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原则汇总十篇-9游会

区域规划原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2 08:47:25

区域规划原则

区域规划原则篇(1)

海河流域是我国 政治 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

规划修编要重点把握以下八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坚持人与 自然 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 发展 。三是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流域水利发展与区域 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强化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方面对水利需求的同时,牢牢抓住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防洪保安要求高的特点,在规划中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修复、供水和防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利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的关系。七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现行规划是修订的基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八是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的原则。规划修编力求体现先进性、 科学 性、经济性,并应重视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提出新成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突出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应对流域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重大问题。

1.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沟通流域水系,组成海河流域“二纵六横”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配置引江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引黄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受水区和非受水区用水,城市和 农村 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提出主要省际河流水量分配规划方案.加大农业节水、 工业 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统筹灌溉规划、城乡供水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议规划等,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

2.维护河流健康,构建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

确立河流生态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确定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北运河等生态修复试点,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生态用水。

以京津等大中城市水源地、省界缓冲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拟定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等重点区的水土保持方案。

    3.实施洪水管理,构建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建立较完善的防洪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沟通水系、相机调度,注重洪水资源利用。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洪水资源利用和岸线利用规划,制定不同标准下的洪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方案调整意见。

    4.加强综合管理,构建有序可行的水管理能力保障体系

区域规划原则篇(2)

海河流域是我国 政治 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

规划修编要重点把握以下八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坚持人与 自然 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 发展 。三是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流域水利发展与区域 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强化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方面对水利需求的同时,牢牢抓住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防洪保安要求高的特点,在规划中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修复、供水和防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利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的关系。七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现行规划是修订的基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八是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的原则。规划修编力求体现先进性、 科学 性、经济性,并应重视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提出新成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突出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应对流域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重大问题。

1.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沟通流域水系,组成海河流域“二纵六横”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配置引江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引黄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受水区和非受水区用水,城市和 农村 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提出主要省际河流水量分配规划方案.加大农业节水、 工业 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统筹灌溉规划、城乡供水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议规划等,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

2.维护河流健康,构建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

确立河流生态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确定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北运河等生态修复试点,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生态用水。

以京津等大中城市水源地、省界缓冲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拟定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等重点区的水土保持方案。

3.实施洪水管理,构建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建立较完善的防洪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沟通水系、相机调度,注重洪水资源利用。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洪水资源利用和岸线利用规划,制定不同标准下的洪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方案调整意见。

4.加强综合管理,构建有序可行的水管理能力保障体系

区域规划原则篇(3)

一、前言

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是指在某一个区域内所有的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管道运输等各种各样的交通方式,涉及面广,种类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和方面较多,这也是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发展的难处。

二、规划原则

先确立规划研究的原则,是开展规划研究的基础,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研究通常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

综合交通网是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平台,综合运输能力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发展,充分发挥交通网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

2.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的原则

交通经济带的发展是促进城市发展,实现不同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综合交通网络规模和结构要与区域开发战略一致,促进区域内经济均衡发展。

3.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原则

综合交通网络要与城市化发展相互协调,交通网络规划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同时,要与城市带的运输需求一致。

4.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高效率、适应我国能源结构的节约型运输方式,构筑相应的综合交通运输网。

5.既有交通网络的继承性优化原则

从区域发展角度考虑对于现有网络的完善,必要时要根据交通需求变化,建设新的运输通道和枢纽,提高网络效率。

6.一体化发展原则

依据区域城市发展的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区位优势、产业结构特点及分布,在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按照相互协作、分工互补、取长补短、竞争合作的原则,合理投资、统筹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行,构筑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紧密的一体化综合交通网。

7.运输通道和多功能交通枢纽协调发展原则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枢纽与运输通道的“点线协调”发展。

8.分步设施原则

规划要立足长远,但规划的实施必须要分步骤逐步进行,近期规划项目应具有可实施性。

三、社会经济现状及相关支撑规划

1.区位分析:以规划区域的人文地理、经济地位数据为基础,对规划区域的综合交通发展进行区位分析,梳理出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和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对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力。

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分析:重点对区域的地理特征、自然资源、人口状况、产业结构、经济总量作一综合慨述,数据统一取自最新的国家统计数据。

3.相关支撑规划:规划区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的城镇体系发展规划进行介绍,以便总结出规划区域的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

