体系的构建应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创新,改变以往“多而杂”的局面,根据现 代体育教学发展的趋势,从整体和综合的观念出发去构建。同时,要尽力使体系具有一定的 概括性,要具备应有的个性特征。教学原则将同课程改革一样,在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又提 高教学质量方面有所突破,在既巩固基础知识又培养创造能力方面有所突破,在既提高素质 又发展个性方面有所突破,还要充分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达到教育教学 的目的,构建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各教学原则相互有机联系的体育教学原则体系。体育教学 原则所具有的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动态性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学原则内容研究和体系的 构建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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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樊临虎.体育教学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121-132.

全面发展原则篇(3)

统筹重庆市城乡教育发展是教育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缩小重庆市城乡差别,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重庆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重庆市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诸如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很大、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及结构性短缺,城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失衡,贫困地区和农民工子女就学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城乡之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要统筹好重庆市的城乡教育发展,加大规划力度,必须要加深认识,进一步把握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把握好统筹重庆市城乡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 全面发展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对人而言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经济物质条件下,在人与他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共存的状态下,使绝大多数人能充分发挥自身潜藏的素质,使其自身能力和积极主观能动性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全面实现的过程,既指人的生理体能和精神智力的充分发展,又指人在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对社会发展而言,即是要现实全社会各方面各地区的均衡发展,具体到教育领域,就是要实现城乡教育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共同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必须要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这是自然历史赋予人的各种潜能和素质通过学习和教育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也是实现人的丰富完满和人的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唯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避免教育发展的区域失衡,教育资源配置的片面性。教育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公平是每个公民和社会各阶层生存发展的本能要求,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魅力所在。统筹城乡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是和全面发展原则紧密相连的。党的十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一论述是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细化,是社会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的深化。十报告还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甚至强调要“更公平”,这是国家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明确信号。作为文化传承和创新载体的教育事业,其公平正义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即通盘筹划;兼,本义为一手执两禾,引伸为同时进行几桩事情或占有几样东西;顾即照顾。统筹兼顾,就是要统一筹划,全面照顾。中央将统筹城乡发展排在了“五个统筹”的第一位,党的十报告从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结合的角度提出更加全面的“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也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而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自是题中应有之义。这就启示我们,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时,必须要把握统筹兼顾原则,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

重庆市是一个幅员面积大,人口众多的直辖市,二元经济结构十分突出,教育发展的城乡差别很大,在经费投入,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配备等方面都很不均衡。因而在统筹重庆市的城乡教育发展时,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又要抓住重点,解决存在突出问题;既讲扶贫攻坚,也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示范,逐步发展;既保证客观性、公正性,又体现科学性、层次性;既坚持原则性,又富于创造性,把握好政策尺度,做到灵活机动,富于创造。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和策略,抓住时机解决问题,为重庆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机遇、提供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的目标更加明确,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落实的措施更加具体有力。

四、政府主导的原则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有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体制的各种因素在起作用,工作纷繁复杂,牵涉众多,“不仅涉及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创新,也涉及经济发展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涉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1]。要实现统筹实效,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在统筹重庆市城乡教育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全面、正确地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职能,尽其所能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重庆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方便,不能不到位,更不能缺位,使一些事情“三不管”,“没人管”或出现推诿塞责的现象。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体制,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稳步发展。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 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对象出发,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说话办事,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是思想的精髓,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党要长期坚持的基本路线。“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脱离实际空谈问题与主义,也不能急于求成,冒进求功”[2]。重庆市要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全面发展,必须要从重庆市的教育现状和具体情况入手,以城市教育带动农村教育的特殊市情出发,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坚持以人为本,以受教育者为本的必然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推进重庆市的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取得显著的成就,而需要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不懈努力,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时制策,既要有紧迫感,慢不得,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由于重庆的历史沉淀,人文沿革,地理环境和发展思路与别处不同,所以其城乡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与别的地方存在差异,这就要我们深化地认识,实事求是地评估和分析重庆城乡教育的客观实际,解决好重庆市教育发展的各种矛盾,积极引导,合理安排,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六、改革创新的原则 重庆作为一个直辖市,人口多,面积大,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以城市为中心的现实状况使农村长期处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的弱势地位,无论是教育的发展目标,师资建设,理论指导还是资金投入,农村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学校布局不合理,校点布局分散,教育资源紧张,教师学科配置不齐,人才引进难,扎根难等问题制约着农村教育的科学发展。因而统筹重庆市的城乡教育问题多,困难大,形势复杂,不是简单的资源再分配,而是深刻的利益调整过程。为此,必须要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转变观念,革新思路,及时跟进,以新的发展观变革旧的发展观,消除体制障碍,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循序渐进原则 任何复杂的社会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更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庞大工程,必须要遵守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受教育者的角度而言,“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是始终处在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网络中,始终面临在冲突中寻求和谐、在困境中谋求发展的历史挑战中”[3]。受教育者的学习受人体生理机能的制约,受各种意识条件和逻辑思维规律的支配,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渐进过程。从教育发展的社会角度而言,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也是一个逐步深化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所以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循序渐进原则,稳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八、联动共建原则 所谓联动共建原则,就是实现县(区)、乡(镇)和村(社区)三级之间的良性互动,视其为一个整体,统筹合理安排教育资源。重庆市的特殊市情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要实现城乡教育统筹以及教育公平,关键在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1983年确立的“政府统筹,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种分治模式重城市而轻农村,“实际上是将国家政府应该承担的教育资源的配置落到了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县、乡、甚或村级政府”[4],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坚持联动共建原则,则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九、层次性原则 层次性原则即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上,要注重不同层次、类型和形式教育的有序发展。重庆既有基础教育又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既有公办教育又有民办教育,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只有坚持多层次原则,才能推进各种层次教育的平衡发展。坚持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与自主性原则以及多样性原则的结合,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发展,以实现各种层次、不同地域的教育发展,实现城市、农村教育资源的多样化。同时,要保证初级教育、高级教育、大学教育及各种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同步推进,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干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应确立“九项原则”[n].人民日报,2004-09-13,第九版.

