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市场化汇总十篇-9游会

电力交易市场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1 17:18:25

电力交易市场化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1)

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灵活性,促进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国外经验已经证明仅仅依靠交易管理机构的“牵线搭桥”很难保证大规模电力双边交易情况下市场的运行效率。为此,各国纷纷在在电力双边交易的售电环节引入中间商从事“转买转卖”和“居中撮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促进了各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目前,我国已开展的电力双边交易尚存在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不高,缺乏交易自主性等问题。适时引入中间商,对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进而促进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权义务,有利于实现电力双边交易全面、规范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国外电力双边交易中涉及主体较多,因此,各国电力市场对主体的准入、主体应承担的责权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保证了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开展电力双边交易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电力交易主体的管理模式,设计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规定,有效约束交易主体的行为,确保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国外双边交易种类构成对我国的启示(1)大力推进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的开展,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的电力双边交易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占双边交易的比例较大。英国主要有英格兰—威尔士跨区交易;澳大利亚则是通过更大范围内的双边交易建立起了国家电力市场;美国主要依托其区域电力市场,大力开展跨区电力双边交易;北欧四国则依靠统一的交易管理机构(nordpool),积极开展跨国电力双边交易;欧盟则建立其统一电力双边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边交易主要局限于各省的地域范围内。以省为单位的电力双边交易既不利于各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西电东输”“南电北送”等国家能源战略的贯彻落实。随着我国电力供需紧张状况的缓解,各发电企业为实现较高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都希望在本省以外开拓市场,要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用电企业也希望打破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采购电力,降低生产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跨区(省)电力双边交易,实现我国电力资源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积极开展不同时间跨度的电力双边交易,充分利用不同时间跨度下电力双边交易之间的套利关系,规避相应的市场风险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根据交易时间跨度的不同,建立了不同的电力双边交易。各国的电力双边交易按照时间跨度可以分为:中远期双边交易和日前双边交易。通过赋予各交易主体对于不同时间跨度下各类电力双边交易的选择权,市场中的各个交易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不同时序下各类双边交易之间的经济套利关系,规避市场中价格风险。目前,我国的电力双边交易种类单一,主要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缺乏近期甚至是日前的双边交易,这使得我国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电力双边交易的时序种类,提高市场流动性,规避市场价格风险。(3)适时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利用金融工具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国外典型国家电力金融双边交易主要分为: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与差价合约交易。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国普遍建立起了电力金融衍生市场,广泛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电力金融双边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大(以澳大利亚为例,该市场的期货交易量占nem物理能量交易总量的22%)。期权、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引入为市场参与者管理电力市场的风险提供了有价值的工具。目前,我国尚未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各市场交易主体缺乏规避市场风险相应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电力市场运行方式将更加灵活,市场参与者将面临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时引入电力金融产品,开展电力金融双边交易,确保未来我国电力市场的稳定、高效运行。国外电力双边交易达成方式对我国的启示(1)在双边交易开展初期,应主要开展集中撮合的电力双边交易根据以上对各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英国、美国等发达电力市场国家,电力双边交易主要为otc交易;而在俄罗斯等电力市场欠发达国家,主要开展集中撮合的电力双边交易。在电力双边交易开展初期,各项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双边交易面临着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因此应当大力开展场内双边交易,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和信用保证作用,确保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达成。而在电力双边交易的成熟阶段,各项配套机制均已建立,各市场主体均已相互熟悉,此时应当鼓励场外双边交易,以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市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尚处于电力双边交易大规模开展的酝酿期,各项政策法规与相应的配套机制亟待完善。因此,在交易方式的选择方面,应在现阶段开展以集中撮合为主的场内交易,而在电力市场成熟阶段适时开展otc交易。(2)加强电力双边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信息化水平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信息为支撑,电子平台中j9九游会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是交易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成熟阶段,双边交易的类型将日趋多样化,更需要通过电子平台建设以提高双边交易效率。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申报、负荷预测、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的编制、安全校核、计划执行、辅助服务、市场信息、考核与结算等环节均需要通过相应的j9九游会的技术支持系统完成。这些系统包括:能量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电能量考核与结算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报价处理系统、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交易信息系统、报价辅助决策系统等。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电力双边交易开展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平台建设,通过制定电力双边交易j9九游会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和运营规则要求,保证j9九游会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应性,提高电力双边交易的信息化水平。国外电力双边交易机制对我国的启示(1)优化交易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健康发展国外电力双边交易的执行过程中,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购售方、售电方共同的社会责任。北欧和英国的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在形式上相互独立,但由国家电网调度机构主导电力平衡市场。电网调度机构(系统运营商)主要负责平衡服务而不参与正常的市场交易,有效避免了电网作为自然垄断环节参与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公平行为。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开展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应充分把握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做到分工清楚、权责明确,为市场参与者搭建公平合理的责任风险分配关系。(2)建立高效的平衡机制,确保各类双边交易的有序开展从国外典型国家电力双边交易开展的情况可以看出,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因供需形式变化、联络线约束等客观原因导致合约无法顺利执行,而出现交易不平衡的现象,需要引入平衡机制,处理双边交易达成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电力电量不平衡,包括由发电企业、用户或输配电服务等环节引起的不平衡问题,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进行了发电侧的集中竞价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基于市场的平衡机制尚未建立。因此,随着电力双边交易建设的提速,我国应适时建立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实时市场),以之作为电力双边交易市场的补充,提高双边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3)明晰输配电价与辅助服务价格,保证电力双边交易的公平开展电力双边交易真实价格的发现有赖于明确、清晰的辅助服务与输配电价格。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分析可知,输配电价格与辅助服务价格是准确评估双边交易成本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近年来,国家重点疏导了发电价格矛盾,但输配电价两头受挤的状况始终未得到合理的解决,电网建设的还本付息和资产经营效益缺乏必要的保障;此外,我国仍未实现辅助服务交易机制的市场化,辅助服务缺乏明确的价格。因此必须尽快推动我国的输配电价改革,形成市场化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为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的开展创造条件。(4)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的平台作用,避免电力双边交易过程的潜在风险从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可以看出,交易管理机构在电力双边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如美国pjm市场针对电力实物交易建立了电力交易中心(px),针对电力金融交易建立了电力交易所,以此管理市场中的各类双边交易。电力双边交易的结算大多表现为信用结算,因此对交易双方信用有较高要求。因此,加强交易管理机构对结算过程的介入有助于提高整个交易的信用等级,有效控制结算风险。在pjm市场,电力交易管理机构不仅为场内双边交易提供结算平台,而且为场外非标准双边交易提供了交易、结算服务,并对此类交易的结算同样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若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商签署大额、交割时间长的双边交易合同,则往往通过场外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减少交易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电力双边交易往往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我国电力双边交易市场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电力交易中心在双边交易、管理、结算等过程中的平台作用,在交易撮合、信息的基础上,做好信用管理工作,以保证我国电力双边交易结算的公正性,维护各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2)

中图分类号:tm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6-0167-04

201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标志着新一轮电改开启。

根据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经验,在一套完整的市场交易体系中,结算业务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与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营。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在不断引入新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优化市场交易结算方式。

随着我国新一轮电改的推进,电力交易将呈现多类型、多模式、多层次的特点,市场主体日益丰富,交易模式更为灵活多样,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从而对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亟需系统深入研究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结算业务,为开展我国新形势下的结算业务提供重要借鉴和参考,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高效运行。

1 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现状

1.1 我国电力交易结算业务现状

电力结算业务模式与市场主体、交易品种、价格形成机制、计量数据归集方式等都密切相关。

1.1.1 计量数据管理方式

大部分地区发电企业上网关口表由相应电网企业调度部门归口管理,用户接装关口表计由相应电网企业归口管理,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1.1.2 差电量处理方式

目前偏差电量考核主要针对通过购售电交易合约明确限定了交易电量规模的市场化交易。目前针对偏差电量的处理包括偏差电量的核算、偏差电量对应电价的确定两大重点工作。

(1)偏差电量的核算。省间交易中出现的偏差电量都在电网间结算过程中处理,以月为周期,计量电量为基础,结合合同电量和调度计划得出结算电量。如上图所示,计量电量关口选择a网出网关口,合同电量也以a网计划输出电量为准,为了在电网b中处理偏差电量,计量电量与合同电量按一定联络线线损折算至电网b侧。

目前针对省内交易偏差电量的处理以滚动调整方法为主,不管用户多用或少用,当月均按照用户的实际用电量结算,偏差滚动到次月来解决,不同省份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等处理周期不同。这种办法的本质是用计划的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其优点是与现行电力电量平衡机制衔接较为顺畅,而且在各地试运行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缺点是由于是用计划来调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的规模严重受限,只适用于开展年度交易的地区,且交易机构人工工作量较大。

(2)偏差电量电价。针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偏差电量电价,根据多用、少用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价格机制。

①针对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总合同电量的,首先根据月度交易计划结算当月合同电量。对于超出部分,如果用户存在尚未执行完毕且各月合同电价相同的年度(多月)合同,则按照该年度(多月)合同结算,同时滚动调减该年度(多月)合同的次月电量;如果用户不存在尚未执行完毕且各月合同电价相同的年度(多月)合同,则3%(含)以内的偏差电量按照其同类型用户目录电价结算,3%以上的偏差电量按照其同类型用户目录电价的110%结算。

实际用电量少于总合同电量的,首先结算月度交易合同电量,然后结算尚未执行完毕且各月电价相同的年度(多月)合同分月电量,相应滚动调增该年度(多月)合同的次月电量,并不再计算月度偏差电量。如果用户实际用电量少于月度交易合同电量,或不存在尚未执行完毕且各月电价相同的年度(多月)合同,超出-3%部分按其同类型用户目录电价的10%缴纳违约金。

②针对发电企业:当其上网电量超过总合同电量时,首先结算市场交易合同电量,然后按照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结算优先发电合同电量,其中,优先发电合同电量和各月电价相同的年度(多月)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在合同周期内滚动结算。没有合同的超发电量按照同类型机组标杆电价的90%结算。

当其上网电量少于市场交易总合同电量时,上网电量按照其各类市场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结算,并收取违约金。

1.1.3 网损和补偿的处理

公平、合理地分摊交易网损,有效地进行网损补偿关系到电力市场是否能有效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电力系统潮流是一个大规模非线性问题,电网上的网损是电源、负荷的非线性函数。功率流动服从电路定律,合同路径与实际物理路径不一致,使网损精确计算与分摊变得十分困难。

目前我国省间交易网损没有统一的处理方式,由送受端区域电网协商确定,多按照“谁受电谁承担线损”的原则执行。

针对省间交易网损,多按照“谁受电谁承担线损”的原则,由受入省按照一定比例网损率承担,或将省间网损打包在跨省输电费中。

目前省内执行的输配电价大多包含省内线损和交叉补贴。线损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是电力企业规划设计、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好坏直接影响到省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电力企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线损工作更是受到各级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各省从线损指标计划和降损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严格管控。

1.2 我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图1)

1.2.1 结算方法有待完善,以符合多种交易机制

目前对理论线损率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在结算时用准许输电损耗率进行计划安排和电量分摊。由于准许输电损耗率比实际输电损耗率大,导致结算电量出现偏差。

大部分电量采用传统年度合同方式签订,由政府定r、定量,小部分电量由市场竞争定价、定量。同时,交易主体与日俱增,交易类型也日益丰富,如发电权交易和双边交易等。目前,只是按照电量分割的思路进行多个主体之间的结算。当一个电厂与两个以上市场主体发生交易时,按照合同电量比例,对电厂实际上网电量进行分割,然后进行结算。结算方法单一,不能同时与多种交易机制兼容。