4.规划区城经济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的近期“五年”经济发展规划分别进行介绍,以便归纳出规划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

5.规划区域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专项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制定的如铁路、公路、民航和水运等专项发展规划进行重点介绍,对形成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重要的支撑。

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策略

1.基于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系统功能定位

区域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是基于综合交通系统的建设推动与集成。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于相关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规划建设。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综合交通必须根据具体社会经济结构体系建立健全的运输系统,满足社会经济需求。区域综合交通多元化形成多样性的交通运输聚集效益,其中城市内部聚集、城市之间聚集、城市辐射区域聚集效益尤为凸显。区域交通系统产生对区域经济领域和毗邻地区都有着积极的扩散影响,对区域性经济增长,区域城市圈交通、经济发展产生推动。综合交通系统进一步有利于区域城市间人、物的流通,形成人流、物流产生信息流,促进资金流通,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区域交通担任交通衔接、联运和集散功能,区域交通系统将是构建国家交通网络的重要枢纽。

2.区域交通运输系统规划发展策略

(一)强化区域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快速便捷的运输通道,建立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间的合理衔接,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二)衔接多元化综合交通网络,实现区域交通在中心城市内运输资源集散,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区域,利用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区域交通组织衔接,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三)形成辐射区域范围的城际通道,打造公、铁、水、航复合型运输通道,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链生长,形成轴向扩散的经济走廊和产业梯度分布带。

(四)适应区域城市化发展规划进程,构建快速公交系统形成城市骨干交通网络,实现与城际区域交通、产业布局的协调发展,促进人居环境和城市特色的提升。

五、综合交通运输的综合分析

1.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分析要分别对规划区域内铁路、公路、港口水运、民航和管道运输网的现状应用最新统计数据进行阐述和分析,主要从规模及结构、空间布局等进行论述,并从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五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运输通道和运输枢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面临形势。

2.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预测要选取规划区域内客、货运量的发展演变数据,建立总量预测模型,结合逐步回归、弹性系数法等组合模型最终得出其区域需求总量预测结果。采用指数平滑法进一步做综合交通运输结构预测,通过计算结果,可以预测到不同年份交通量的发展趋势,从而比较出负荷度大、能力紧张、需要改善的交通走廊。

3.对区域经济圈联系对外主要陆路口岸、机场枢纽、内河及沿海港口进行区域国际通道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4.以规划区域为中心,对与国内其它地区联系的运输通道进行区域与国内其它区域通道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5.就规划区域内部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运(内河和海运)、航空和管道五种交通运输方式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分别进行概述。找出区域内部通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6.区域综合运输枢纽衔接规划首先根据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和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枢纽内部的次级枢纽;其次,在枢纽城市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基础上,根据次级枢纽布局及功能定位,完善枢纽间快速通道,有效连接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密集带和资源富集地;最后,加快建设完善枢纽港站设施和多式联运连接线,增强枢纽对周边地区交通积聚辐射能力。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按照其所处的区位、功能和作用,衔接的交通运输线路的数量,吸引和辐射的服务范围大小,以及承担的客货运量和增长潜力,一般综合交通可分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地方性综合交通枢纽三个层次。

在三个层次的综合交通枢纽上制定重点综布局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支持重点综合运输枢纽布局方案的落实。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以及探讨,我们不难看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体系在整个城市交通运输中的作用,不仅能缓解城市拥堵压力,还可以方便人们的出行。

参考文献

[1]赵慧娟.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评价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1(9):55-57

区域规划原则篇(4)

2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伴随着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地污染的情况一路前行,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污染情况,显然是与国家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同时也违背了人们追求舒适、健康、绿色生活的意志。比如,前几年北京地区在秋季经常性的形成大面积沙尘暴,这与北京周边山区的植被贫瘠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比如在2013年左右,京津冀等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虽然绿化不是罪魁祸首,但引出了一些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问题,这些实例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在城市绿化规划方面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具体到居住区的问题上,问题则更加明显,首先我国城市居住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集中性的区域性的高、矮类建筑楼层为居住区;第二,以大面积不同人口密集区为居住区;第三,先规划社区领地,再考虑环境因素。由于以上的社区规划方式,就直接导致了以下几个弊端,首先,由于建筑楼层越来越高,楼宇密度愈来愈大,所以该区域使用空调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而形成的局部性的大气破坏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善的;其次因为人口密度巨大,所有形成的生活垃圾就需要集中性的整体销毁,这其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也是无法估量的,最后开发商在选择用地时,优先考虑在交通发达区域进行规划,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为了规划而规划,不能统筹考虑生态建设与人口分布的特定条件,从而进入了无法摆脱人口稠密的死循环。