[2]王文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如千斤[j].人民教育,2013,(02).

[3]干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应确立“九项原则”[n].人民日报,2004-09-13,第九版.

全面发展原则篇(4)

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2-0122-04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以八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而勉强建立起来的国际协作体系与国际法律秩序,已大大滞后于国际社会的快速演变,并已濒临崩溃的边缘。”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体系进一步陷入困境。学界出现了改革国际法体系的呼声,国际法基本原则领域尤为突出。一方面,国家主权、不干涉、禁止武力使用等原则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国际法基本原则又面临着发展机遇。一些学者提出应将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等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将走向何方?众说纷纭。问题似乎短期内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作为“国际法支柱”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www.133229.com国际法的本质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必然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调整与完善。面对新时期、新问题,变革是必由之路,因为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不断面临新情势又不断适应和规制新情势的过程。笔者以为,全球化时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之所以面临着挑战与机遇,根本原因在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理论的发展滞后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因此,从理论上研究全球化时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变革,为国际法学的发展及其体系建构提供理论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前提:变动的国际政治格局

以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按其各组成部分间的权力分配来定义,权力分配的改变带来体系的变化。进而言之,变动的国际政治格局必然伴随着国际法体系的变革,它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变革的理论前提。

简要地回顾国际法产生后国际政治格局的演变历程实有必要。自十七世纪以来,国际政治格局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期间分崩离析,几经变迁。十八、十九世纪的国际社会是一个以欧洲国家为主导、以均势为特征的多极化格局;国际法是“欧洲列强的地区法律”。国际法被认为不包括调整欧洲国家与“非文明或半文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这种关系应由道德原则予以调整”。二十世纪前半期,一个普遍的国际社会初步形成,但国际政治格局依然由欧洲国家把持,国际法不仅起着维系与促进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曾一度沦为西方强权的工具。二十世纪后半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导致了权力的一次大规模的重新分配和政治边界的改变,并都助长和推动了新的国际冲突即冷战”。冷战在单方面使用武力、有选择干预相对理论的发展、间谍等秘密活动和战争法四个方面“扭曲”了国际法。这一期间非殖民化运动的发展,初步改变了国际政治格局,国际法领域出现了反映新兴独立国家要求的规范,主要集中于国际经济新秩序领域,但难以说是国际法发展的主流。

1991年12月,冷战伴随着苏联解体而终结,全球化时代来临。全球化时代是否预示着向十九世纪多极体系的回归,或是与十九世纪英国霸权相媲美而由美国主导的单极体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实力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美国一步步走向单边主义。国际政治格局日趋复杂,一方面是美国“一家独大”的霸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欧盟、日本、俄罗斯和中国等“多强”力量不同程度地发展,而坚持单极化与推动多极化、坚持霸权主义与反对霸权主义两种力量之间的斗争将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正如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所言。“国际法是国际政治体系的规范表示”,国际政治格局的剧变自然引起国际法的变化。因此,科学认识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格局是把握因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而导致国际法基本原则面临冲击的关键。

比如,2002年,美国确立“先发制人”(preemption)0为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并运用于伊拉克战争。“先发制人”战略不仅破坏了自卫权制度,冲击着禁止武力使用原则,而且一大批国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等先后宣布在必要时实施“先发制人”打击。科菲·安南(kofi annan)指出,“先发制人”的军事干预原则将联合国带到了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岔路口”,它可能会导致“非法使用武力”现象进一步泛滥。虽然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给国际法带来“时隐时现的局限性”,但是,对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面临的挑战,应该予以坚决反对以维护国际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这种可能性因欧盟、日本、俄罗斯和中国等“多强”力量的发展而将得以提高。因为多极化的政治格局是任何国家妄图实行霸权主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又如,“科索沃危机”后,以人道主义干涉为根据的武装干涉事件时有发生,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受到威胁。“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理论应运而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承认,虽然主权政府负有使自己的人民免受各种人为灾难的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它们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这样做,广大国际社会就应承担起这一责任。并由此连贯开展一系列工作,包括开展预防工作,在必要时对暴力行为作出反应,以及重建四分五裂的社会。因“保护的责任”理论。绝对不干涉原则要服从于国际保护责任。不干涉原则的内涵正发生着变化,也许相对性是一个方向。但是,应该坚决反对借“人权”之名行“干涉”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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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基础:国际社会的现实

分析国际法基本原则离不开国际社会的现实。现实是惟一的基础。国际社会的现实是全球化时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变革的现实基础。当前,多元化和全球化是国际社会最大的现实,它们已成为国际社会新旧威胁的共同特点。

一方面,当代的国际体制已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多元主体、多元价值与多元文化交织在一起,形成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结构。在国际法主体方面,国家依然占主导地位,但国际法的特殊主体特别是国际组织。其独立于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强化。在多元价值与多元文化交流、交锋方面,集中表现为美国开辟的以“软权力”为形式的新型竞争。“软权力”的竞争,代表着国际关系形态的升级,是国际战略序列从军事战、经济战到知识战逻辑演进的具体体现。大国通过对国际组织有形和无形的支配,利用标准和规则的“软权力”,建立一种“机制霸权”来扩大自身的实力和影响。中国

另一方面,全球化是当前时代的首要特征。1992年。联 合国秘书长加利(ghali)在联合国日致词中说道:“第一个真正的全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全球化时代,各国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复合相互依赖”(complexinterdependence)关系日渐密切,世界各国因共同利益紧密连在一起,并且这种联系因全球化、新技术革命以及全球性问题而一步步地增强。无疑,全球化是国际政治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全球性问题不是新问题,全球化时代所关注的是国际社会对全球性问题表现出的共同兴趣和共同行动。