1.2.2 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结算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并网发电厂运行的考核办法存在一定差异,奖罚的力度、方式也不统一,亟需加以统一规范。有的地方考核工作不够规范,考核及奖罚情况没有定期公布,考核奖罚资金(电量)没有落实;个别地方在具体操作中,采取扣减实际发电量而奖励计划发电量指标的方式进行奖罚考核。有的地方对并网运行情况没有进行考核,部分单位考核资金(电量)未落实。

1.2.3 网损和补偿处理方式有待完善

随着远距离省间电力交易规模的扩大,长距离输电的线损由受入电网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可由部分送出端电厂承担一部分网损,体现交易主体的真实成本,反映正确的价格信号;网损计算模型、测算依据应更透明,针对非市场交易的省间输电,计划网损的制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透明,并定期调整。

1.2.4 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每月按照计量结果结算,通常不涉及电量考核问题。电厂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只明确年电量和上网电价(有的省只约定上网电价),并没有严格界定每月发电量。在每月结算时,依据电厂上网关口计量电量结算,未完成(或者多发)电量,滚动调整后续月份的电量计划。现行考核机制工作量大、效率还不够高。未来应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疏解电量考核和偏差电量调整问题。

2 改革新形势对结算业务的影响

2.1 售电侧改革

根据售电侧改革相关政策,随着多元售电主体的成立及实质性开展业务,增量配电投资的放开,考虑到运用电网企业结算体系、降低改革成本、减少购售双方电费结算风险等因素,相关电改文件要求仍由电网公司负责统一结算。但改革后,结算的复杂度和风险加大:

(1)结算资金的安全压力增加。

(2)市场主体对结算效率和资金到账及时性要求提高。

(3)交易类型和市场主体的增加,可能导致产生较多结算争议。

2.2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中发9号文提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目前我国相继成立了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具体有以下变化:

(1)信息披露对象呈现多元化特点,结算信息获取的渠道发生变化,要求依法依规使用相关信息和数据。

(2)结算信息获取、流转及的时限要求进一步明确,结算工作压力增加。

2.3 发用电计划放开

电改文件要求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将对偏差电量调整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包括:

(1)通过计划电量调整市场交易偏差电量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2)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将显著增加结算工作复杂性和工作量。

2.4 两级电力市场结构

随着国家、省级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部分用户将同时参加国家和省级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模式发生改变,进而影响结算业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部分用户直接参与省间交易,交易关系复杂,结算工作量大大增加。

(2)未来合同条款更加细致,执行情况受到严格监督,对结算工作的精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

(3)省间交易的频繁开展,将使电量偏差责任更加难以界定,进一步增加结算的复杂程度。

3 新一轮电改对结算业务提出的新要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结算业务的开展必须能够兼容多种交易机制,理清各项交易费用,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从而实现不同层面、不同区域的交易主体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多买多卖、充分竞争的市场平台的形成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完善的考核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结算流程,使结算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对结算过程的实时监管,使得结算过程透明化、明晰化;不断强化结算技术手段,借助信息系统,完善对结算合同和结算相关数据的管理,从而促进结算效率。

结合新一轮电改对结算业务的影响,未来结算业务面临以下新要求,如图2所示。

(1)增强结算业务和市场进程的协调性,能够满足市场运行需求、支撑市场发展。结算业务中的偏差电量和网损处理方式、结算类型(如电量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结算、罚金结算等)与电力市场交易标的、市场交易规则等都紧密相关,要求既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市场运行的需求,又要保障结算效率和电费资金安全,支撑电力市场的发展。

(2)完善结算信息功能,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诉求。结算信息涉及各市场主体各类交易的成交电量及成交价格、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和申报价格等信息,大多是私有信息。未来应规范结算信息内容,对于交易双方关注的电量计算方式、电价确定方式,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向规定主体及时,促进与结算相关的信息披露、计量数据管理等各项工作主动加强规范性,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诉求,增强市场主体在改革中的获得感。

(3)增强计量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保障结算效率。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后,结算更多的工作量集中在市场交易部分,交易机构通过在交易平台备案的购售电合同能够获取市场交易价格数据。但是,相关表计数据需要与电网企业调度部门进行衔接,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直接影响整个结算工作效率。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后,物理电量结算和财务结算会越来越清晰,一致性越来越高。因而对计量数据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保障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市场主体争议,保障结算效率。

(4)通过技术手段缓解结算工作量增大的压力。交易主体、交易标的的增加,省间交易的频繁,不同时间尺度、不同交易标的的合同数量和合同n类的增加,偏差电量计算的增大,都将使结算工作量大为增加,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结算系统,通过与电能量计量系统、交易管理系统和ems系统的数据交换,对合同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电力市场中各种合同、交易与服务的经济结算,完成市场成员之间各类费用的结算审核,为结算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4 新形势下的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思考

随着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自2002年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保证市场交易各方的利益,一直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在深入认识我国现实国情的情况下,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对促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电改文件,将以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为主;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新形势下的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

4.1 保证减少各个环节的电价波动,保证给市场成员提供充分的投资信号

各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的开展都是以保障电力市场稳定运行为最终目标。电力市场能否稳定运行,是衡量电力交易结算业务成败与否的关键。电力市场稳定运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运行稳定,二是电价稳定。系统运行稳定是整个电力市场运营的物理基础,而电价稳定则是整个电力市场运营的经济基础。为了保证系统与电价稳定,需要在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流程设计中,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减少各个环节电价的波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厘清各结算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各主体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进而为市场成员提供充分的投资信号,激励各个环节的电力投资,不断提高系统备用水平,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4.2 以价格机制改革为先导

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是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电力交易结算业务开展的根本保障。国外先进的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都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上,因而在结算过程中才能准确地核定结算费用,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

4.3 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在结算过程中的信用管理作用

一般来说,电力交易管理机构指的是电力交易中心或电力交易所。国外的发达电力市场都十分重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在电力交易结算过程中的平台作用,如pjm市场分别建立了针对电力实物交易的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金融交易的电力交易所,主导整个市场的交易和结算。

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大多表现为信用结算,因此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有较高的要求。在电力市场交易结算过程中,加强交易管理机构对结算过程的介入,有助于提高整个交易的信用等级,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因此,在未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结算过程中的信用担保作用,在交易撮合、信息的基础上,做好信用管理工作,确保我国电力交易结算的公正性,维护各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

4.4 以统一的结算规则的建立为先导

目前,在我国电力交易结算的实践工作中,各交易主体权责不清,相关利益关系难以界定,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统一的、完善的结算规则,不同地域、不同环节的结算规则不能较好地兼容。因此,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建立起一套能够涵盖我国各种交易种类和交易环节、统一的结算规则,以规范我国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结算行为。

4.5 引入结算后调整机制

在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的实际操作中,由多个系统、多个过程导致的数据误差要求建立一套结算后调整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对发现的数据误差进行修正。加拿大阿尔伯特电力市场就是通过建立结算后调整机制,保证电量结算结果的准确可信。为了保证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结果的准确可信,我国有必要引入结算后调整机制。

4.6 通过结算电子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据

各国负责结算的机构,如美国pjm oi、英国elexon、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等,普遍通过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完成结算数据的自动收集和汇总,直接生成结算单据,供相关市场主体核对。避免了大量的人工基础性工作,提高了结算数据的准确性、缩短了结算工作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的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开展如图3所示。

5 结语

通过分析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业务现状,研究改革新形势对结算业务的影响,结合新一轮电改对结算业务开展提出的新要求及需要完善的问题,为确定兼顾各方利益和市场效率、灵活便捷的结算方法提供借鉴和决策参考,从而降低结算风险,提高结算效率,保障电力市场有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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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市场化篇(3)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sis the reasons that aeem partially substitute the traditional market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building process of aeem. this article also tells us the reason why aeem has been successfully established, developing and growing rapidly,mainly due to the strong involv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taking advantage of information superiority from the fruit association of china, reasonabl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the market functions.

key words:resource allocation,pareto improvement,case stud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6-0018-04

一、引言

传统的苹果交易市场受地域差异大、信息不对称、结算手段落后、小户分散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一直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在苹果交易量日益扩大且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实现条件下,传统的苹果交易模式在市场规模扩张中的阻碍作用越来越突出,亟待搭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平台,为交易各方在畅通销售渠道、质量标准认定、交易过程简化、结算安全便捷等方面提供立体化服务,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流通环节、稳定交易价格、增加销售利润。山东省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就是基于这种需求下搭建的具有先进、安全、稳定、高效的市场交易平台,是中国第一家苹果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也是目前国内实力最大、投入最多、起点最高的苹果电子交易平台之一。它依托栖霞苹果产区的资源优势,整合大量分散的苹果信息资源,用标准化、透明化的方式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平的电子竞争平台的同时,拉动相关物流、仓储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它的建立,不仅为苹果市场的规模扩张提供了高效可靠的平台,也为农产品品牌的打造、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市场形式安排和效率方面的理论与文献

关于不同经济模式下市场的安排和结构应该以何种形式存在才能发挥最大效率问题,一直都是理论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王俊豪认为,只有在合理的市场结构下,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在优化配置与有效使用社会资源方面的基本功能。因此,市场结构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能确保交易各方的有效竞争。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应该根据各产业群的不同特征,设计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市场结构和形式,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吴易风等人对国际国内市场分析后认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完全竞争状态的市场是不存在的,经济主体和市场运行机制受到资源配置方式、信息、制度、有限理性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帕累托最优效率的实现不具有现实性,只能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对市场进行帕累托改进,达到效率提升目的。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卢现祥对目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低效问题进行了研究后认为,解决市场运行的低效问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的经济职能,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促使市场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张培刚则从信息对称角度对市场的低效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完全信息使价格机制的真实信息表现得不充分,限制了经济主体的理性,使经济主体的行为偏离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不完全信息会使政府干预的决策过程受到限制,做出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决策,从而弱化市场效率。因此,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的改进方向应该向完全信息的生产和收集转化。

显然,传统的苹果交易市场受区域分割、信息分散等原因限制,效率较低,存在较大的帕累托改进空间。山东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建立在信息收集全面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制度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比传统市场有了较大的提高,是目前条件下帕累托改进的最优形式。

三、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产立和发展

(一)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产生的背景

栖霞苹果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立足山区优势,大力开发荒山,号召和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全市果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栖霞苹果在国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不仅畅销国内,而且远销至东南亚、欧美、中东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市苹果年总收入近30亿元;农民经济收入的80%来自于果业,果业已成为全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传统的苹果购销方式,在信息、结算、储藏、降低果农果企经营风险等多方面难以作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势头,电子市场作为其主要分支也日新月异的成长起来,这为苹果电子交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特别是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郑州、大连三个期货交易所以及大豆、大蒜、棉花等多个现货交易市场的成功运作为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

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拥有十多年的苹果交易经验,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以其切身感受和灵敏的商业嗅觉发现了苹果电子交易市场这一机遇,并于2007年开始筹建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但建设初期,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遇到了多重困难。一是政策不熟悉。德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果品经销单位,对于电子市场需要遵守的政策法规几乎一无所知。二是资金缺口较大。建设一个电子交易市场需要有场地、设备、软件等,这些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而靠德丰食品有限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难以完成。三是市场推广难题。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其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借助强有力的推广平台,而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县域企业,其推广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明显不够。