3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意义

我国的国土面积有960万km2,但大部分地区都是地形较为复杂的多山地区,尤其像四川,云南等地更是山水连绵不绝,比如位于保山城西部的兰城街道森林区域,辖区总面积39.39km2,辖7个社区107居民小组。林地总面积1805hm2,森林覆盖率47%。在如此多山的地区进行居民社区绿化全面建设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大面积的山林区包围着城市,但这些山林俨然成为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天然屏障,在空气被污染的情况下,城市面山的植被可以有效阻隔风沙及污染空气的进入,同时能够有效过滤掉城市内部的空气杂质,在面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时,山林也可以有效起到保护城市的作用,并且山林作为生命繁衍的重要栖息地,动植物的出现也可以对该地区的生态平衡起到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城市山林在城市的美化及市民的休闲度假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1年5月国家建设部颁布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则》中,提出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环境保护,材料的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等内容成为指导居住区建设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中提到的生态住宅小区中的内容,恰好是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所发展的方向,所以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4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

首先,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早已是中国发展的基本政策之一,在城市居住区绿化工作中运用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在绿化规划中将整体区域的长久、有效发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建立区域性长效发展机制;其次,应满足建立有效生态功能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持城市与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使人类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统一发展,减少空气污染情况,是这一原则的根本目的;再次,应满足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这一原则即是通过绿化规划,使植被规划面积可以满足人们对于自然之美的偏好需求,同时还能兼顾到城市经济投入的正常比例,让城市保证正常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后,还应满足科学绿化规划的原则,在绿化工作中不能盲目选择植被品质与绿化规模,应当因地制宜地针对当地土壤、气候、水源等综合因素方面进行植被选择,最大程度地运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最少限度地改动土方,这样不仅能保持原始自然的和谐之美,而且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政府支出。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还是应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向前发展。

5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法

由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地形特征,每个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其实并不一致,但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还是可以提取出一些关键性设计方法的。

5.1明确绿化的目的与核心思想

绿化之前应针对绿化区域的空气、土质、水源气候条件等方面做好调研工作,然后集结各方面的专家就当地的人文环境与经济状况特点进行探讨与分析,总结出该地区所适用的主要植被种类、绿化面积,但要注意的是所讨论的内容应当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为核心思想,然后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贯穿这一主旨,使每个绿化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这一核心思想。

5.2科学选择绿化区域并进行预整处理

结合之前的讨论结果,在经过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绿化区域的确定方案,同时根据该区域所需要种植的主要植物情况进行土地的预整处理,包括除草、除石、翻土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地条件,保水保墒以促进幼树生长发育,但需要注意的是预整土地时应尽量保证面山的原始风貌特征,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

5.3进行多树种混交林开发

在对绿化区域进行规划时,要保证该区域的种植品种多样化,形成混合型森林形态,这样的混交林的优势就在于可以保证绿化区域减少水土流失,增强防风蔽沙及抗逆能力,而且会更加贴近原始森林风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同时具有非常理想的自然风景观光性。

5.4建立幼苗保护保障机制

在没有成型的绿化区域内,不乏多树种的树木幼苗,这些幼苗还无法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这时就需要建立起长效的保证树木幼苗顺利成长的环境,森林防火、禁止砍伐树木、防虫防害等措施都应当积极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经过培育后的森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5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和谐的生态居住区

在绿化区域形成以后,还应当继续加强绿化区域管理工作,为当地居民普及森林防火、防灾意识,使其深刻意识到森林对于城市居住区的实际作用,让生态居住区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区域规划原则篇(5)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做好这项工作,既是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要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新的全局来推动县域地名规划工作,以对人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将县域地名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县域地名规划工作。