全球化时代,制约国家主权的现象日益普遍。传统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着国际社会实践的侵蚀。国家主权受到来自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的侵蚀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全球性问题亦成为制约国家主权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正在发生改变”,多元化和全球化使国家主权作为传统国际法基石的地位受到削弱。国际社会的现实必然要求国家主权原则突破原有框架,增添富有时代特征的新内涵。笔者以为,全球化时代,在国际法框架内、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的发展。应运用发展的观点,在坚持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坚持。这是因为,制约国家主权的各种因素中。真正的制约者恰恰是主权者自身,适度地限制、让渡国家主权是行使、维护和加强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全球化时代,“主权是对国家在国际政治体系中作为抽象而又真实的基本实体的本质特征的表述”,国家主权依然是国际法的基石。而国家主权原则依然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原则。

三、法律需求: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非殖民化运动的纵深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兴独立国家,建立国际新秩序由此展开。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日益严峻,建立国际新秩序尤显紧迫和重要。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变革的法律需求,反过来又为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影响参差不齐,经济全球化的震荡进一步加剧了南北差距。在过去20年里。由于全球化的发展,有超过20亿的不发达国家的居民生活水平出现了下滑,其中有的还出现了大幅下降的情况。最不发达国家无法融入世界经济大家庭,也就无法从全球化中受益,出现了绝对和相对贫困状况加剧等现象;如果这些国家继续被排除在全球化大潮之外,无疑将被彻底边缘化。如果说冷战时期,国际社会的主要症结是“东西关系”,那么冷战后时代则主要是如何正确处理“南北关系”。截至2002年,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已增至50个。《2006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指出,2003年,最不发达国家的负债总额达到1589亿美元,为历史最高纪录,比2001年增加了208亿美元;5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11.3%,但其国内生产总值目前仅占全球的0.6%。

全球化应该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应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和谐世界”,和谐世界涵盖了国际新秩序的两个方面。换言之。和谐世界呼唤当代国际法建立和维持各国和平共处的国际政治秩序,期盼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面对严峻的南北差距问题,国际法应当有所作为。就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言,需要发展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已经发展成熟并经过国际社会实践检验的规则应确立其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可持续发展”即是其中扣。

1987年4月。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真正科学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概念。1992年6月,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直接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由理论走向实践。“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2002年8月,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在南非召开,通过的《可持续发展宣言》和《执行计划》是国际社会的最新结晶。

当前,“可持续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环境法、海洋法、领土法、空间法、战争法、人权法等国际法各主要分支部门得到充分发展,是否可以确立其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笔者以为。“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权”在国际法领域发展的继续。而且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性质。“发展权利的正确形式是权利并不存在于绝对的认识中,而总是相对地存在环境容忍度里。所以发展权利无疑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我们可以简单地称之为可持续发展。”要证明某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存在。需要同时证明通例和法律确信的存在。一方面。“可持续发展”为各国国内法所确认、国际条约所宣示、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决议所援引,实践既广泛又一致,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通例”;另一方面,所有这些实践表明,“可持续发展”所涉及的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已得到一般的承认,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确信”。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体系理应包含“可持续发展”原则,理应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政策制定者们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它被视为候选的新出现的国际法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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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在动因:国际法体系的协调发展

全球化时代,新技术革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革命。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国际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法不断拓展新的领域,伴随而来的是国际法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急剧增多。国际法领域的扩展和多样性产生了国际法碎片化(frag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或称国际法不成体系、国际法支离破碎问题。如同国际法的“弱法”特征一般,国际法碎片化问题进一步说明了国际法是一个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体系的协调发展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变革的内在动因。中国

针对国际法碎片化问题,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正式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认为可以通过“协调”原则予以解决。协调原则,即国际法高一级规范与国际法低一级规范发生冲突,后者应尽可能采取与前者相一致的方式解释;如果解释不可能。高一级规范应该优先。笔者以为,“协调”原则仅仅是权宜之计。真正解决国际法碎片化问题,关键在于国际法体系自身的协调发展。国际法体系的协调发展依赖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完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完善将为国际法体系协调发展提供指导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应该集中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保障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具体而言,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规则的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应该集中体现国际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决定国际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保障国际国际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作为人类思维能力进步和立法技术高度发展的结晶。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整个国际立法体系中处于最高的位置。它在发展、适用、解释乃至规范国际法律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基本原则以《联合国宪章》为契机,逐步发展、确立乃至形成当前的体系,可谓理论发展历程之短暂。六十多年过去了,国际社会的发展可谓深刻至极,国际法更是日新月异。变化的国际社会要求国际法与时俱进。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更加需要站在国际社会共同利益(commoninterest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的高度,发展和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因为“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显然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是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言以蔽之,研究和发展国际法基本原则。以有助于国际法体系的协调发展。

五、结束语

21世纪。法律表现出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转化的趋势,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处法、合作法进入到“共进国际法”(internationai law of co-porogre8siveness)阶段。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某些需要由国际法加以保护的基本价值或共同利益,它们构成国际社会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关于人类社会有高于各自国家利益的利益,关于人类社会的利益可能高于各国利益之和的信念。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在“共进国际法”阶段,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正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主流,世界各国因共同利益紧密连在一起,共同发展。