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资金协调、增资扩股和权威部门介入等方面给予了及时帮助。一是政策援助。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市经贸委、工商局、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对电子交易市场设立的程序、涉及法律等问题等进行了解释,而且对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进行了法律许可的政策倾斜。二是资金协调和增资扩股。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栖霞市政府努力从山东省发改委为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申请到200余万元的项目补贴资金的同时,协调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蛇窝泊果蔬有限公司先后投资入股,电子交易市场资本规模迅速扩大。三是权威部门的介入。在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推荐下,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作为投资者也参与其中,它的介入,使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权威性、知名度明显提高。

(三)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自2008年正式建立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便迅速发展壮大。2008年9月份开市交易时,苹果的日均交易量仅为1万吨左右,平均日交易额在4000万元左右。到2009年底,市场共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东莞、武汉、南京、沈阳、太原、成都、济南等地建立分支机构营销网点120家,开发企业会员1000余家、个体会员4500余人,2009年交易量356万吨,实现交易额212亿元。2009年,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全年实现手续费收入5340万元。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为苹果交易市场拓展了现货销售和采购渠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市场效率,而且电子市场在充分竞争中形成的市场价格信息为生产者的生产安排和投资者的投资预期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从而有效降低了行业风险和投资风险。此外,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日益壮大,还带动了运输、贮藏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比较优势:电子交易市场对传统市场的替代

虽然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和传统的苹果交易市场都属于现货交易市场,但与后者相比,电子交易市场将空间分散的单个市场连接在一起,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了物流、商流、信息流、服务流的高效衔接,具有传统市场无法比拟的优势(如表1)。一是信息优势。电子交易市场将全国大部分分散的苹果交易价格等信息在一个平台上予以公开,便于交易各方随时把握市场动态,通过对比和分析,对生产、购买和投资等市场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二是成本优势。电子交易市场不需要交易各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不需要租摊等费用,同时还能节省远距离竞价成本。三是规模优势。由于市场的一体化和合理的制度安排,电子交易市场将更多的交易者和投资者引进市场,带动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张。四是安全高效优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下,所有苹果电子交易参与者本着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秩序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苹果交易,增加了交易透明度,形成的价格信息更加准确和真实,对交易各方的风险规避具有参考作用。另外,在严格市场准入和保证金制度下,电子交易市场超越地域限制实现了远距离交易,大大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帕累托改进的起点与动力:地方政府的权威

在栖霞苹果电子市场筹建初期,作为发起人的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虽然拥有十多年的苹果交易经验,而且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最终因政策、资金和市场推广等问题,电子市场并未如期顺利建立。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作为新生事物,预期风险难以把握,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涉足其中,电子市场自主增资扩股存在困难,加上银行对新生事物的慎贷心理,电子市场的资金缺口难以解决。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虽然也是从事苹果现货交易,但市场形式与传统市场完全不同,政策法规也大不一样,急需其它部门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在苹果电子市场的起步阶段,大部分交易者缺乏对相关信息的了解,而且存在不信任感,需要借助权威部门有扶持和推大。政府作为市场的主要培育者和维持者,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情况下,理应通过其权威性对苹果交易市场发起中存在的上述困难予以帮助和解决。事实上,在栖霞市政府大力协调下,市经贸委、工商局、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对电子交易市场设立的程序、涉及法律等问题给予了援助;向山东省发改委申请苹果电子交易市场项目补贴资金200余万元,协调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蛇窝泊果蔬有限公司先后投资入股,极力推荐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作为投资者也参与其中并负责信息的传播与推广。可见,在地方政府的介入和协调下,电子交易市场组建中的政策问题、资金问题和市场扩大问题得以解决,为电子交易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提供了条件和动力。

六、信息对内整合与对外扩散:中国果品协会的行业优势

电子交易市场的最大优势是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信息共享。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点,首先必须要有足够多的交易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栖霞苹果电子市场成立之初,大部分交易者对市场的设立、交易形式和规则等方面并不了解,对电子市场的权威性存在质疑,进入电子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并不高,苹果电子市场迅速发展壮大的存在困难。中国果品协会作为投资者进入市场后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依靠在果品行业组织的权威性,充分利用其信息量最大、连接区域市场最多、信息扩散能力最强的枢纽组织优势,将栖霞市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予以整合,并迅速推介给各区域市场,通过对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优势的大力宣传,鼓励和吸引各地生产者、购买者和投资者进入市场开展交易,极大程度地活跃了市场气氛,增加了电子市场的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时,也实现了市场效率提高和交易者利益最大化目标。

七、功能拓展与创新:电子交易市场的扩张动力

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建立后,要得到稳定持续发展,必须依靠自身优势进行功能拓展和创新。电子交易市场虽然通过电子平台把分散的市场连为一体,但也出现了标准不统一、品质差异鉴别难、资金结算安全等问题。为此,栖霞市苹果电子交易市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深入调查和充分研究后,首先确定了统一的《无公害套袋富士苹果》质检标准db370686/t0

03-2008,从外观等级、卫生指标、检验方法、包装以及存储运输等九大方面的进行了规定,填补了目前国际上苹果标准的空白。为体现苹果产地质量差别,电子交易市场采取了交割时不同产区苹果在盘面价格上加减升贴水的方式,实现了不同产地不同品质下的价格差别。如山东出产的苹果由于品质好于平均水平,交割时需在电子交易中所形成的全国统一价格的基础上多付市场统一规定的升水价格;在交易结算方式上,电子交易市场通过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开展第三方存管业务方式,实现了资金的安全便捷交易。

八、结论与启示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是在苹果交易量日益扩大并与国际接轨情况下催生的新型的苹果交易市场,它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了物流、商流、信息流、服务流的高效衔接,在信息、成本、规模、安全高效等方面具有传统市场无法比拟的优势。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成立过程中,在缺乏政策指导和扶持、资金短缺和市场推广难等情况下,政府的介入,不仅为电子市场的设立提高了权威性,也为电子交易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提供了条件和动力。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之所以能迅速发展壮大,离不开中国果品协会的大力推介与信息扩散。通过中国果品协会对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优势的大力宣传,鼓励和吸引各地生产者、购买者和投资者进入市场开展交易,极大程度地活跃了市场气氛,增加了电子市场的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时,也实现了市场效率提高和交易者利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王俊豪.中国市场结构理论模式研究[j].经济学家 ,1996,(1).

[2]诺斯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商务印书馆,2007.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4)

从市中心的波茨坦广场出发,驱车十五分钟,由《能源》杂志组织的德国电力市场考察团一行人就来到了众多能源从业者纷涌而至的欧洲能源科技园。之前,这里则是提供柏林城市热和电的煤气厂。

煤气厂 1860年建成,一直使用到1995年,2008年城市煤气公司由于其能源功能丧失其卖给了一个地产商。而这位地产大亨找到了德国能源署前署长科勒先生,希望将这座旧时代的能源基站改造成新能源时代的柏林标志。

在经过一番改造之后,这里吸引了上百家能源公司的入驻,从像施耐德那样的大公司到一些新能源技术研发的初创公司,大约2000名从事能源相关的人员在这里工作。而对于入驻的能源公司,科勒提出了一个要求――公司从事工作必须涉及能源转型。

对于德国而言,能源转型已经是实施了20多年的一项能源政策。当1990年能源转型政策落地之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德国发电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到了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总电量中的比例则上升到32.5%。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5%。

伴随着德国能源转型的成功,一些新的能源技术以及服务类型开始衍生出来。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与如此清洁的能源系统相匹配的成熟能源市场开始建立起来。

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在科技园里,《能源》杂志记者看到了未来能源图景,随处可见的电动汽车和光伏板,一个完整的智能微网系统以及储能系统还有一套灵活的监测系统。更为惊人的是,这里已经实现了100%新能源发电。

据科勒先生介绍,在园区里建设1mw电池组,对于风电、光伏波动一次调频。由于购买新的电池很贵,经济上不划算。园区和奔驰合作,将电动汽车上已经使用3-5年电池拆卸下来使用,据预测这种老化电池还可以再使用8-10年。随处可见的电动汽车,通过用电低峰充电、高峰放电,也发挥了调频作用。并且这里安装了60多种充电桩,成为了德国电动汽车示范中心。

对于这个未来能源场景的实现,园区里很多公司都参与其中,施耐德设计整个能源监测和管理系统。而在施耐德设计的能源组合中,对不同发电类型、天气、供需等情况进行模拟。除了像施耐德这样的国际化大公司,围绕着能源服务,园区里还有很多“小而美”的初创公司。

在这里,我们拜访了getec公司。这是一家拥有20年历史的家族企业,也是一家新型能源服务公司。在德国企业中,它还比较年轻。getec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的是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彼时德国电力市场还没有开放,getec主要通过自己小的机组给企业提供热和电。后来伴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它逐渐进入了售电市场,而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发电资产,只是通过电力市场进行购电交易,并给客户提供能源管理的服务,同时投资、管理一些商业中心的配电网。

随着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在德国的日益突出,getec也找到了新的业务板块――储能电池。它投资建设了世界第一大储能电池功率,占地1000平米,也是用奔驰电动汽车退役下来的电池组装而成。getec商业部门负责人moritz matthies称,这是电池第二生命周期。“这组电池站给生产精密设备的工业用户使用,他们对电的使用情况敏感,希望提高电力使用质量。回收成本5年之内,电池可以使用10年。我们也是第一个不要补贴的储能项目。”

在德国,像getec这样新生的能源服务公司还有很多。灵活、快速适应市场的商业模式,成为了他们生存的密匙。独立售电商们成为德国售电侧商业模式创新的引领者,他们一方面寻找具有相同特点的用户群体为他们量身订做售电套餐,另一方面和许多不同行业的公司合作,将售电业务和智能家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等进行结合,试图在单纯的售电业务之外寻找到更多延伸空间。

而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中,那些传统的巨头们令人难易忽略。1998年,德国通过《电力市场开放规定》,吹响了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号角。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强化行业内竞争,消除垄断,拆分垂直一体化的企业,实行电网接入开放。在此之前,德国电力市场也是高度一体化的垄断市场。四大电力而对于意昂(e.on)、巴登-符腾堡州能源公司(enbw)、莱茵能源公司(rwe)、大瀑布公司(vattenfall)四大德国传统电力商拥有了德国超过80%的电力装机,并且业务几乎涉及电力的全产业链。

伴随着电力改革的进程,高度垄断的四大能源巨头逐步被拆分。然而,从 1998年至今,历经近20年的改革,作为传统的电力巨头们,意昂、巴登-符腾堡州能源公司、莱茵能源公司、大瀑布公司至今仍然主导德国能源市场。

在当今的德国,发电行业和中国一样非常集中,上述四大能源集团拥有了56%的装机容量以及发电量占到德国总发电量的大约59%。在配电环节,产权比较分散,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此外,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售电环节。虽然经历了拆分,四大能源公司也是德国最大的零售商,2012年占到终端用户售电45%。而正是由于各种类型的售电公司出现,让用户拥有更为充分的选择权,选择并更换电力供应商。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能够提供差异化服务并且能够降低客户用电成本的售电主体才会吸引更多的客户。