二、县域地名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县域地名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坚持以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参照区域地理环境、贴近城乡人文背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和谐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紧密联系城乡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乡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乡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达到地方特色鲜明、区块主题明确、点面线状地名层次清晰、空间覆盖完整、相互联系规律的要求,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坚持继承传统、体现特征的原则。注重对本地区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按照本地规划的区域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乡规划现状,反映本地规划区域内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坚持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的原则。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精神,尊重本地历史风俗习惯,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实,地名专名优化简明,读写记易无歧解,音形义好有实用,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序列性,通过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实现地名规范有序、彰显文化、雅俗共赏、好找易记。

三、县域地名规划的层次、范围与对象

(一)规划层次。县域地名规划由市辖区地名规划、县(区)地名规划组成。市辖区地名规划应对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市辖区规划,由设区的市编制;县(区)地名规划应对县(区)规划,由县(区)编制。县域地名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应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二)规划范围。县域地名规划的范围与辖区城乡规划相一致。

(三)规划对象。除行政区域名称以外的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路街巷、重要人工建筑物、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和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无名的或未经标准化处理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等)。

四、县域地名规划的编制内容

(一)总则。说明地名规划任务的由来,明确规划编制的依据、目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期限和分期目标等。

(二)历史和现状分析

1.回顾城市发展历程,不同时期的城市轮廓和功能分区;

2.归纳现行地名分布规律和主要特色;

3.考察当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社会、典章制度等地名生成环境,分析各种因素对地名的影响。

(三)相关环境分析

1.城乡发展定位;

2.城乡发展方向和功能分区;

3.城乡建设规划的时序;

4.历史、文化保护措施与发展目标。

(四)地名规划。根据辖区城乡总体规划的区域和功能分区,划分覆盖整个辖区的地名分布区域,并按不同分区特点,提出规范管理的一般性要求。其中乡镇、村应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移民规划,并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架构。

1.通名规划。依据《回族市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设计出科学、规范、符合当地习惯的通名体系,并按类别确定通名等级的应用指标。

2.专名规划。对专名的采词提出规划原则,明确各类地名专名在不同分区里的具体命名方案。

3.地名标志规划。规划设计地名导向系统和地名标志的标识内容,外形风格、设置密度、分期目标等。地名标志包括道路名称标志牌、人工建筑物名称标志牌、居民点名称标志牌和门牌、公共活动中心和公园绿地名称标志牌等。

4.地名文化保护规划。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历史地名、古地名、老地名的使用、重新启用、派生规则、保护措施等进行规划。

五、县域地名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对地名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要求的文件,是规划调研所形成的结论性表述,其文字表达应做到规范、准确、客观、言简意赅。

(二)地名规划图。地名规划图与地名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编制地名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基础,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图。地名规划图应标示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地名规划图应标示图名、图例、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比例尺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相同,或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其调整情况应予注明。

(三)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规划结论的专题性文件,侧重于基础情况调查研究,如对当地人文地理情况和自然地理环境特点的调查,当地的地名文化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研究,为地名分区划分提供基础和依据。研究报告还应对整个城市的地名规划提出建议和具体的命名方案。

(四)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编制说明是文本的解释性文件,主要叙述规划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介绍理论和现实背景,论述确定规划指标、规划目标的依据;说明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重点和特点;说明规划编制过程及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说明履行规划编制程序的情况;说明专家论证评审结果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及市、县(区)政府审定情况;说明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六、县域地名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规划编制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民政、建设(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院校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相关条件。

2.收集资料。市、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图和电子文本及有关规划文字材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提供辖区规划图和电子文本及有关规划文字材料。

(二)规划阶段。在调查了解当地历史、人文背景、地名规划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依据地名规划的工作原则开展规划工作。编制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规划编制过程要注重调查研究,搜集和掌握大量的资料,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由专家及各界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规划方案的论证、评审阶段。在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按规定报请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并组织地名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及地名、规划、历史、地理、语言文字、民俗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次组织评审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小组,规划评审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字。

(四)规划审批阶段。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社会公示反馈,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厅备案。审批后,应选择适当的时机予以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地名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根据地名管理法规规定的更名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地名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修改和调整地名规划的程序:

1.对原地名规划做出重大修改和调整的,必须由本级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评审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2.对原地名规划作局部或个别修改和调整的,由本级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直接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区域规划原则篇(6)