全面发展原则篇(5)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解决个人和国家关系,政府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依据。他不仅看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更看到了两者的对立。同时,罗尔斯还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那就是在实施自由原则的同时实施差别原则,通过国家调节以保障自由和解决由之产生的矛盾。罗尔斯关于自由与平等相矛盾的思想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两条正义原则,对于我们饯行科学发展观,有着很强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一、 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他的正义论的灵魂,他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两个正义原则上。罗尔斯将这两个原则表述为:“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两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简称为平等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在罗尔斯看来,公民的平等自由主要是公民的基本自由。第二个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他认为,正义的两个原则不是等量齐观 的,而是按照 ‘词典式’’先后次序安排的,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满足后者 ,两者之间是不可以进行交换。首先,第一个优先原则是平等自由的优先性。其次,第二个优先原则是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即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一个正义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些人的利益,而是在社会竞争和分配中保护弱者的利益。

二、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新时期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 目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握发展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 发展思路 、解 决发展难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

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正义原则对饯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启示

当前,我们正在致力于饯行科学发展观这一党中央的重要思想。亓 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特征,又是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条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特别是‘‘差别原则”,对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影响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最基本的因素往往在于社会经济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发展经济仍然是现阶段的重心。因此在收入分配上,我们坚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促进了社会发展,是我国经济走向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在我国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虽然每个社会成员拥有政府提供的大体相同的发展机遇,享有基本同等的各项权利,但由于人们各种素质的差异等诸多不平衡因素的制约,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为了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使得社会全面科学地发展,政府的干预调节就非常必要了,而这正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意义所在。罗尔斯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差别原则是对自由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差距的不断修正,以确保 自由原则的彻底贯彻。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出现了城乡差别、贫富悬殊较大、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消极因素。但在新一届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在农村和部分城市正在实行的医疗合作制,选举权和被选举下放到基层的政治制度,由以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二者同时并重的经济政策等等,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这次 5.12汶川大地震中,都体现了对每一个公民的尊重,真正做到了公平正义,更体现了罗尔斯对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或者说弱者、社会底层人的偏爱与保护,不管国家党员干部有没有研究过罗尔斯有没有真正应用他的正义二原则,但至少可以说是在无意识的受到了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影响,这种影响或者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可见,科学发展观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即是罗尔斯正义论两原则的具体思想体现。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对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合理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全面发展原则篇(6)

一、国际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由此看来,法律原则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和指导性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就是指集中体现国际商法的性质和特点,概括国际商法的基本制度,反映国际商法精神的根本规则。它是国际商事主体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根本行为准则,是国际商事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基本依据。其特征有:(1)它为世界各国所公认;(2)它适用于国际商法的一切效力领域;(3)它构成国际商法的基础或核心,其他原则或规则是由此而派生或引申出来的;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原则,而不是一般政治性原则或其他原则。

 

二、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考虑的因素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应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一)国际商法的界定目前人们对国际商法的理解不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为狭义说(或称小国际商法说)。该观点认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二为广义说(或称大国际商法说)。该观点认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及相关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2]2。

 

三为折衷说(或称中国际商法说)。该观点认为,国际商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包含一部分调整国际商事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旧j。由于广义说过于庞大,类似大国际经济法观点,而狭义说忽略了与平等的国际商事交易有密切联系的管理性关系,这两种观点的弊端比较明显。因此,折衷说(或中国际商法说)在国际商法学界逐渐成为主流14 j。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必须充分考虑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这个基本前提。

 

二)国际商法的性质、目的与发展趋势从性质上看,国际商法是私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必须将国际商法的私法性和国际法性考虑进去。从私法性角度出发,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侧重体现和保护平等主体的正当权益。从国际法性角度出发,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体现和保护全球主体的正当权益,而不能只考虑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益。

 

从国际商法的目的与发展趋势来看,国际商法以确认、促进和保护国际商事交易为目的,以保护国际商事交易主体正当权益为己任,以促进与增进国际社会的经济社会福利为重要目标。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应充分体现国际商法的目的与发展趋势。否则,就会不利于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严重影响国际商法应有作用与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国际商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国际商法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民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国际商法与民法在本质上都属于私法,因此,两者的基本原则的确存在重合之处,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也不可避免地要借鉴有关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并不能因此而混淆两者基本原则之间的界限。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不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其基础上加入国际性特征和商事性特征,从而形成新的基本原则。国际性特征是指国际商务活动是超越国界的全球范围内的活动。商事性特征是指国际商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特征是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最主要的区别。

 

.国际商法可以借鉴但不能复制传统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又不同于传统商法。国际商法与传统商法、传统商事活动的密切联系,决定了对国际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无法离开对传统商法和传统商事活动的研究。传统商法主要是指各个国家的商法。可以说,各个国家在进行商事立法时都不可避免地参考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约定俗成的各种惯例。由于渊源大体相同或相近,各国的商事法规往往具有很大的国际共同性。同时,各国的商事法规都是国内法,一般适用于国内的商事活动,但由于主权国家享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各国的商事法规也同时适用于本国商人涉外的商事活动和外国商人在本国的商事活动,从而成为国际商法的一部分¨j。

 

由此看来,国际商法可以借鉴但不能复制传统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可以兼顾但更多是要区别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前所述,国际商法存在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等不同学说。同样,国际经济法也存在大国际经济法说、中国际经济法说和小国际经济法说等不同学说。因此,在确定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时,必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或前提。这个平衡点或前提应该是:国际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商事(或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表现为管理主体对被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的商事(或经济)关系。按照这样的平衡点或前提,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要兼顾国家主权要求,但同时更多地是要考虑平等主体的正当权益与要求。

 

三、国际商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基于上述在确定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时应考虑的因素,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球性原则全球性原则是指国际商法要体现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更多地实现商事规则的统一化。

 