独立的交易平台

在柏林,考察团拜访了大瀑布公司。这家100%瑞典国有公司,涉及了热电生产、销售以及配电各个环节。一名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近些年来,公司发生了两个比较重要的转变:一是发电业务板块向低碳转移,逐渐出售褐煤电站。二是从售电向能源服务转型。“到2012年,德国建立比较健全的电力市场规则。从2011到2012年间,vattenfall将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交易都进入市场。并且以小时、日、十天为单位的市场需求确定一次能源的消费。”

在汉堡,vattenfall建立总的交易中心,在电力市场以每十五分钟出售,并且根据价格信息,调整发电站的出力。vattenfall的交易无疑证明了一个成熟的能源市场,特别是电力市场,离不开一个成熟的中介平台。

在欧洲,由于历史和区域分布的原因,大致可以划分为8个区域电力市场。这8个区域电力市场分别是:伊比利亚电力市场(iberian market)、意大利电力市场(italian market)、东南欧电力市场(se europe market)、西欧电力市场(w europe market)、东欧电力市场(e europe market)、英国和爱尔兰电力市场(gb/irl market)、波罗的海电力市场(baltic market)、北欧电力市场(nordic market)。其中运作时间最长历史最悠久的当属北欧四国的北欧电力市场nordpool。

2000年 6 月,德国成立了一家电力交易所――莱比锡电力交易所。而后,在法兰克福第 2 个电力交易市场欧洲电力交易所开始营业。2005年两个电力交易所合并,组成欧洲电力交易所,总部设在莱比锡,欧洲能源交易市场eex已经成为中西欧影响最广泛的电力交易市场。

据资料显示,欧洲能源交易所的最大股东为欧洲期货与期权交易所股份公司,占股达56.14%,其次为4家德国能源供应公司,占股11.97%,欧洲能源交易所所在的萨克森州占股11.90%,德国以外的国际能源贸易公司占股11.27%,其他银行、能源供应商/公共事业单位等各占股3%~4%,工业行业的股东占股0.75%。

欧洲能源交易所为会员制,业务类型包括为会员现货和期货交易产品,为会员的交易提供清算服务,以及为会员提供担保和风险承担的服务。

2015年,通过eex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的电量达到3000twh,其中现货交易电量大约为524twh,期货交易电量为2537twh。除了德国,eex平台的客户还来自于卢森堡、法国、英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甚至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的一些客户也通过eex进行交易。

电力交易主要两种形式就是场外交易(otc)和电力交易所交易。otc交易是一种双边交易,交易双方将直接进行交易。在电力交易所交易时,售电和购电方完全是匿名进行的,也就是交易双方互不相识。

在电力交易所内,电力产品成为了标准化的商品,通过电力交易所交易时,市场参与者将订单直接放到交易所系统里,系统会将所有订单集合在一起。交易者可以将自己的买卖订单放到交易所,当买卖订单相互满足时,即签订交易合同。

每一个签订的合同,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责:买方需要消耗合约规定的电量并支付电费,而卖方需要完成电力的供应。由于交易是完全匿名的,所以所有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来清算。

与此同时,通过电力交易所交易的电价都是对外公布的,但是参与交易的交易者仍然是匿名的。通过匿名交易,市场参与者不需要考虑现有的客户关系,交易策略也不必对外公开。在欧洲能源交易集团(eex)可以进行电力期货以及现货交易,其中现货市场交易由其子公司(epex spot)负责。

据eex电力部门经理norbert anhalt介绍,在eex交易平台中,现货商品是以每15分钟、每小时为单位,而期货市场以天、周、月甚至年为单位。而他们所服务的客户中一半为电力企业,一半为财物型的企业。在交易所内部,事业部门负责交易的日常运行,而此外交易监督部门也异常重要,是对该交易所内的交易进行监督。交易所类似股票交易所的功能同时,其盈利模式是在成功的交易中收取佣金。

此外,交易所作为交易双方的中间合作商,将承担客户的亏空风险,换句话说当签订合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交易所将替代对方,负责履行这个合同。这也是交易所交易对比场外交易的一大优势,因为交易所将承担客户无法支付的风险。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电力市场交易制度的实验经济学研究”(04cjl012)。

作者简介:刘军虎(1966―),陕西渭南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组织与产业政策研究;陈皓勇(1975―),湖南岳阳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电力市场研究;张显(1977―),重庆人,博士,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026―04 收稿日期:2006-08―26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世界范围内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同时也使市场参与者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中的价格风险和利率风险等,特别是电价的波动风险。由于电力系统的特殊性以及电力用户较低的需求弹性和部分发电商利用其市场力(指由一个买方或一个卖方掌握的能够影响一种商品价格的能力)操纵电价,使电价的变化相当复杂,并且由于影响电价变化因素的复杂性及随机性,使得电价的准确预测成为了一个难题。电力市场中电价的波动性和难以预测性,使得越来越多的市场设计者和参与者认识到电力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一个好的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远期、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市场,市场参与者可以预测市场的基差(即在双边合同交割时双边合同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异)风险。同时电力市场在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和电力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以减少价格波动及其他的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也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

远期合同能够为电力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同时为发电商带来长期稳定的需求,而且能够锁定电力价格以回避电价波动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在电力市场化初期均大量采用远期合同进行电力交易,如英国、挪威、澳大利亚等。而且随着其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合同交易份额逐步扩大,目前英国电力市场在新的电能交易模式(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neta)下,95%的电力通过双边合同交易完成。可见在电力市场中,远期合同的引入对于电力的市场化改革是相当重要的。

电力市场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因此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寡头可以通过缩减产量或者提高边际报价等手段单方面抬高市场电价,造成电价的非正常波动和市场的不稳定,这会给电力市场带来巨大的损失,如美国加州电力市场的崩溃。如何有效削弱寡头的市场力是电力市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远期合同市场的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力市场的市场力,平稳实时电价。理论上,有大量远期合同交易的发电商将减少其在现货市场使用市场力的兴趣,这是由于高电价导致的需求和售电量的减少不能够再由它剩余容量的高短期运行效益来弥补,其上网电量需要先满足远期合同需求,而远期合同部分的收益与现货市场的电价无关。而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让发电商签订价格较低的远期合同,尤其是拥有市场力的发电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初期的经验是采用政府授权电力合同强迫发电商签订一定电量的远期合同,我国浙江电力市场试点也采用了授权差价合同。授权合同作为从行业管制到完全竞争电力市场的过渡其作用是明显的,当然这只是市场改革的过渡行为,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政府干预将逐步减少,英国电力市场现在已取消了授权合同。美国加州电力市场的失败使得远期合同再次受到关注,市场分析指出拥有远期合同交易的加州市场会更稳健。对挪威和英国多年的实时电价和双边合同电价之间变化规律的观察表明:对于英国电力市场,合同市场对实时电价具有抑制作用,双边合同确实能够带来效率收益;而对于挪威电力市场,合同市场除了对实时电价有抑制作用外,还能够对实时电价的尖峰、跳跃起到平滑作用,减少实时电价的波动性,从而降低市场风险,有利于现货市场的稳定。

本文采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寡头垄断电力市场引入远期合同交易后的发电商和交易商的交易策略、市场均衡、对现货交易和发电商市场力的影响等。

市场需求函数中,可以计算得理论上该实验市场的完全竞争均衡价格为24.34,完全竞争均衡产量为(1103.1,1104.4,992.2),市场总产量为3969.8。纳什均衡价格为41.42,纳什均衡产量为,市场总产量为3140.4。

2.奖励方案

本实验根据被试的盈利情况计算所得点数。被试每轮实验的初始点数为1.5,与被试每次市场交易的利润平均值除以5000相加作为该轮实验的点数。实验结束后,被试将自己累积的点数兑换成奖金。

3.实验过程

(1)第一次实验c3.0

3个被试分别扮演3个发电厂商,与其余2个发电厂商在同一市场条件下进行竞争。3个被试通过实验平台向交易员(实验操作员,非被试,可由实验者担任)申报自己的发电量,然后交易员根据各个发电厂申报的发电量计算市场价格,3个被试根据市场价格和所选择的发电量确定自己在该次交易中的利润(由计算机自动计算)。

实验按交易中心返回给被试信息的不同分为2个实验局:第1个实验局交易中心给各发电商返回市场出清价(实验局c3.0.1);第2个实验局交易中心给各发电商返回市场出清价和另外两家发电商上一时段申报发电量的总和(实验局c3.0.2)。

实验过程中,未经允许,被试不得相互沟通信息,在实验室中,各被试之间相隔一定距离以保证信息的保密。

具体实验步骤为:a.由本实验的实验者安排好实验环境,并给被试编号,宣布实验开始。b.验者宣布实验开始后,各被试开始申报自己的发电量,交易中心用市场价格计算程序计算价格并将相关信息返回给各发电商。c.算机自动计算出各被试在本次交易中的利润。各被试记录自己本时段交易的产量、市场价格、成本、利润。d.试根据上一时段的交易情况调整自己的产量策略,进行下一时段实验。e.实验结束指令由实验者发出。p.一局实验结束后,实验者根据奖励方案对被试当场给予奖励。

(2)第二次实验c3.2

3个被试分别扮演3个发电厂商,另外2个被试扮演2个交易商。每个时段的交易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3个发电商通过实验平台向交易中心申报自己的远期合同交易电量;第2阶段两个交易商申报自己的合同投标价,交易中心选择

投标价高的交易商赢得合同,合同电量为3个发电商远期合同交易电量之和,而合同价格为较高的合同投标价。第3阶段赢得合同电量的交易商与3个发电商共同在现货电力市场竞争,发电商申报自己的现货市场发电量,而市场价格由3家发电商的现货市场总发电量加远期合同电量所决定。

实验按现货市场交易中心返回给被试信息的不同分为2个实验局:第1个实验局交易中心给各发电商返回市场出清价(实验局c3.2.1);第2个实验局交易中心给各发电商返回市场出清价和另外两家发电商上一时段申报发电量的总和(实验局c3.2.2)。a.由本实验的实验者安排好实验环境,并给被试编号(包括3个发电商和2个交易商),宣布实验开始。b.实验者宣布实验开始后,3个发电商开始申报自己参与远期合同市场交易的发电量,交易中心计算远期合同交易市场的总发电量并,然后2个交易商报价,出价高的交易商赢得合同,其报价为合同价,返回给3个发电商。c.各被试记录自己远期合同市场交易的总发电量和合同价格。d.3个发电商申报自己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发电量,交易员用市场价格计算程序计算现货市场的出清价格,返回给3个发电商和2个交易商。e.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各被试在本次交易中的利润。各被试记录自己本时段交易现货市场和远期合同市场交易的总发电量、出清价格、成本、利润。p.实验者发出指令后,被试根据上一时段的交易情况调整自己的产量策略,进行下一时段实验。c.实验结束指令由交易员发出。h.一局实验结束后,实验者根据奖励方案对被试当场给予奖励。

实验过程中,未经允许,被试不得相互沟通信息,在实验室中,各被试之间相隔一定距离以保证信息的保密。

三、实验结果分析

1.实验局c3.2.1结果分析

实验局c3.2.1现货市场的出清价,总的发电量,远期合同市场的合同价格和发电量之间的关系等如图1,图2,图3所示。

在实验局c3.2.1中,发电商和交易商知道的信息量比较少,在实验刚开始的时候,对申报发电量和报价还处在试探阶段,最开始的前13次现货市场价格和总发电量很不稳定,特别是第8次,由于发电量突然大幅度升高,导致市场价格急剧下降(―1元),这是某个发电商试探的结果(属于博弈行为,没有理性的考虑到将出现的后果,造成市场不稳定和发电商与中间商之间的彼此不信任。除了一家发电商外其他发电商很少卖出合同电量)。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商的合同报价都低于现货价格几元甚至十几元,这也导致发电商不愿意将电卖给交易商,而更愿意将电买到现货市场中去。交易商的报价决策不仅要考虑盈利多少及会不会亏损(与发电商之间的博弈),还要考虑能否盈利(与另一个交易商之间的博弈)。加之开始阶段的第8,12,13次,现货价格远远低于合同价格,交易商损失惨重,对市场的信心大受打击,导致以后的报价更为保守,宁可不盈利,也不愿意亏损。这种想法支配着后面的合同报价,20次以后的报价大都在22元-25元之间浮动,但仍与现货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别。