摘 要: 海峡经济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台湾和福建两省为主体,外向型经济相对领先,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总体上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强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对两岸社会经济进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把适度打破行政区、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引导性和约束性结合和近中远期分阶段推进实施明确为海峡经济区中长期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其次,根据海峡经济区目前的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和结构特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分层次提出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战略思路。最后,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配套协调机制,落实现实可行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具体措施有建立跨省市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专门的领导和组织机构的分工合作、设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和融资渠道、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评估和完善规划的法律法规保障。 论文关键词: 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规划原则,分工合作 一、海峡经济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状况 海峡经济区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福建全省,台湾地区,浙江省温州、丽水2个市,广东省梅州、潮州、汕头、揭阳4个市,江西省抚州、鹰潭、上饶、景德镇4个市。 (一)自然地理和环境条件 海峡经济区大致位于北纬20-30度、东经110-120度之间,气候总体上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摄氏20度左右。夏季相对较长,四季并不分明,年降水量丰富。台风发生相对频繁,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海峡经济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台湾和福建两省为主体,外向型经济相对领先,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总体上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但是,由于该区域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山区面积大、资源并不富裕,因此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比较突出。截止到2006年底,海峡经济区土地面积26.4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74%;人口总量9918.5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7.41%;地区生产总值3.78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6.09%;人均gdp 38015元,同期大陆地区人均gdp15973元,台湾人均gdp 112686元。 二、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着眼于经济全球化和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根据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现有阶段性特征,立足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机制完善状况,明确海峡经济区中长期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 适度打破行政区的原则 出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需要以及统计数据获得的方便,海峡经济区的区域范围以地级市作为行政区划单元和边界。但是,经济活动的辐射和带动往往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因此,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总体上依托行政区,但是在规划的不同领域和重点,如生态环境保护、流域开发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则要适度打破行政区,放眼于周边地区,按照规划领域的自然规律和特征进行规划,不囿于行政区划的限制。 (二)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的原则 区域规划不同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主导的指令性计划,不需要面面俱到,尤其是不能包办市场应该做的事情。主要突出市场失灵的一些领域、政府缺位的领域以及跨行政区域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等,包括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流域和区域的功能分区等。 (三)引导性和约束性结合的原则 区域规划不能再像传统意义上的规划那样一味强调政府的主观意图和行政指令,应体现和调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引导、调控和前瞻性作用,明确开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开发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明确约束性条件和指标,制定开发建设的准入门槛和最低标准,确定约束性领域和区域的功能和结构,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近中远期分阶段推进实施的原则 区域规划更多地着眼于区域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和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近期启动和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工程项目。由于涉及的领域较多,必然存在一个开发时序的问题。因此,区域规划中应明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重点任务和建设目标,建立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的领域、目标和重点任务体系。 三、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战略思路 根据海峡经济区目前的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和结构特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分层次提出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战略思路。 (一)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提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力 新时期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东部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进程和外向化水平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区更为领先,其他区域相对落后,存在一定不平衡现象。海峡经济区由于台湾与大陆政治关系的波动,影响了这一区域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再加上这一区域为沿海低山丘陵密集地区,可利用土地及矿能资源相对缺乏,与东部沿海其他地区相比,本区域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制定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应立足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特征,加快区域内各板块的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成为对接东亚、东南亚乃至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区域单元。 (二)对接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大经济核心区,培育成为东南沿海的新增长极 我国沿海对外开放自珠三角到长三角、再到环渤海地区,呈现自南向北的梯度推移。