全球性原则的确立主要是基于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特征。国际商法区别于传统商法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国际商事主体从事国际商事活动具有地理位置上的无关性。这种无关性是指国际商事主体从事国际性的商事活动与地理位置无关,其包含两层含义:(1)国际商事主体可以跨越国界从事商事活动。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限制,消费者在全球的任何地点可以享受到国际性的商事主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国际商事主体可以任意改变其地理位置,这丝毫不会影响其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全球性原则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让各种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以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世界经济资源的效率。与此同时,确立全球性原则有利于国际社会商事规则的统一化,从而促进商事交易的繁荣和发展。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国家依然存在。就国际性的商事立法而言,国家利益的不同导致国际商事立法只能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共识之外还有许多商事活动需要去规范,这就使各主权国家不可避免地要制定本国的商法。全球性原则要求各个国家进行商事立法时,都要参考和吸收国际商事活动中约定俗成的各种惯例,对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商事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必须予以遵守以实现本国商法与国际商法的对接。由此,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全球性原则成为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势不可挡。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的要求与体现,它是指国际商法要体现和保障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事实上,主张或实行全球化原则,并不能抹煞国家经济主权的界限。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探讨“国际”一词的含义。“国际”不仅是一个政治概念,指“国家政府间”,也是一个地理概念,指“超越国界线”。涉及全球性原则时,对“国际”一词的使用侧重其后一层意思,但涉及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时,则更侧重其前一层意思。实际上,确立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为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具体来说:(1)国际商法与国家经济主权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表现在:其一,国家经济主权并不构成国际商法建立和发展的障碍。可以说,国际商法的建立和发展,无不与具有经济主权的主权国家的参与有关。其二,国际商法并不排除国家经济主权,它甚至有强化国家经济主权的作用。一方面,国际商法通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认同,强化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意识到经济主权在客观上受到侵蚀的可能性后,它必然会采取适当措施来化解这种可能性。

 

其三,国际商法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各国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巩固各国的经济主权。(2)国际商法虽然是私法,但它已经越来越公法化了。当代国际商法中,强制性规范越来越多,公法日益渗入其中。国际商法已经成为公法和私法的融合,这一特征使国际商法不可避免地烙上了国家的印记。由于国际商事活动跨越国界,必然涉及各国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各国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干预日益加强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势必会加强对其境内从事国际性商事活动的商事主体的监督与管理,要求它们不得损害本国利益,不得违背本国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本国法律,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因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也应当是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与全球化原则是并行不悖的。

 

三)平等双赢原则平等双赢原则,是指国际商事主体应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交易双方都公平有利的商事交易。其中,平等是前提,双赢是结果。没有平等的前提,就不会产生双赢的结果。在平等双赢原则下,各方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加交易,进行投资、贸易等商事(或经济)活动,同时获得相应的公平的投资回报等经济价值收益。作为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双赢原则涉及的是双方当事人。当然,在多方参与交易的情况下,平等双赢就会衍生出平等多赢的结果。但不管怎样,把平等双赢原则作为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无疑是适当的。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又简称为诚信原则,是指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活动时,应采取“善意的方式”,不得有欺诈或者滥用权利的行为。广义的诚信原则还包括立法或法院对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诚信原则本来是一种道德观念,后经法律确认为一种法律准则而为各国所采用。它是现代私法上的最高指导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其使用面相对广泛。它可以裂变为维护交易公平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五)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由国际商法的目的衍生而来的。由于作为国际商法渊源之一的各国商法是具有多样性的,因此,为保护国际商事主体交易的安全,必须将安全原则提升至国际商法基本原则的高度。

 

从政治层面上来说,安全原则符合防卫心理,以面对因绝对服从国家主权而造成的商业瘫痪现象蚓6。国家主权更多地是关涉政治层面,而国际商事活动应该是与政治无关的。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安全原则静化为企业维持原则。从实践层面上来说,安全原则表现为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六)发展原则国际商法,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安全,另一方面就是为了促进发展。发展原则也是伴随着国际商法的产生而产生的。发展原则可以具体裂变为国际商事交易的便捷原则和自由原则。因为只有国际商事交易便捷和自由了,才可实实在在地鼓励国际商事交易,达到发展的目的。当然,这里的发展,既是指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是指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

 

四、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上述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既矛盾又相互统一的。

 

首先,安全原则与发展原则既存在区别又紧密联系。国际商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促进发展的目的,本身就具有矛盾性。因为过于强调安全,势必影响发展;而过于强调发展,也势必会影响安全。同时,安全与发展又是紧密相联的。安全可以保障发展的顺利进行,而发展才会更安全。没有安全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而没有发展的安全才是最大的不安全。

 

其次,全球性原则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国际商法希望在全球范围内适用,但它仍然保持着分块和分散的特点。这就是全球性原则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看似矛盾的根源所在。与此同时,要尊重和实现国家的经济主权,就必须实行全球化战略;在全球化过程中又必须尊重和体现国家的经济主权。二者紧密相连。

 

全面发展原则篇(7)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不管是在经济的角度,政治的角度还是在发展的角度,对于整个国家来说都有着极大的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与国之间交往日益频繁,联系也日益紧密,经济贸易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就让国际经济法显得更为重要,其不仅保障了国家的利益,根据国家具体情况来制定贸易条例,也让对外贸易在法制的监管下更加规范,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纽带。而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则是站在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国家之间的商业行为,将人类未来的发展为参考依据,来规范人的活动,来规范国与国之间的联系。以保护环境,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生态失衡,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为己任,确保国际商业行为和贸易活动的可持续性。