在发电量方面,由于上述原因,开始的时候总的发电量波动比较大。后来各方都找到一些规律,随着实验的进行,各发电商希望找到使得自己利润最大的远期合同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发电量的分配规律。由于知道的信息量比较少,有的发电商的没有找到二者之间比较优化的组合,有的发电商对远期市场信心不足,不愿意售电给合同价低于现货市场的交易商。即使如此,实验最后总的发电量还是收敛的。

2.实验局c3.2.2结果分析

实验局c3.2.2现货市场的出清价,总的发电量,远期合同市场的合同价格和发电量之间的关系等如图4,图5,图6所示。

在实验局c3.2.2中,交易中心返回给发电商的信息有现货市场价格和另外两个发电商的发电量之和。在实验局c3.2.2中,将发电商与交易商互换了角色。发电商知道了更多的信息。交易商报出的合同价给了发电商信心,发电商愿意将电在远期市场出售给交易商。现货市场价格方面,第20次―31次之间波动较大,是由于发电商3在远期市场中第21,23,31次报的发电量波动很大,直接导致了电价的波动。发电商3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引导其他两位发电商合谋抬高市场价格,从而使得自己的利润增大,可能是他高估了自己对市场力的影响,三个发电商在一点上没有达到默契,出清价波动很大,但是并没有大幅度上涨,这样发电商要重新评估自己的售电策略。这也说明了远期合同的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寡头对市场的影响力,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的电价,稳定电力市场。除此以外,这样一种试探市场的行为并没有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反而使得交易商对市场信心不足,连续的亏损使得交易商的报价变得保守(第27-31时段),其报出的合同价格降低,这样使得发电商卖给交易商的发电量降低。此后的出清价还算平稳,只是在第41次,还是由于发电商3的现货市场发电量突然波动很大,导致出清价的大幅波动。合同价格在最后阶段波动不大,趋于收敛。在实验最后阶段,远期合同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趋于相同,达到“无套利”状态,符合理论预测的结果。

3.实验局c3.0.2和c3.2.2的结果比较

在前面提高过,在寡头垄断电力市场中引入远期合同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力市场的市场力,平稳实时电价。为分析引入远期合同交易后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取实验局c3.0.2和实验局c3.2.2的现货价格进行分析,两个实验局的现货价格如图7所示。

由于实验开始阶段属于各被试者学习和试探的阶段,市场价格尚不稳定,取每组后30个数据作t检验,结果如表2。

引入远期合同交易的c3.2.2的现货价格平均值29.66明显低于只有3个发电商参与交易的c3.0.2的出清价39.73,但是价格波动变大,收敛性较差。导致这个波动变大的主要原因是在无远期合同交易时,市场结果收敛于理论上的古诺纳什均衡点,而在引入远期合同交易后,发电商3的发电量的申报有几次大的波动,导致远期合同市场的不稳定。由于p(t≤t):3.63e―13=0.05,两种情况有显著差异。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6)

电力营销,主要指的是,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供电企业经电力需求客户作为中心,进而发展周到服务,这属于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这一内容的发展,对供电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此外,科学制定电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营销。因此,对电力企业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分析意义深远。

1 新形式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

1.1 电网公司服务于大用户直接交易

大用户直接交易主要指的是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其和发电企业签订了双边电力交易合同,运行起来相对灵活多样。大用户直接交易的主要内涵,主要是对电力资源进行配置,从管制模式发展成市场模式,通过营销模式引入竞争。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大用户直接交易市场进行培育,这一做法是推动电力市场改革的第一步。大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直接交易,实现了供求双方的直接互动,进而形成一种将需求作为导向电力电量交易过程,促使供求驱动下的需求平衡得以实现。对于电网公司而言,应当建立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易服务平台,主要目的是提供相应市场服务,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导致市场交易不充分,导致资源的优化配置受到影响[1]。放大市场交易量,从而对电网进行充分利用,对于电网收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电网公司服务于电力交易二级市场

大用户直接交易市场主要针对未来中长期交易,采用这种交易形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建立相应交易二级市场,将所有成员提供规避风险的措施和帕累托改进机会,对电力市场制度中空缺部分进行完善。建立电力交易二级市场的背景下,一级市场上的发电企业以及用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发电企业发电权力和用电的权力。针对二级交易而言,提供相应的发电权力以及短期用电交易平台。针对电网公司而言,需要建立二级市场营销平台。对这一平台的而建立,并不是为了阻止交易,而是为其提供市场交易信息服务,通过这种方式[2]。通过相对及时和对称的信息服务,促使二级市场交易被激发。这种信息服务有:电力需求变化情况、燃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弃水情况等。这些信息促使市场信息发现交易潜力,并进行理性报价,最终形成一种对电网安全有利,促使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得到提升,电网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1.3 电网企业服务现货电力交易市场

电力市场理论认为,现货电力交易市场属于电力市场环境的核心内容,逐渐建立相应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从而使电力交易量被放大。此外,对输电配电资产需求和利用率有所提升。在大用户直接交易以及二级市场分散交易的基础上,现货电力交易往往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和常态化。其中的发电企业以及售电企业将统一的交易规则作为基础,在相对规范的时间框架上开展竞争。针对现货市场而言,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目标,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3]。当下,电力公司针对现货市场,建立相应的服务营销平台,确保现货市场能够有序、高效的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内容有:中长期市场和二级市场合同进行交换之后,电力市场电网阻塞情况、需求侧响应的潜力与成本等。对这些信息进行使用,从而引导交易市场,促使分区的电力电量足够平衡,帮助电网在实时电量和电力平衡中的价值得到充分提高。

2 新形式下,新型电价体系

2.1 差异化电价营销

差异性电价,主要指的是在当下不断被细分的电力企业市场环境当中,存在着至少两个以上的子市场将其设定为市场目标,结合不同市场情况,电力企业针对不同用户指定专门的营销战略以及产品服务。对不同子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企业所设计的产品形式和价格,或者促销等营销战略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对于电力企业而言,需要为客户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力市场营销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电力企业应当将用户的实际使用电量、电费回收率等当中一种参考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对售电市场进行细分,然后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对用户进行科学分类,最后将最为优质的客户挑选出来,并且能够主动的为其提供相对优质的服务。

2.2 菜单电价

对于电价而言,其一直是电力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当中的关键性因素,但在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电力市场营销模式进行创新,并且对电价体系进行创新。在当前形势下,政府不再对电价的制定进行统一管理,取而代之的是借助市场环境要求企业自主定价。针对电力企业而言,对电价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电力企业交易额进行有效提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用户数量,这一情况对电力市场经济效益具有积极影响。因此,对菜单电价进行推行,正好落实了电价体系的构建,除了一种相对普通的电价类型,菜单电价中还包含固定电价、实时电价以及极端峰时电价等。这一内容和新形式下的电力市场环境需求相适应,从较为简单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电力企业可以将上诉电价类型进行设计,使其通过菜单的形式展现出来,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4]。对于用户而言,将自身实际用电量作为依据,选择出与其相符合的电价模式。

2.3 制定菜单电价

在实际电力市场营销环境下,菜单电价可以被不断优化,在优化的过程中,菜单电价迭代过程一直处于相对统一的状态下。针对可变峰时电价而言,应当结合现行售电电价,从相对较小的范围对其进行调整。例如,将当下的固定电价和现行售电电价保持一致。将迭代思路作为依据,对电价菜单进行科学制定,当电价产生变化前后用户用电量之间差异以及电价自身改变幅度比值,和用户用电量和价格弹性之间差值进行等同。但是,针对价格弹性而言,除了代表相同类型的电价弹性,其中还存在不同类型的电价弹性。针对电力企业而言,为用户推荐菜单电价模式中的新型模式,此后的一段时间,可以针对不同用户所选择的电价模式,对用电数据进行相对统一的整理。此外,对用户用电量和价格之间的差值进行科学计算,将这一内容作为依据,针对可变电价合同做出相对科学的调整,为用户用电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促使用电企业营销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得以实现。

3 结束语

在我国对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以往的电力营销和当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因此,需要对电力营销模式进行适当的创新和改革。

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应当将服务方式作为依据,促使电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服务的手段对市场交易进行科学促进,并且提高电网经济效益。

电力企业大力拓宽营销,这是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最主要的任务。电力销售服务的核心内容是电价。电力市场环境要对电价机制进行适当的创新和改革。针对这一内容,文章将菜单电价作为核心内容,这一内容和电力市场环境相适应。

参考文献

[1]郭臻.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总体策略研究[j].科技风,2016,16:54.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028-07

一、引言

随着现代支付业和电子介质的发展,推广电子票据逐渐成为市场各参与方的共识。在人民银行的组织推动下,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成功上线,截至2010年10月31日,ecds共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186152笔,金额约6145.16亿元。其中累计承兑金额1713.3亿元,累计贴现(含转贴现)金额1605.27亿元。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开创了中国电子化票据领域的新纪元,标志着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和短期融资工具的诞生,同时也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进入“跨行全流通时代”。本文旨在从现阶段中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人手,进而提出建设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路径选择。

二、现阶段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

尽管人民银行开发了统一的ecds。但由于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ecds、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和商业银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这三部分电子化系统配合对接完成,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电子信息条件要求较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选择电子票据的意愿以及电子票据流通的便捷性。一是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尚未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业务,同时部分行业企业对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的接受和熟悉程度不高,对新型业务还需逐步了解和接受。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因自身科技实力和资源有限在电子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明显在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发达地区存在差距。三是目前金融机构内部票据系统存在兼容性方面的差异,同时ecds操作功能和业务办理流程不尽完善,均对电子票据转贴现带来障碍。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类似股票市场、资金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这样统一的交易平台,导致电子票据的流通渠道不畅,限制了电子商业汇票流转速度和区域间流通。

(二)缺乏合理公认的交易价格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还不能完全适合市场需求。实践中,电票贴现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纸质票据,因没有公开报价平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交易还不够活跃。一是电子商业汇票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但贴现利率形成的价格机制还不够充分,六个月以上货币市场交易不活跃,从而对长期限的电子商业汇票定价不具有可参照性,其贴现利率较短期限纸质票据贴现利率高出很多。二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流通性较差,增加了企业贴现客户融资成本,企业开展电子票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长期限票据交易量相对较少。三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的确定需要考虑贴现利率、剩余期限、流通性等更多复杂因素。交易双方围绕交易利率确定的交易成本明显上升,从而也对电子票据交易的时效性产生影响,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缺少一个统一的报价平台。

(三)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

虽然《电子支付指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肯定了数据电文法律原件形式,但中国《票据法》并未随即作出修改。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在书面形式、签章、原件等方面已经突破了传统纸质票据的理论范畴,《票据法》无法调整电子商业汇票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关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法律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积极性,制约了电子商业汇票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法治环境相对薄弱,尚缺乏由金融监管当局主导制定政策,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颁布完善的市场规则,附设多项配套政策的法制环境,而这样的法制环境是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支持票据的投融资功能和支持货币政策充分发挥效应的必要条件。