海峡经济区由于自然、政治等方面原因,处于沿海地区由珠三角过渡到长三角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洼地,不仅制约整个东南沿海的对外开放,也不利于珠三角和长三角的进一步发展优化。制定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正是通过海峡经济区与周边区域以及海峡经济区内部各区块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增强海峡经济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更好地对接珠三角和长三角,加大与两大核心区的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两大核心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更好地为两大经济核心区提供土地、劳动力以及市场资源,逐步打造成为连接两大经济核心区的重要高地。 (三)加强台湾与大陆的经贸联系,促进海峡两岸区域经济的对接融合 海峡经济区主要包括台湾和大陆两大区域单元,其主要特征体现为,一是存在台湾海峡这一自然屏障,将两大区域单元分割;二是存在政治屏障,敌对氛围甚至战争威胁的长期存在影响到两岸各自经济的发展和合作。实际上,由于两岸相近的历史文化传统和自然资源禀赋特征,两岸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潜力巨大。通过制定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消除分割两岸的自然屏障和政治屏障的影响,将台湾和大陆纳入统一的区域整体来考虑,大力发展两岸的经贸合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挖掘相互的合作潜力。既要发挥台湾对海峡经济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又要形成海峡经济区对台湾的支撑,促进形成海峡两岸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格局。 (四)加大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带动福建与浙南、赣东、粤东北等周边区域的开发和互动 海峡经济区大陆板块包括福建、浙江南部、江西东部、广东东北部等几个行政区块,目前由于山地和河流多,可利用土地少,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不利于产业和城镇发展。更重要的是由于长期存在的行政区划分割,各个区块之间的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各自为政,缺少相互间统筹规划,使得目前各区块之间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造成资源的低效开发利用,以及相互间不良竞争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目的就是打破存在的行政区划壁垒,加强对各省交界地区的辐射和带动,真正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海峡经济区内各区块的互动和互补。 四、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的配套机制和保障措施 实施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应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配套协调机制,落实现实可行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分阶段实施,促进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稳步推进。 (一)建立跨省市协调沟通机制 海峡经济区涉及台湾、福建、浙江、江西、广东5个省级行政单元,19个地市级行政单元,应加快建立不同层次跨行政区联系协商机制,确保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跨省级协商机构,通过定期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招商推介、人员交流、领导互访等多种形式,对区域规划中涉及到的一些重大事项和建设项目进行协商和决策。对于台湾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特殊灵活的协调机制和模式。二是建立跨地市协调联系机制,就更加具体的一些建设事项进行协商,内容包括交通运输、生态保护、市场建设、能源、水利等领域,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协调沟通机制,包括合作办公、现场督办、共同会商等方式。 (二)加强专门的领导和 组织机构的分工合作 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涉及领域多,任务重,时间长,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各相关部门,加强相互间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的顺利制定和稳步推进。各省应成立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省级领导机构,各地市也要相应成立市级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领导机构,加强省、市不同层级领导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也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分工合作和协商沟通机制,避免各自出台政策和规划的交叉冲突,确保规划涉及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设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和融资渠道 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中涉及到的建设项目数量多,工程量大,需要巨额资金作为保障。因此,应考虑设立专门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渠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为规划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一是设立海峡经济区发展专项基金,基金来源可以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援助、企业和个人捐助等多种来源。二是采用投资补贴、财政贴息、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各类资金参与海峡经济区建设。三是大力推广bot、tot等利用国外资金的方式,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先进方式,保障境外资金参与进入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四是成立海峡经济区区域开发银行,借鉴浦东开发银行、天津滨海银行等经验模式,为海峡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专门的信贷资金支持。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评估 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土地、环保、城镇、产业、人口等多个领域,既要防止急于求成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又要避免消极对待而导致规划推进缓慢。因此,需要加强对区域规划实施的监管,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办法和奖惩机制。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或者专项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建立评估后及时的反馈调整机制,保持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针对监管和评估的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奖惩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必要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考核体系。 (五)完善规划的法律法规保障 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新问题,因此必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长期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根据轻重缓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率先出台相关的专门性实施办法和条例,如对台合作、海域开发、流域保护等领域。二是可以选取海峡经济区内局部中心区或特殊区域,如台商投资区、各类产业园区、跨省交界地区等,率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条例,作为海峡经济区区域性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随着规划的不断推进和时机的逐步成熟,酝酿出台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条例或开发建设条例,从长远和整体上指导海峡经济区区域规划的稳步实施