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问题

1.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是经济全球化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并且在近几年愈演愈烈,差距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在不断地扩大。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一定会给许多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让这些发展中国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贸易中的不平等,以及其他现实原因,让国际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二八原理就是一个很好的论争,全球的财富80%-85%掌握在20%的人口手中,而全球80%的人口却只掌握了15%-20%的财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印度人口全球排名第二,但是其全国有近五成人口是在贫困线内的,也就是说印度有近一半的人口面临着贫困问题,而这一现象在南美、非洲以及东南亚国家则更为严重。虽然,在国际经贸中,世界财富一直以较大的比例在快速的增长,但是却也让贫富差距更为明显,这种明显的贫富差距是国际经贸中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以及不平等造成的。2.南北矛盾为得到缓解,“剪刀差”一直存在。不可否认,全球化带来了经济的发展,让大多数国家都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促进了国家内部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发展不平衡问题却也一直存在,南北问题没有得到缓解,“剪刀差”一直存在,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劣势。从全球的产值分布来看,南半球约占北半球的五分之一,而北半球所拥有的财富约为全球财富的80%,这种巨大的产值差距以及财富差距让南北矛盾越来越激烈,而且,伴随着贸易“剪刀差”的影响,这一差距还有不断扩张的趋势,这让严重的经济失衡现象,以及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严重的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种严重的南北矛盾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殖民,发达国家剥削和蚕食这些弱小国家的利益,以此来推动本国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严重的制约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3.环境污染。作为近年来老生常谈的问题,环境问题一直都是制约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在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污染垃圾,包括工业生产所带来的大气污染以及水源污染,还有大量的化工原料以及金属物质的废弃物倾倒,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大量的农药化肥,都加剧了环境问题。随着土壤沙化的严重,雾霾的日益加剧,属土流失和饮用水源的进一步污染,森林的大量砍伐,人类的居住环境在进一步的恶化。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大约有接近20万人口死于环境污染,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地增加。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让各国在享受到了短暂的经济发展喜悦后,陷入了更大的恐慌,随着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让各国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是可持续原则得到关注的重要原因。4.生态失衡。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存在严重的剥削问题,发达国家剥削和牺牲弱小国家的资源,以低价来进行资源的买入,让这些国家的资源不断流失,让国际生态失衡问题日渐严重。例如菲律宾,为了发展经济,大力的鼓励初级产品出口,造成国内环境的严重破坏,让菲律宾的矿产资源日渐枯竭,森林面积锐减,渔业资源受到严重损害。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大多依靠初级能源产品的出口来换取国内经济的发展,且大多数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都会以能源为依托,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而且许多不可再生资源都已经达到了临界点,能源问题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石油、矿产、水源、土地以及天然气等资源每年都在大幅度减少。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生态失衡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加效应,严重的阻碍了可持续的发展。5.全球化金融风险加剧。海外投资是许多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扩张手段,经济全球化的突进,经济环境的好转,让大批跨国业开始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些企业将目光从国内移向国际市场,开始了国际市场的探索,而海外投资成为了许多企业的一个发展手段。随着这些企业在资本投机行为的发展,许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立法的速度无法跟上海外投资发展的速度,法律的停滞不前让许多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些企业的法律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世界性资本投机迅速发展,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第二次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阴霾挥之不去,而新一轮的金融危机却又蠢蠢欲动。再加上,目前国际市场上,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交易是带有投机性质的,这一数字让我们意识到国际资本泡沫的严重性。这种泡沫的堆积,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经贸活动,让风险加剧,市场的一个小波动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经济危机的爆发都是经融风险的产物,也都是国际经济泡沫堆积的后果,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二、国际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方面存在着一致性

当前在很多国家都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来对本国的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进行指导,可持续发展原则指的是在不对子孙后代的需求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对当代人的生产需求进行满足。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来说,发展的平等性、发展的共同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就是其应该坚持的重要原则。国际经济法指的是对国际间的各种经济关心进行调节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各国之间所拥有的国际贸易关系主要是靠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国际关系存在着比较复杂的一面,不断加快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使得国际经济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关联性以及密切度。国际经济法在对国际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的时候一定要坚持秩序性的原则,必须在有序的环境中纳入国际经济规范并使其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秩序性恰好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体现。除此之外,一定要遵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国际间的交往,一定要以保证国际间和平交往,保证国际的稳态增长以及保证国际和谐作为基本前提,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中,国际经济法就是用来保障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国际经济法在对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就是坚持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以,两者具有一致的内涵。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1.国际经济法的立法以及完善或受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影响。在国与国之间逐渐加强的联系中,国与国之间为了创造更好的贸易环境,减少贸易摩擦,降低风险,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此来保障各方利益,防止由于贸易原则出入而导致的贸易纠纷。尤其是受当前贸易全球化影响,国际市场界限已经不同于往日,变得日益模糊,这种联系紧密的市场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则,这就让各国之间制定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和阅读,以保障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这就让国际经济法原则日渐统一。而可持续发展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对于立法工作的展开,以及法治理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国际立法工作中,各国主要考虑到的是如何正常的展开经贸活动如何保证国际商业活动的秩序性,是以经济为主要的发展目标,在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原则中,往往会出现牺牲环境,或者是片面的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状况。随着矛盾的凸显,人们意识到可持续原则的重要性,并且以可持续原则为指导,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立法工作,用人类未来的发展为重要参考指标,来进行立法理念的转变以及立法目标的转化。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对原有的国际经济法进行了不重合修改,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完善,让其更加注重发展问题,以此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法体制,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其原则统一会经由国际法,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来推进,当然也可以有跨国交流平台来实现。2.可持续发展原则会进一步弱化经济原则。随着矛盾的凸显,各种环境、能源、生态问题以及贫富差距问题的凸显,让国际经济局势有了新的变化,也让各国对于经济全球化有了新的认识,并且意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发展有了新的定义。也正是因为思想的转变,让国际经济法的立法理念有了变化,立法原则有了转化,立法目标也有了改变,让各国在参与国际立法时,更加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这就会让国际立法从以前以经济为主要目标,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的状况得到转变,将经济原则进行弱化和稀释。在国际立法中,尤其是在全球化中,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一个国家的政策和行为会直接辐射到国际经济环境中,对他国产生影响,进而对整个经济局势产生影响。在可持续原则的指导下,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事物的发展,国际经济立法将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利用强制性措施来对各国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来规范国际商业行为,来保证可持续原则的贯彻落实。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各国为了人类整体利益,会牺牲部分,让经济原则得到弱化。3.由国际经济法辐射到国内法制建设。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变迁,随着贸易格局的变化,国际经济局势的变化,在面对国际经贸带来的发展问题中,以及由于国际商贸活动所带来的的矛盾中,各国在这种新局势的影响下,也逐步的开始对国内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将可持续原则观落实到国际经济法的立法以及国内经济法的立法建设中。让国际经济法不断地辐射到国内的立法中,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国际贸易,涉外经济的法律,以及发展问题中,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指导下,二者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也更加的接近。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一些国际组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例如wto等,并且形成了北约,东盟,亚太经合等区域经济发展模式,让一体化脚步逐渐加快,这些大型的国际经济组织会让各成员国之间逐渐的融合,也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问题,用国际公约和国际立法来削弱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来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以此来引导国内立法调整,这就让国际经济法对国内的法制建设影响更大,二者差距更小。4.可持续发展原则能够保护知识产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发达国家就一定要将更多的帮助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国际支持产权领域中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原因就在于发达国家所掌握的是高端的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这种高端技术是不可或缺的东西。在目前这种发展阶段当中,在知识产权的规定下,发展中国家要想获得这些高端的技术必须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就导致那些技术紧缺同时经济情况又不太好的国家而言,在这种经济产权的规定下只能对高端的技术望而却步。在国际经济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后,一定要考虑,在涉及转让技术这一问题的时候,发达国家重点应该考虑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应该适当地降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考虑到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到更大的突破,对于一些能够帮助人类整体获得发展的,能够循环利用资源以及能够改善环境的技术,应该考虑到人类整体的发展,适当放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这些高端技术能够更好地作用于人类的发展。