(四)票据经营机构缺乏多元化

在市场机制建设上,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票据经营机构缺乏多元化。同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仍缺乏新兴的票据投资主体和中介机构,市场上信息透明度低,信用体系不完善。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票据市场设立了专门经营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机构,如英国的贴现所、日本的短资公司,同时还允许具有准入资格的货币市场基金、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我国台湾地区则建立了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专门机构,施行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交割。这些票据专业机构的建立,可以提高票据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商业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五)缺乏信息技术安全性保障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仍不成熟,全面的票据电子化在消除了纸质票据伪假风险的同时,是否会产生新的电子欺诈风险,也是电子商业汇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全文的形式存在,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数据传输系统遭到攻破,有可能造成电子票据用户资料的泄密并威胁到资金安全;二是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如存在缺陷,将会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安全:三是如遭遇计算机病毒的攻击,ecds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将失去支撑点。基于此,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还缺乏权威的法定认证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对电子信息系统、电子签名施以最安全的保障,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的合法性、唯一性和安全性。

三、上海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票据市场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票据交易中心,众多总行级的票据专营机构或资金交易中心设立于此,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为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上海票据市场的交易功能,有必要率先在上海搭建起全国性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对建立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具有政策优势。

目前,我国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都建立了统一先进的全国市场,上海不仅拥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央行上海总部、黄金交易所、石油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而且汇集了海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货币经纪、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上海市政府更致力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力图建立统一的票据交易市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沪府[20061109号文)提出:“扩大票据市场主体,丰富票据种类,开发电子化票据,加快票据市场

的发展,将上海逐步发展成为覆盖全国的票据交易中心”。这反映了上海市政府对于在上海建立全国性的人民币票据交易平台是持积极和欢迎态度的。作为货币政策制定部门,人民银行也倾向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地处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03年创建了“中国票据”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立了金融市场管理部和公开市场操作部管理票据市场和票据交易,由人行上海总部等监管机构支持推动票据专营机构举办“上海市票据联席会议”和“长三角票据联席会议”,“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交易统一合同文本”和“长三角票据贴现价格指数”等市场建设措施,都表明上海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中心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

2、上海完善的金融交易品种和票据交易方式具有机制优势。

目前,上海已经成为全国资金拆借、外汇调剂及证券交易的中心,其金融交易在全国处于绝对的优势。以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为代表的总行票据专营机构设立于此。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成为票据交易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人民币换汇交易、锌期货、黄金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已在上海市场推出,公司债发行的试点也在上海启动。人民银行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首要目标是搭建商业汇票这种零息票据的生成和流通平台,远期目标是成为附息票据生成和流通平台,市场可以据此创造出更多的、灵活的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促进形成高度发达的电子化货币市场。此外,上海是我国最大、最发达的经济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相当强,跨国公司云集、金融市场发达、信用基础较好、城市功能先进、综合竞争力强,作为大陆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上海绝对具有其他经济中心城市所无法比拟的相对优势。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滞后,没有一个可以全面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统一票据市场,使得各金融市场之间的融通性不够。有鉴于此,在发展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应在市场基础较好的上海首先建立一个流转全国的票据市场,让短期资金市场自由化,提高资金流动性。

3、上海票据市场规模日益增长,迫切需要更快捷、高效的交易方式。

上海市作为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票据业务发展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上世纪80年代,上海成功试办了全国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新中国票据市场建设就此起步。近几年来,上海市票据业务发展迅速,票据融资量持续增长,票据专营机构的市场积聚和辐射效应明显,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回购交易十分活跃,已发展成为全国票据流转的集散地。自2004年以来,上海金融机构票据承兑额实现了年均18%的增长速度,票据融资余额的年均增速更是达到36%,票据融资余额占全国总额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5%以上,年累计票据贴现量占全国总额的比重在10%左右,成为我国重要的票据交易中心。

在业务规模扩大、交易不断活跃的同时,上海票据市场的创新变革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为全国同业所瞩目。尤其是落户上海的商业银行总行级票据专营机构,在制定业务标准、创新交易品种、推出防险举措、引领市场走势等方面,在全国票据市场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交易规模的逐年扩大,迫切需要首先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满足日益增长的票据交易能级,才能有力推动上海地区票据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上海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具体路径选择与思考

基于当前上海经济、金融在全国重要的地位。发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组织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培育电子商业汇票的运行环境,有必要在上海设立集票据登记、交易、查询、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应在人民银行ecds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和提升交易功能。充分利用ecds提供的基础结算功能,开发完善独有的结合报价、撮合、交割、清算等功能于一身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且应符合票据交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最终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票据集中交易场所。

这种票据交易中心应当是独立于电子票据交易双方的第三方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韵、带有国家公证性质的权威机构,是一个集登记见证、数据保管并提供可与商业银行、企业联网交易的服务平台。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立之后,出票人签发电子票据,经付款行验证其委托付款的电子凭证后,由付款行将电子票据传送至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登记保管,其背书转让、贴现、取消贴现、存入托收、退票、退回、作废等记录,都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这一平台上进行并保存登记,以后客户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转让、抵押、贴现、兑付等业务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到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商业银行就可以到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查证电子票据的真伪、是否合法有效,以最终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当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业务纠纷时,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就能够为解决纠纷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同时对票据信用资料进行管理,为电子票据使用企业建立基本资料档案,给予信用评级,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客户了解票据市场的总体情况,从而约束票据市场成员的行为,有效防止票据欺诈和票据违约,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各项交易规则的制定适合市场规范发展需求,尽力提升票据市场的运作质量和水平。

2、创新发展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以创新为动力,不断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改进市场交易方式,提高票据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

3、规范运作原则:即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必须借鉴海内外票据市场实践和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经验,坚持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促进票据市场可持续发展。

(二)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1、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定位。计划将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实现票据无纸化操作,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票据报价、交易和清算的中心;强化票据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票据业务交易行为,提升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加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票据业务内涵,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提升票据市场服务能级,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窗口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经济的全面腾飞。

2、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功能。

(1)确立票据登记托管制度,保证交易客观公正。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来制定类似登记制度,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的登记查询服务,实现纸质票据票面信息的集中登记(存储)。保证网上电子票据交易的客观公正性。在银行为客户签发电子票据同时,银行间客户电子票据的有关数据报送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集中登记、托管、查询、交易清算、

记账管理等,以后客户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转让、抵押、贴现、兑付等业务,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银行可以直接到电子票据中心查证电子票据真伪、是否合法有效,以最终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

(2)提供集中的竞价交易场所。形成公平的票据交易价格。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的公开报价服务,为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的顺畅运行提供信息支持功能;方便需要票据或者资金的银行迅速寻找到交易对手,解决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ecds加入了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可对参与者票据交易的付款情况进行查询,有助于督促参与者恪守信用,按约付款,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

(3)票据交易信息,引导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

遵循全球发展的无纸化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可以提供统一的票据贴现、转贴现的买卖信息查询、在线业务洽谈以及票据市场的有关信息。推进现有票据市场的整合,消除票据市场的条款分割,逐步形成全国性的、一体化的整合票据市场。

(4)维护电子票据交易秩序,发挥统计信息监测功能。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依托ecds对所有电子商业汇票集中登记管理,对银行电子票据业务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定期或不定期按出票人(或承兑人)、业务种类、行别、地区等维度统计相关业务量及业务明细情况。为中央银行的票据信用管理、反洗钱、征信等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对票据实际融资利率以及票据市场报价统计监测,及时了解票据市场利率的走向,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预先设定的可疑或异常票据业务参数,监控可疑或异常票据业务;根据临时或特殊需要产生特定用途的统计或监测报表。

(5)提供票据交易清算登记托管,防范票据风险,提高业务效率。

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围绕创建信息平台、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监测平台四大重点,可以对电子票据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查询、挂失、交易清算,对电子票据间的交易、清算形成电子信息,并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进行传输中转,从而满足社会公众、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多层次的需要,实现企业一企业、企业一银行、银行一银行、银行一央行之间票据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各商业银行之间缩短结算时间,简化流程,统一安全防范,便于各金融机构对电子票据的真实性进行辨别,提高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免疫力,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的目的。

(6)加强平台系统开发与维护,提高电子票据系统安全保障。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可以确立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对银行网上银行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防止恶意侵占资金。提高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首先确保电子票据系统的网络安全、保密性能、避免因攻击或者客户电子信息泄露而造成重大损失。其次是保证电子信息真实完整的性能,确保接收到的信息确属合法发送者发出,且电子信息内容没有被篡改或者被替换。

(三)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组织模式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是电子票据市场交易的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监管,负责交易价格的、交易指数的编制、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交易规则的制定,以及对各交易主体的管理与服务。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借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运作模式,即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或事业法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各商业银行票据营业部或票据中心、票据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票据经营机构组成。票据经营机构只有取得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会员资格才能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参加交易。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强调自治自律,服从监管。

在筹备初期,建议可将票据交易集中登记结算的职能托管给商业银行的票据专营机构完成。随着各项配套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后,再挂牌设立中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或公司。

(四)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

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采用分级会员制,由主要交易商、一般交易商和投资者组成。建立做市商制度,由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认证的主要交易商(大型票据专营机构、票据公司等)作为做市商,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双向报价和不间断交易,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提高市场活跃度。一般交易商(小型票据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票据交易中介等金融机构)可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在交易平台上选择买卖电子票据。

投资者(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交易,但可以根据交易所报价委托交易商进行交易或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参与交易。

(五)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

从近期看,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完善之际,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仍以商业汇票为主,并在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

从中期看,可将现行已推广使用的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中期票据及企业债券等纳入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范畴。

从长期看,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可扩大至商业本票、远期支票、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更可以根据市场活跃程度不断推出票据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等衍生品交易,涉及更为广泛的票券范围。

(六)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可按零星交易和大宗交易分别制定交易规则。

1、零星交易(如l亿元以下的)实行场内交易,交易价格由相应期限(1周、2周、30天、3个月以上)的shibor价格加一定bp,确定当日相应期限票据初始交易价格,并限定在一定加减点幅度内波动,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实时竞价交易。

2、大宗交易(如l亿元以上的)实行场外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在当日成交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交易价由买卖双方商定,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撮合成交。

(七)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监管

1、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应承担市场监管职能,做好交易具体规则的制定和维护,维护交易秩序,规范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票据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把好市场准入关。

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票据中心的管理办法,提出有关专业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促进电子票据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转。

(八)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分阶段实施建设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用5年左右时间,按照“上海-长三角-全国”的路径逐步推开、分层次推进构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首先,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票据市场发展较为完备的上海地区搭建平台,展开试点,借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运作模式,成立上海地区范围内的

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在制定制度办法、组织框架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硬件上积极完善电子票据交易系统,软件上推进相关票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这期间,在沪商业银行的票据专营机构应发挥积极作用,可将票据交易中心的集中登记、托管和结算的职能由其来承担。

其次,利用2-3年时间,在长三角地区搭建起区域性质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通过区域联动和参与,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可以挂牌设立中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或公司。长三角地区的主要交易商作为票据市场做市商。在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上进行双向报价和不间断交易,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