区域规划原则篇(7)

二、沿海县、区海洋主管部门要以年月的《省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正在修编的《市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省海洋局《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尽快划定管辖海域内的养殖用海区域,并对现有养殖用海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要纳入规范管理,开展养殖用海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进行清理并妥善安置。三个城市区的浅海养殖今年内要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县力争三年内全面规范浅海养殖用海。

三、开展养殖用海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三个城市区海域养殖用海区域的划定,要在《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海洋资源效益、避免和减少用海矛盾,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为原则,具体的划定要求是:

1、海域主导功能三年内无开发利用计划;

2、浅海养殖不影响港口航运、渔港通道及周边其它海域使用活动;

3、不污染海洋环境、不破坏旅游景观;

4、关区、区海域的养殖区距岸最近距离米以外,河区海域的养殖区距岸最近距离米以外,并在海里以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

5、海域使用权限原则上一年一定;

6、在主导功能确定的用途开发使用已划定的养殖海域时,该海域养殖设施必须及时拆除。

(二)对海域使用申请,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及划定的养殖用海区域进行审查,依照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海域使用坚持有偿原则,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标准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实施<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细则》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县海洋主管部门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收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上缴市财政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协市财政局,原则上全额用于各区海域的整治、保护和弥补管理费用支出的不足。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与管理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养殖用海确权坚持谁开发使用谁办证原则。

区域规划原则篇(8)

    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②

    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⑥ 就冲绳海槽而言,日本认为它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足以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主张以中间线为界。不仅如此,日本在1974年1月30日同韩国签订的《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中单方面将其划定的中日假想中间线作为开发区朝向中国一侧的界限。⑦ 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东海究竟应当如何划界呢?

    二 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法规则

    (一)海洋划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公平解决

    中日两国都于1996年先后批准了1982年公约,⑧ 因此有关海洋划界问题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然而,由于海洋划界问题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一个存在严重分歧的“核心问题”,为避免会议破裂,公约的有关划界条款“有意识地尽量避免含有实质性内容”。⑨ 结果,1982年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第74条和关于大陆架划界的第83条第1款都只规定,海洋划界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国际法院1985年在“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中评论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必须达到的目标,但未设计为达到这一目标可以遵循的方法”。⑩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海洋划界必须以获得公平结果为其最终目的,而且公平的划界结果“必须是有关国家间协议的产物”。(11) 因此,“不顾其他国家的立场,企图用单方面行动确定国际海洋边界的行为是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12) 同时当然也是违反公约上述要求的。

    (二)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是海洋划界的习惯法

区域规划原则篇(9)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由此,在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中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切合实际、准确合理地阐述并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迫切需要。本人根据对安徽、江苏两省平原河网地区实地情况的调查研究,就如何划分“水土流失易发区”初步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与同行们共同商榷。

1 深刻认识“易发区”划分的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适用范围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原法规定只有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这三个区中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基础上,增加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如平原河网区等区域,在这些区域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也有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并且治理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划分易发区十分必要和重要。

2 易发区划分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在充分认识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感到划分“易发区”并非易事! 根据实地调研,应在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的类型、成因、分布规律以及危害程度等的基础上划分易发区,划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1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相结合

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较原法适当扩大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扩大的范围是“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这一范围不是除“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之外的所有范围,而是部分范围。易发区的确定首先要尊重新水土保持法; 其次要以水土流失的发生规律和特点为标准来划分,要科学,要有说服力; 第三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根据省、市、县水土保持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其提出的易发区的划分原则和影响因子等。另外,易发区划分一定要避免所有区域都划。

2.2 宏观定性与微观定量相结合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之外的流失区域的边界界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如平原河网区,多大的河网密度就能够划为易发区,要划定河道两侧多大范围,现在没人能说得清。同时,降雨、地形、土壤、植被等因子对径流、土壤侵蚀的作用也十分复杂,即使分别研究每个单因子与土壤侵蚀之间的关系,也必须注意所在研究区的气候、土壤、地形等条件,并在其他因素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对所研究因子在不同的取值范围内进行分析。因此,在划分易发区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而针对一些特定区域,亦可以量化。易发区划分要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

2.3 与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长江中下游一些地区经济高度发达,土地资源、水资源日益珍贵,价值不断增高,在这些区域开展建设活动,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保护要求高,破坏后的恢复成本也高。同时,经济发达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希望山清水秀,居住环境优美。因此,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必须与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相结合,必须与改善当地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相结合。因此,划分易发区应与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相结合。

2.4 动态管理原则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轻重缓急分批公布,并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或国家战略的需要进行调整。为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两区”需要调整时,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 预期成果展望

3.1 重点预防区展望

县级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一般为植被盖度较高的小流域。地块上主要包括小流域上部坡度较陡的森林、草原以及山脊、侵蚀沟岸和河库周边地带,还包括流动沙丘、绿洲及边缘、水源涵养区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以及部分限制开发区等。