四、结语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国际经济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变迁中有了新的变化,新的趋势。目前,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国际经济法不仅对国内立法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国与国之间的立法原则也日益趋同,国际经济法在发展中也更加注重环境问题以及发展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随着国际经济法的变迁,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中矛盾的凸显,我们需要做出一些改变,以此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局势,应对国际经贸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生态问题以及金融风险等问题,要将可持续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中,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事物的发展,以保护人们的利益,保护国家的利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由于认知局限,笔者在相关问题的看法上还较为浅显,还需要更多的专家来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作者:丁祎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胡雁忠.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从环境与贸易的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04.

[2]刘媛.试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9(03):85-87 123.

[3]杨福学.国际能源投资相关条约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研究[d].南京大学,2014.

[4]杨万柳.国际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视角[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103-106.

[5]杨松.wto与中国经济法制度的发展[a]..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汇编[2007-2008年度][c].:,2010:8.

全面发展原则篇(8)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障法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作为规范农村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应该具有其特殊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方面应有区别于其它法律规范的特点,体现出农村社会保障法自身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理念;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必须得以贯彻的基本原则,有着独立的社会价值。对此,有关学者提出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应该贯彻普遍性原则,社会化原则以及集约立法原则等。应当说这些原则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中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还不是很确切和科学,也不很全面。笔者认为应该分别从统筹城乡发展、突显农村特色、确保农民生存权等方面加以归纳。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原则

科学发展观强调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思路,而统筹城乡发展被立为"五个统筹"之首,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突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突破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束缚、突破各级财政只管城市社会保障不管农村社会保障的做法。要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形式明示:农民和市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向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制度的支持,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需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持。建立健全农村社保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要从战略的高度上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目前,与城市社会保障立法相比,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明显滞后,因此,在总的立法原则上,农村社会保障应与城镇社会保障有所区别,不能一步到位,不能互相攀比,不能顾此失彼。目前,城乡两种社会保障制度应并行不悖,双轨运行,但是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应一脉相承,社会保障项目要基本一致,资金管理原则要基本一致,规定互相衔接立法要基本一致。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在农村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凭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吸引和激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充分保证农村特困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最终达到“全民皆保”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基本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二、确保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应保尽保原则

生存权是人生存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是基本人权之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在于当社会成员遇到生存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对其进行物质帮助。因此,生存权的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法最基本的要求。生存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最早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生存权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该宪法赋予生存权以具体的内涵,即生存权不仅仅是活下去的权利,而且是能够体现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地生活下去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而,作为宪法中的一项基本的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起点和归宿。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以满足农民基本的生存需要为起点和归宿,这当然是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评价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不管从宏观的法律制度设置,还是具体的法律实施,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立法应明确农村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明确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责任,赋予广大农民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二是立法应该考虑广大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在得不到保障或生存受到威胁时,能借助社会保障法提供切实保护。三是立法要明确广大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程序,并引导广大社会力量包括新闻媒体参与和监督等。四是立法要考虑到尽可能地满足广大农民自我发展的权利需求。

        为了确保农民基本生存权,农村低保制度以全体农村绝对贫困居民为保障对象,确定保障对象的唯一根据是其全年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农村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据社会保障理论,国际上通常将一定区域内人口的5%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时,要面向全体贫困对象,做到“一个不漏,应保尽保”。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我国由城镇低保发展到农村低保,实施全民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权和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利益必将逐步成为现实。

三、突显农村特色与因时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高有低,参差不齐,而且这种态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时就应该考虑到这种差异,切不可搞一刀切,必须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

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可以一步到位,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当重点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因而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确保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并实行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立法试点。

全面发展原则篇(9)

传统的体育教学目标,强调传授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技术,已不能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现代体育教学的目标既要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促进身心全面协调发展,掌握体育与保健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提高自我锻炼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又要培养体育情感,发展个性才能,打好终身体育锻炼、良好卫生习惯的基础和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坚毅顽强、竞争进取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心理素质。新的教学目标一方面坚持增强体质,传授“三基”,一方面指向人格的整体教养。