最后,再利用2年左右时间,将交易扩充到其他地区,扩大交易覆盖面和辐射能力,成立全国性的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电子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兑付服务的一体化,提升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效利用和开发信息资源,为市场投资者提供适用的票据产品和服务,构建市场统一互联的桥梁,促进中国票据市场全面发展。

五、当前形势下上海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

基于当前电子商业汇票在全国的推广运行,如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在上海初步建立,票据业务经营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电子票据的承兑、贴现、兑付等环节更为密切,信息更加透明,各业务品种之间依存度更高;尤其是转贴现交易,由于有了公开报价和在线交易交割平台,对票据期限、承兑银行的选择非常灵活,电子商业汇票将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运作、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面对新的挑战,建设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还需解决如下问题。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我国电子票据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在电子票据法律体系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显得相对滞后,尤其在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损失责任的承担、法律适用等方面更是语焉不详,这不利于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一方面应合理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应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完善电子化票据的立法建设。我国目前施行的《票据法》是建立在纸质票据基础上的法律规范。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和发展,当时的制度设计已显得较为滞后,如传统票据结算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具体而言,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发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则包括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及预备付款人等。而电子票据的当事人则是转让人、受让人、发送银行、接受银行、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法律应对这些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传统票据的流通是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进行实体交付的,而电子票据是通过电子数据的传输来实现流通功能的,与传统票据的流通手段已有根本的区别,《票据法》也应对电子票据的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规则。此外,《票据法》第33条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而电子票据的背书转让是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来完成的。它突破了传统的纸质形式,完全可以进行数据包的拆分来实现票据的部分转让和向二人以上的后手背书转让,而现行的法律限制是有违电子票据的高效性的。综上所述,如何规范、调整和制订电子票据运作的统一规范是当前修改《票据法》的当务之急。

(二)夯实运行基础,解决好ecds建设初期纸票与电票的并行问题

1、电票与纸票如何共存与转换。虽然电子票据已经推广,但要在短期内全部取代纸质票据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就目前的法律框架而言,要满足《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相关制度,需要寻求一个合理j9九游会的解决方案。具体构思如下:一是开办一种类似票据置换的业务,从出票环节实现电子化。即企业可以将收到的纸质票据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相应额度的电子票据,以实现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转化。二是借鉴台湾地区票券市场的做法,通过交易环节实现电子化,即规定票据承兑可以是纸质票据也可以是电子票据。但是贴现和转贴现必须是无实体的电子数据形式。这样纸票一旦进入银行,就必须在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系统上登记,以电子形式交易,纸质票据即不存在交易的可能,从而在机制上解决了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共存问题。

2、将金融机构作为推动电票交易的主体。电子票据具有办理效率快捷、杜绝伪假票据存在等纸质票据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纵观ecds上线的近一年多的时间,电子票据交易的笔数和金额跟传统纸质票据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习惯通过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作为ecds的推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可先向所有适合的金融机构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力推银行间票据交易的电子化。ecds是银行集中批量交易的需要。它更适用于转贴现交易,争取尽快将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具有贴现、转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都纳入ecds,以便实现票据转贴现的电子化交易行为。

(三)加强综合考量,建立并完善电子商业汇票利率定价机制

人民银行投产ecds投产运行一年以来,金融机构在创新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研讨电子商业汇票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流通性问题以及电子商业汇票利率定价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合理确定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定价方法,主要考虑电子商业汇票产品性质、同类型金融工具交易利率和企业客户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较好的做法是结合资金成本和参考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对于短期限电子商业汇票,主要参考当前同期限执行纸质票据贴现利率水平并结合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状况来确定;对于长期限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可选定接近期限可交易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并参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当期水平加以确定。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应由人民银行制定合理的再贴现利率和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和自身资金规模和经营策略积极进行公开市场报价,同时提高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交易活跃程度,逐步形成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利率报价的市场条件。

(四)体现专业优势,票据专营机构在中心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前文所述,在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筹备初期,可以充分利用在沪设立的票据专营机构专业化运作模式,整合人力物力,开展试点。随着各项配套政策与资源整合配备到位后,再挂牌设立专门的上海电子票据交易登中心或公司。现今,票据专营机构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服务与支持:

1、协助提出整体筹建方案、制定交易中心制度。建立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首要的是“制度先行”,即建立中心章程和相关制度,具体操作在有关章程、制度的指引下才能有序进行。票据专营机构凭借多年的票据市场运作经验和风险防控技术,能协助交易中心制定确保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有序交易的制度。

2、发挥专营机构的业务优势。在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转化过程中,电子票据交易中心需具备票据的登记托管职能,因此该机构需要具有审验纸质票据的能力,以防止将伪假纸质票据登记成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交易中心还要对商业银行已办理质押的纸质票据进行托管,集中予以托收。这方面票据专营机构的专业优势可以发挥作用。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8)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产生了电力期货市场,直到1996年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第一份电力期货合约标志着电力期货市场的真正诞生。作为特殊商品的电力具有无形不可储存、通过电网输送以及生产与消费同步且必须保持实时平衡等特点,因此,对于电力期货市场的研究在没有出现电力期货市场之前一直停留在电力能否和其他商品一样进行期货交易的争论上。

1.2 国外电力期货市场

最早引入电力期货交易的是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在1996年,美国就针对加利弗尼亚-俄勒冈边界电力市场(cob)和保罗福德地区电力市场p(v)设计了两个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此后于2000年又针对pjm电力市场设计了pjm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在1996年,北欧电力期货市场作为世界第一家跨国电力期货市场在nord pool进行电力期货交易。在亚洲,新加坡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一直走在其他国家前面。2002年,新加坡开始了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新加坡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建立完善的电力衍生品市场尤其是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上面。

2 电力期货市场基本理论

2.1 期货市场基本理论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确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即为期货,又称作期货合约。这里所说的标的物除了指原油和铜等某种商品外,还可以指外汇以及债券等某个金融工具,甚至还可以指股票指数等金融指标。

2.2 电力商品的期货特性

所谓电力期货交易是指在高度组织化的交易所,交易者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在未来某一地点和时间交割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电力商品标准合约的买卖。在电力远期合约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高度标准化的合约即为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货合约作为电力期货交易的对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由于电力商品需求广泛,因此,交易量大。

第二,由于电力传输是靠输电线路瞬间完成的,因此,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虽然其传输具有极强的便捷性,但是同时也要受到网络的约束。

第三,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改革,出现的各种发电厂商和众多的购售电商等市场参与者都会集中到期货市场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电力期货的价格。

第四,电力作为一种商品,由于具有高度的标准化,从而在各地区的标准是一致的。

2.3 电力期货的特殊性

2.3.1 电力期货交割困难

与电力期货相比,金融期货能够在交割期中的任何时刻进行瞬时结算,但是由于电力期货不适合储存且生产消费瞬时同步,从而导致其交割持续在整个交割期。对于一个具体的交易上来讲,电力需求不断变化的特点使得不同日期和不同时段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大的差别,因此,通过设计电力期货合约很难真实的反映电力的实际供需变化,这无疑降低了套期保值的功效。如果按不同时段设计合约如设计峰荷合约和基荷合约等,有可能会影响流动性。此外,电力传输还必须满足网络的约束,这也可能会造成根本无法实现电力期货交割。

2.3.2 电力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相关性差

由于电力不能够进行经济储存从而无法进行套利交易,最终使得今天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不受套利限制。电力商品所具有的这种不可存储性可能造成两者价格的相关性较差。

2.3.3 易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电力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从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改善垄断或寡头垄断局面方面寸步难行,从而使得占有过大市场份额的发电商和购电商具有加大的市场影响力,对于社会投机者参与交易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从而影响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3 电力期货的功能

3.1 价格发现功能

期货市场最基本的市场功能之一就是价格发现。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本文认为功能的界定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意义为期货价格是对期货合约到期日现货价格的条件期望。可用下式表示:

ft,t=e(st/it)

式中ft,t――到期日为t的期货合约在时间t的价格,st――到期日现货价格,it时间t的信息。根据此公式,期货价格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应当能够反映时间t内的所有信息,期货价格应当是对到期日期货价格的条件期望。若ft,t≠e(st,it),说明期货价格没有充分反映时间t的信息,此时,市场参与者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可以利用额外的信息进行重新预测并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直到ft,t与st重新恢复相等。由此可以看出,此功能的实质就是市场有效性。

第二层含义:由于此功能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反映市场信息,从而能够对现货价格的未来趋势做出提前反映。

3.2 套期保值功能

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政策和价格风险等是电力市场参与者在电力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遇见的风险。由于在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价格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远远高于其他一般产品,因此,电力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会在电力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避免、转移以及分散电力现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者利用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使得他们持有资产的价值不遭受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即为规避风险,这也是期货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投资者在标的资产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们持有的资产不会遭受不利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需要决定采用多少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投资者面临确定每个单位标的资产需要持有多少期货合约或如何确定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的问题。

通过最小二乘法,采用传统回归模型能够估计最小风险套期保值比率。在计算套期保值比率中,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传统回归模型。将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分别记作st和ft,则在时刻t,两种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分别为δst和δft。对于单期的最小方差套期保值比率,ederington证明了可以采用δst=α βδft εt来估计。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9)

票据形态的变迁促成了高竞争力的交易模式,业务品种的衍生体现出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着整个票据市场的产业升级,是未来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符合我国当前推动的供给侧改革精神,去劣存优、降低成本、提高供给质量、推进结构调整,推动票据市场进入货币市场电子化交易,提升票据市场发展质量,是未来经营发展的新常态。

启动票据业务经营转型引擎

这一背景下,工商银行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战略布局。

结合“互联网 票据”的理念,工商银行2012年正式提出票据资产托管业务和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的设想。2015年,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正式在工行“融e购”投产上线。截至2015年年末,该平台已发展系统外交易会员345户,总交易量突破11000亿元。其中,系统外交易会员成交金额达到5270亿元,获得市场广泛好评。

从2008年开始实施票据存管及电子化交易尝试,到2012年结合系统内票据存管业务实践,工行提出了“先托管、后交易”分步实现票据交易电子化的建设思路。

一是建立票据资产托管体系。通过建立票据托管机构与系统,实现纸质票据信息的电子化,并且在票据保管、审验、交割、清算、托收和查询等业务链条上,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运作,以电子信息流传递代替纸质票据实物流传递,减少交易处理环节,有效提高票据交易效率,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二是建设行内做市商机制。通过交易平台实现行内票据资源整合,统一对外转卖出口,理顺分行与票据专营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建立起行内做市商机制。全行范围内的公开报价、询价、电子化交易,有助于全行降低票据交易利率风险,有效提高对行外客户的谈价议价能力。

三是构建全市场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平台系统不断完善,行内交易模式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加快向系统外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全国票据市场重要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最终实现“以票据存托管一体化为基础、以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窗口、以电票接入为补充”的新型互联网票据服务体系,引领全市场交易模式革新发展。

发挥票据电子化交易优势

建立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有五大优势。

第一, 通过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可大幅降低票据交易成本,推动票据交易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 随着商业汇票规模体量的不断扩大,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瓶颈也日渐显现。通过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交易需求集中起来,有助于拓宽和规范票据流通渠道。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三, 在信息化银行之前,传统银行实体布局的多少是展现银行经营规模、运营能力、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指标。如今,银行线上交易占整体业务量比重正不断扩大,各大股份制银行纷纷加强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的迁移。通过建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可实现票据线上流通、自动过户、一次审验多次交易、交易动账不动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 鉴于目前部分票据经营机构机制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有不少票据中介参与中小型银行的票据交易,导致票据风险频发。通过建设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可实现对所有纸质票据统一审验、保管、托收等中后台操作,同时监督各项交易行为,保障备方合法权益,能够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备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市场行为,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