省级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从涵盖范围的整体性和相邻地区的一致性考虑,把对环境稳定和生态安全有直接贡献的区域划入,包括对国家或区域水资源安全及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生态屏障、生态过渡带、生态脆弱或敏感地区,如陕西秦岭片区、内蒙古阴山北麓片区、安徽新安江水库水源地片区等。

地块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施划。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定位以及维护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将“两屏三带”、重要的次生林区、草原区、水源区和自然绿洲区以及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边缘地带划入,需要国家加强重点预防保护,确保国家生态屏障。包括水蚀风蚀交错区、塔里木河绿洲、河西走廊、东北森林草原带、三江源等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汉江上游等水源保护区等。

3.2 重点治理区展望

区域规划原则篇(10)

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这促使环境评价技术不断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正由单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向整个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规划战略的全局环境评价方向转换。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具体,对环境污染的数据也容易分析,但在整个区域开发项目的功能区规划、布局、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和集中治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单项工程环评基础上慢慢发展起来的,主要针对整个区域环境的战略评价,按社会政治单元或自然地理单元划定的区域,从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分析论证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功能区划分、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集中治理方案,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区域内所有的建设项目,评价的重点是论证项目建设布局和结构的合理性,提出对区域环境影响最小的区域综合防治对策和整体建设方案,协调建设项目与环境、人口之间的矛盾,制定区域环境规划提供依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单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评价的层次更高、内容更广泛、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动态性、累积性以及整体性。

矿业系统目前基本都进行环境评价工作,但多数为单独项目的环评,缺乏从整个矿山区域出发的区域环评,不同程度的限制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共同发展。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矿区开发的区域特点,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l)有利于合理制定矿区发展的总体目标;

(2)为矿区各类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提供依据;

(3)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建议;

(4)为矿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提供依据;

(5)为矿区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污染物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创造条件;

(6)通过制定矿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为矿区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2 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煤矿区域内建设项目多种多样、非常复杂,这也促使了矿区环境影响的综合性。因此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应全面综合评价矿区开发对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2)实用性原则。矿区环境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矿区实际,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操作。

(3)同一性原则。矿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矿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在开展区域规划的同时开展区域环境评价。

(4)动态性原则。矿区的开发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不确定性很大,因此在做矿区环境评价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动态性特征,矿山开发计划随时间变化的因素。

(5)总量控制原则。坚持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对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控制,并需要详细计划并提出清洁生产的相关措施,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

(6)整体性原则。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应从宏观系统出发,对矿区内所有企业、部门以及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和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系统的整体评价和总体治理对策。

3 矿山区域环境评价的基本内容

(1)区域环境影响的识别和影响因子的筛选。环境影响的识别应重视识别环境制约矿区开发的因素、环境敏感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2)环境资源调查及描述。环境资源调查应包括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活质量等方面。

(3)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重视倾听目标人口对矿区开发的意见和看法,在此基础上改善矿区的开发计划和确定项目的取舍。

(4)矿山区域环境功能区规划。功能区划分应按生产、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三项,

结合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划分,并按功能区制定区域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

(5)确定矿区区域环境评价工作范围。以矿区为界划定环境评价工作范围,并结合行政区界和流域边界,体现区域性。

(6)论证矿区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格局。根据矿区区域环境资源限制条件,论证矿区开发项目选址、布局、开发方式、开发计划等是否适应区域环境的特征。

(7)区域项目调研及分析。项目前期应实地考察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认真考察研究,然后对现有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论证矿区开发项目的规模、选址、布局、工艺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清洁生产政策。

(8)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应该包括:矿区内部各建设项目的相互影响、矿区作为一个整体对外部的环境影响、外部开发对矿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重要开发项目单独作用对矿区内外的环境影响。

(9)制定矿区区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监测应包括建设期、生产期以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监测。

(10)确定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根据矿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标准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区域环境容量、矿区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和排污量分配方式。

(11)环境经济评价。从环境、经济、社会各方面论证矿区建设的可行性。

(1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建立环境指标体系,根据允许排放量制定矿区区域环境保护对策,包括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等。

4 建议

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越来越重要,建议在总结单项建设项目环评、矿区环境评价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使矿山区域环境评价技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实现矿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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