(二)中小学体育教学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

体育教学主要是为学生将来能为国家健康地工作打基础,我们眼下的学生要在未来的社会中生存,我们现在为学生设计的发展目标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甚至若干年后才能成为现实。所以,体育教学不仅有眼前的效果,还有长远的效果,而长远的效果对学生的意义更为重大。中小学体育教学都是帮助学生完成全部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近年来,终身体育的思想进入学校。要使学生成为终身体育的锻炼者,最根本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活动的意识、兴趣、习惯和能力,中小学阶段对学生终身体育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学校体育教学方式的高质量轻负荷方向发展。

现在人们不再去追求那种大运动负荷、出力大、流大汗的体育运动方式,中小学生不喜欢运动负荷过大,和比较难学的体育技能技术,而希望高雅轻松,简单实效的体育运动方式。因此,高质量轻负荷是当代学校体育教学发展的新趋势。

(四)体育教学是师生复杂的双边活动。

体育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是一个复杂的师生双边活动过程。师生双方在行为、态度、情感以及其他心理方面产生能动的相互影响,使青少年学生能够在学校阶段认识体育,真正获得体育乐趣的体验,从而持之以恒。

(五)体育教学成绩的相对性。

按教育测量的观点,一次体育技能技术的测验对学生的真实水平来说,仅仅是一次抽样。体育成绩只能反映一定时间、心理、环境条件下学生真实水平的一个方面。全面地看体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应在于学生的知识、技能、技术、身体的健康和非智力因素是否都得到了发展。

体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地按规律办事,实现科学化必须构建以下新的教学原则体系来适应体育教学的改革:

(附图{图})

这个体育教学原则体系,是由体育教学目的和规律引伸出来的,每条原则都有针对性,贯彻实施这些教学原则对体育教学过程能起到调节、控制、指导作用。

一、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统一性的原则。

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统一的原则,要求体育教师全面正确地规划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任务并使其具体化,其中包括原先的“身体全面发展原则”的要求及指向人格的教养目标。依据这一原则所规划的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目标是检查和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标准。

二、终身体育和发展性的原则。

体育教学中要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满足他们的体育需要;要使学生获得快乐、积极的情感体验;要使学生不拘泥于传统的体育教学的知识传递形式,加深对体育原理的理解和运动体验、发展个性、活跃身心;要培养学生自律、自强、自信和自我发展。

三、高质量轻负荷的原则。

高质量轻负荷是指体育教学过程中,以保证健身强身效果为前提把生理负荷和心理负荷调节到最佳状态的体育运动方式使学生心理得到满足,行动变得轻快,使学生既发展身心,又掌握体育科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

四、师生双向积极性的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篇(10)

传统的体育教学目标,强调传授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技术,已不能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现代体育教学的目标既要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促进身心全面协调发展,掌握体育与保健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提高自我锻炼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又要培养体育情感,发展个性才能,打好终身体育锻炼、良好卫生习惯的基础和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坚毅顽强、竞争进取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心理素质。新的教学目标一方面坚持增强体质,传授“三基”,一方面指向人格的整体教养。

(二)中小学体育教学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

体育教学主要是为学生将来能为国家健康地工作打基础,我们眼下的学生要在未来的社会中生存,我们现在为学生设计的发展目标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甚至若干年后才能成为现实。所以,体育教学不仅有眼前的效果,还有长远的效果,而长远的效果对学生的意义更为重大。中小学体育教学都是帮助学生完成全部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近年来,终身体育的思想进入学校。要使学生成为终身体育的锻炼者,最根本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活动的意识、兴趣、习惯和能力,中小学阶段对学生终身体育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学校体育教学方式的高质量轻负荷方向发展。

现在人们不再去追求那种大运动负荷、出力大、流大汗的体育运动方式,中小学生不喜欢运动负荷过大,和比较难学的体育技能技术,而希望高雅轻松,简单实效的体育运动方式。因此,高质量轻负荷是当代学校体育教学发展的新趋势。

(四)体育教学是师生复杂的双边活动。

体育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是一个复杂的师生双边活动过程。师生双方在行为、态度、情感以及其他心理方面产生能动的相互影响,使青少年学生能够在学校阶段认识体育,真正获得体育乐趣的体验,从而持之以恒。

(五)体育教学成绩的相对性。

按教育测量的观点,一次体育技能技术的测验对学生的真实水平来说,仅仅是一次抽样。体育成绩只能反映一定时间、心理、环境条件下学生真实水平的一个方面。全面地看体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应在于学生的知识、技能、技术、身体的健康和非智力因素是否都得到了发展。

体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地按规律办事,实现科学化必须构建以下新的教学原则体系来适应体育教学的改革:

(附图{图})

这个体育教学原则体系,是由体育教学目的和规律引伸出来的,每条原则都有针对性,贯彻实施这些教学原则对体育教学过程能起到调节、控制、指导作用。

一、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统一性的原则。

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统一的原则,要求体育教师全面正确地规划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任务并使其具体化,其中包括原先的“身体全面发展原则”的要求及指向人格的教养目标。依据这一原则所规划的体育教学的教养和教育目标是检查和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标准。

二、终身体育和发展性的原则。

体育教学中要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满足他们的体育需要;要使学生获得快乐、积极的情感体验;要使学生不拘泥于传统的体育教学的知识传递形式,加深对体育原理的理解和运动体验、发展个性、活跃身心;要培养学生自律、自强、自信和自我发展。

三、高质量轻负荷的原则。

高质量轻负荷是指体育教学过程中,以保证健身强身效果为前提把生理负荷和心理负荷调节到最佳状态的体育运动方式使学生心理得到满足,行动变得轻快,使学生既发展身心,又掌握体育科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

四、师生双向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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