第五, 信息化银行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对大数据的应用,其战略意义在于对相关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建设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可将各类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风险信息拆解分类,通过分布式处理与数据挖掘工具,对数据进行采样、建模、验证、固化,并将分析结果返传给平台应用。

电子化交易有效防范风险

在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过程中,工行通过平台流程控制、业务制度建设、信息系统跟踪分析等措施互相配合,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防范体系。

降低票据审验风险

工行具有众多具备多年票据实物管理经验的操作人员,配合先进的票据鉴别仪器,审核托管存入票据质量。同时,对托管存入票据如何鉴别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要求,统一审验标准。通过将票据信息登记到相关系统中,将各类风险事件、公式催告信息、挂失止付信息与票据信息相结合,在系统中予以公布预警,并对存入票据进行实时筛查,防范票据审验中遇到的各类风险。

降低票据保管风险

对于可用于电子化交易的托管票据,工行制定了《票据托管管理办法》,对纸质票据比照现金管理。同时,利用电子信息流代替票据实物可以降低实物票据的流通频率,减少票据频繁出入库引发的保管风险。

降低票据在途风险

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流代替票据实物,票据交易完全通过系统自主完成,交易双方无需再转移实物,在降低传递成本的同时切实减少了实物交易的在途风险。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通过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集中的票据交易,使得各交易参与方可通过平台进行直接的点对点交易,减少中介机构参与,且价格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

提升流程控制能力

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确保交易完全,对平台用户采取了多重认证和签批流程。一方面用户登录、报价必须通过认证的手机进行校验,确保使用者是本人。另一方面,在交易时,必须使用工行配发的u盾进行签批,且u盾分为“经办”和“签批”两个环节,由不同的用户保管使用,确保体现客户真实意图,保障业务经营安全有序。

电力交易市场化篇(10)

但此通知下发后近一个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仍在运行。

内蒙古电力严重过剩,由于缺乏外送通道,每年有700亿-900亿度电因无处可销而放弃生产,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均有降价促销之意,地方政府和用电企业也乐助其成,加上电监会的鼎力支持,故而在国家发改委态度不明的情况下于2009年7月模拟运行、2010年5月正式启动了多边电力交易市场。

以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思路观之,内蒙古的多边电力交易市场引入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突破了政府审批电价、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互不见面,电网公司独家购售电的传统电力交易模式,是符合国务院电力改革思路的、建立电力市场的重要一步。

按多边市场的交易规则,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交易价格由双方直接协商,通过交易电价与产品价格联动实现双方利益互动,电网公司收取的输配电价仍然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自治区政府负责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发电机组和大用户进行资质审批,并保留对市场进行临时干预的权力。

但是,国家发改委认为,内蒙古多边电力交易市场是地方政府为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的工具,不利于节能减排,也不符合审批程序,必须尽快停止运行。

2010年8月,在正式运行三个月后,内蒙古多边电力交易市场第一次被叫停。今年3月1日,在经历多次交涉后,该市场得以重启,但始终笼罩着再次被叫停的阴影,其间之迂回曲折,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近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改革步履维艰。

酝酿试点

自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大幕开启之后,以厂网分离、竞价上网、大用户直购电等为内容的改革试点在全国陆续展开。

2004年4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此为发端,东北、广东等地率先开展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也就是在2004年,内蒙古电力公司开始派人到广东考察,希望能借鉴当地搞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经验。然而,考察归来,内蒙古方面颇感失望。

原来,广东模式的特点是“点对点”,即一家电厂面对几家用电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事先批定的价格进行供电。不仅参与的企业过少,而且本质上仍然是行政主导。

内蒙古的省情完全不同。此时,这个以煤电为核心产业的能源大省刚刚迈上发展快车道。2002年至2009年间,内蒙古电力装机容量从1034万千瓦猛增到5542万千瓦。

电力充裕,价格低廉,本是内蒙古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独特优势。如果借鉴“台山模式”搞“点对点”的交易,这将意味着内蒙古的优势完全得不到发挥。一方面将造成电力资源闲置,另一方面众多用电大户仍将高价买电。

“从2005年开始,我们有了搞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想法。因为除了资源优势,我们还有体制优势。”内蒙古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所说的体制优势,是指由于历史原因,在2002年的厂网分离改革中,内蒙古电力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独立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的省级电网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独立管辖,负责除蒙东四个盟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之外自治区其余八个盟市的电网运营。这使内蒙古有了更大的自主行动空间。

煤电充裕和独立电网,成为内蒙古电力市场建设先行一步的先决条件。

200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正式提出了“在内蒙古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提案。随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又向国家电监会上报了《关于商请开展直接购电试点工作的函》,并得到电监会的积极回应。

2007年4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内蒙古电力公司委托华北电力大学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并在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经委等多部门的介入下形成了最终方案。该方案初步确立了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企业参与,在发电侧和用户侧两端引入竞争的市场模式,这种三方模式将打破电价由政府制定、再由电网公司独家购售电的传统,构建购售电双向竞争的市场框架。

方案提出了计划电量与市场电量并行、市场电量逐步取代计划电量的发展目标。通过引入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多项交易品种,引入中间商、经纪商等中介机构,形成双向选择、多买多卖、价差联动、浮动电价的长期交易平台。

同时,大用户通过直购电获得相对优惠的电价,降低生产成本,发电企业也相应地可以通过薄利多销增加发电量和利用小时数。这种市场机制中的直购电电价将更好地反映电力供需关系,形成一种全新的电价机制。

这并不意味着多边市场只能在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运转。“在正常的市场机制下,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是必然的,也符合市场规律。我们不会因为供应紧张就对市场运行的核心规则做出修改。而多边市场也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已经进入市场的大用户不得随意退出。”内蒙古电力市场多边交易中心副主任王敏杰对《财经》记者说。

在他看来,虽然起步阶段进入多边市场交易的电量在整个电量盘子中的比例只占15%左右,但未来会逐渐升高。这样一来,一旦电力供不应求,大用户由于政府计划电量不能满足其用电需求量,仍然不得不从市场中买高价电。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电价上涨不利于电力下游用户,但对整个行业来说仍然是健康的。因为市场交易电价的上升会给电源和电网建设提供加速动力,从而改变市场环境,实现下一轮的供需平衡。

2008年8月,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后的《内蒙古电力市场建设方案项目》,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同时上报至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同年10月,在国家发改委迟迟未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电监会单方面下发了《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复函》,不仅原则同意了内蒙古方面提交的方案设想,时任电监会主席的王旭东还亲自作出了“积极、探索、推进”的批示,国内首个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终于在内蒙古获得准生证。

两度启动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突然来袭,使得刚获准生证不久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被意外提速。

2008年10月,蒙西电网负荷低谷从1000万千瓦骤降到680万千瓦,冬季采暖来临在即,内蒙古已推广热电联产,如果这样的负荷水平持续下去,那么自治区将有一半的供热机组不能启动。

而拉动电力需求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用电大户恢复正常生产。2008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主持专题会议,决定立即启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争取恢复和启动用电负荷200万千瓦,保证自治区平稳过冬。

随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实行电力多边交易电价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多边交易电价,在全区范围内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铁合金、多晶硅、单晶硅、工业硅、电石、氯碱化工、氟化工企业,每度电下浮0.08元,对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企业生产,每度电下浮0.04元,实施期限为三个月。

降价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内蒙古电力公司总经理张福生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多边市场启动仅40多天,蒙西电网用电负荷就增加了300多万千瓦,供热机组得以顺利启动。

而发电和用电企业则获得了双赢。以同包头铝业公司签订了大用户直购电协议的国华准格尔发电公司(下称“国华公司”)为例,2009年“国华公司”的计划发电小时数是3300小时,通过和包头铝业合作,获得了约10亿千瓦时的计划外电量,扣除税金、让利金额和燃煤成本,“国华公司”增加收益5000万元。

而包头铝业公司则更是依靠优惠电价渡过了危机。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铝价从每吨近1.9万元跌到了最低时的1.04万元,国内多数铝厂被迫停产,包头铝业公司也岌岌可危,降低占电解铝成本40%的电价成本,成为公司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最后,通过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包头铝业公司电价成本节省了2亿多元,没有停产一天,没有一个工人下岗,而且还投产了一条新的生产线。

2009年7月1日,在总结前期各项经验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开始模拟运行,包括神华、华电、大唐等18家电厂和14家用电企业被批准进入多边市场。2010年5月6日,在时任国家电监会主席王旭东和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共同见证下,酝酿六年之久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中心正式鸣锣运行。

因何叫停

好景不长,发端于2010年下半年的全国性节能减排风暴,改变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命运。

就在该市场鸣锣运行后的几天,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组赴内蒙古检查,2010年7月初,由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监察部、工信部等六部委组成的更高规格的全国节能减排督察组再次赴内蒙古督察。

据一位参加向督察组汇报的内蒙古人士对《财经》记者回忆,在督察组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发改委。

在听取汇报后,督察组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其他省的优惠电价都停了,内蒙古要是不停,其他省就会仿效,节能减排就没法搞。二是参与多边交易的用电企业多数都是高耗能企业,不能搞优惠用电。

而令上述内蒙古人士深感委屈的是:“发改委自己批准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一直在搞,如果说包头铝业公司是高耗能企业,可是发改委早前自己批准的大用户直购电准入企业名单中就有包头铝业公司。同时电监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电力市场主管部门,知晓内蒙古多边电力市场筹建和运行的全部过程,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许可文件。”

根据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设计方案,初期进入市场交易的电量占全自治区发电量的10%-15%,以后逐年扩大比例。而且将来只有30万千瓦以上高效节能的发电机组才能有资格进入大用户名单,这意味着市场交易电量越大,大机组的发电量占整个发电量的比重也越大。由于大机组煤耗低,所以大机组发电比重越大,对节能减排就越有利。

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的预测数据显示,201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统一调度的2473万千瓦机组,煤耗比启动多边市场前的2009年减少了21.99万吨,这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9.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400吨(见附表)。

但这些解释并未奏效。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仍然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正式要求内蒙古暂停电力多边交易市场。2010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亲自带领自治区经委、发改委和电力公司成员,到北京拜会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这次会面,王禹民再次肯定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对深化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示范意义,并重申电监会此前各项审批文件真实有效。

而彭森则重申,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虽然符合电力改革的方向,但在节能减排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包括新疆、四川在内的全国22个省份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已经全部停止,内蒙古不能搞例外。以后可视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走规定审批程序再行启动。

赵双连一行返回内蒙古后,向自治区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如果自治区能确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可顶住压力继续电力多边市场的运行,并可考虑向国务院进行专题汇报。否则,可考虑先行停止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保留现存的电力多边市场交易机制,根据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展情况逐步恢复,但必须明确自治区政府有权根据节能减排进展情况适时重启电力多边交易,而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经过综合权衡,2010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名义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下发了《关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暂停安排大用户直接交易的通知》。

今年3月1日,在经历多次交涉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得以重启。然而很快电荒来袭,国家发改委于4月21日和6月20日分别下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两份通知。

后一个明确规定,“未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重启刚四个月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再次命悬一线。

《财经》记者获悉,在此次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下发后,内蒙古方面紧急派出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潘逸阳赴北京同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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