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的变化汇总十篇-9游会

印花税法的变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7 16:07:46

印花税法的变化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1)

关键词:

现行印花税;税目;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16102

印花税对于经济是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是经济活动和交往中所存在的关于书立和零售的凭证征收的税务,而当前是根据1988年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实施的。虽然这是我国众多税务中的小税种,但印花税由于其税源多而零散的特点,在地方税体系中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印花税的存在于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其有利于对凭证管理的加强,也有助于其经济活动的规范化。除此之外,印花税可以为地方的财政添加财源,有利于地方经济收入的增加,间接促进当地的发展与繁荣。政府通过进行征收硬化说来对各企业的应税凭证贴花的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的相关问题,能及时实现问题的解决;另外这有助于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力度的加强,而在对税种征收的同时积极对经济法规的推行将有助于各种经济合同兑现率的提高,从而可以实现经济秩序的规范化。而且印花税属于地方税务,其税负较轻,易被纳税人接受,而其征收范围较广的特点给地方的财政增加了一项叫为稳定的收入。除此之外,印花税是有纳税人进行自行购买的,其轻税重罚的特点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1新兴印花税存在的问题

1.1税目与基础不一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我国境内的关于书立和领受两方面的所有凭证,虽然其税目主要是采取正列举的方式,也就是说其列举的征税和未列举的不征税的都是通过严格的界定的,这有助于减少纳税漏洞的出现,从而保护国家的利益。就目前看来,我国的现行印花税主要分成五类,其中最为主要的课税对象是合同,而根据《合同法》也可知道其与印花税税目之间存在息息相关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合同法水印花税税目确定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改变,而其经济贾汪和社会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复杂,再加上其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合同在上方交易中的重要位置使得其也随着交易的复杂度增高而改变。除此之外,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全国人大将原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合并,从而对合同进行重新分类和归纳,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而在这一背景下,其现行的印花税将无法与法律法规想一会,甚至其名称、种类、内容都无法相一致,这将不易于合同关系的规范,从而容易造成征税缺口。

1.2电子商务冲击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开始产生并迅速发展,根据相关的数据可知,电子商务的课税对象的特点使得其给传统的商务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使得传统的税收理论与实践都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使得印花税出现税收缺位和税款流失的情况。就美国而言,自从其函购公司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的税收会损失30亿美元多,这将给政府带来的损失时极大的。

由于印花税的特点使得其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收到最大负面影响的税种,由于电子商务使得交易变得数字化、无纸化,将传统交易下的合同、凭证隐于无形,使得印花税的原有课题受到较大冲突,而且其合同的金额由于电子付款的存在而变得难以确定。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现行印花税与电子商务的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存在一定的征税盲区,再加上不同交易方式的存在,以及国家、纳税人等的不同,使得在征税中存在大量不公平的待遇,经常会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发生,这将大大损害了国家利益。

2相应对策

2.1调整税目

就《合同法》而言,由于其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基础进行制定和修改的,存在一些改变较大的地方,如:其对购销合同的名称发生改变,变成买卖合同;另外增加了赠与合同、行纪合同等。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表现,而由于征税的范围是经过严格的确定的,同时会受到交往特点和方式的影响,所以合同类型发生改变,同时也需要将相应的印花税税目进行改正,从而保证其于经济交往相一致。

首先由于其购销合同调整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定义较广,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惯例的相关条款,但由于其内容的实质与购销合同相一致,所以应将印花税中的相关条款中关于购销合同的名称改成买卖合同,与法律保持一致;但由于其计税依据相同,所以其税率要保持不变。

由于合同法中增加了赠与合同、委托合同,所以应在印花税中增加相关的内容。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赠与业务开始普遍存在与广大市场中,而为了保证印花税月市场经济特点保持相一致,应对其中的赠与内容进行规范,保证其于合同的一致性。另外,赠与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中所载赠与的财产价值,但由于其相关内容在合同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这就意味着在进行赠与的同时需要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确定,而且其赠与合同中的金额是有受赠人直接收益的,期纯收入含量较高,所以其税率也相对较高。

除此之外,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对于关于救灾、扶贫相关的公益事件应与相关的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等签订免征印花税。

2.2增加电子商务条款

在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我国也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并对现行的税法进行完善,并将电子商务的部分进行补充,从而维护税收的公平,也有助于避免造成损失。就印花税而言,其受到数字化、无纸化的影响,应在不改变税收的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实现其具体概念和技术操作的补充。

首先,应在现行的税制中增加相关的电子记录的保存和加密条款,这也就意味着其纳税人应以可阅读方式来实现记录的保存,同时要将加密的秘法送至相关的密码库备案,从而可实现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交易性质、金额等进行追踪。同时应要求其纳税人对其进行的每笔交易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其应税的凭证应根据交易的内容和属性在印花税中所属的范围进行确定。其次要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及电子记账的纳税人实行其他的纳税,虽然其纳税单位的账簿是电子化的,即没有实质的账簿存在,使得原有的课税对象具有的意义改变,但为了有助于其税务机关的统一管理,其纳税人应该不论本企业是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在年末提供相应的书面会计报表。这也就意味着采取电子记账的纳税人应考虑将其营业账本改成会计报表,并且其年度会计报表上需要张贴花完税,同时要与现行的征税办法相一致,其资产负债表要有其存在的比例税率,并按照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数额进行征税,实现其征税的全面性。值得注意的是,只通过对印花税进行调整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特别是电子商务问题;在进行电子商务问题解决时,要从全局进行处罚,并根据需要对其所有的税制和税收的征管进行调整,这次有助于其问题的圆满解决。

除此之外,现行印花税中关于电子商务的决策是一时的,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也是为了解决一时的课税不公平的情况而采取的临时决策。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处于不同的阶段时,其印花税关于纳税人的交易,以及纳税人与纳税机关之间的情况也需要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落实,其相关的款项划拨、凭证划拨等都需要其电子化的实现,而其法律进行调整的部分也应该在印花税中也进行相关的调整。

3总结

印花税在其经济活动与交际中具有较大的意义,但由于其印花税税目与基础不相符的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成长给印花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一方面要根据改变的《合同法》的实际情况对印花税进行调整,同时要调整其关于电子商务的那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印花税电子商务的对策只是一时权宜之计,这也就是说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印花税要相应的发生改变,要从实际出发并进行改正。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调整印花税对股市影响有多大[n].南京日报,2004.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2)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6-0053-04

收稿日期:2008-04-18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中国证券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税种,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利用印花税调节证券市场的作用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实际上,许多学者对于印花税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和问题已经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探讨,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阐述清楚。本文拟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一些问题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为今后的一些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一、国外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的分析

(一)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财政收入的关系stiglitz(1989)认为,提高交易税税率将导致税收收入的增加。jackson和o’donnell(1985)研究了英国1964~1984年间印花税变动的影响效应,其研究结果表明,1%的税收削减短期内将使交易量增加0.4%到0.6%,而调整后的长期影响则是1.63%。umlauf(1993)的研究发现,瑞典在1986年交易税由1%增加到2%后,11只交易最活跃的瑞典股票60%的成交量转移到了伦敦,这些转移的成交量相当于在瑞典股票市场所有交易量的30%,到1990年,该份额增加到大约50%左右。但更多学者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由于税收收入是税率、加权的平均价格水平以及成交量三个参数的乘积,税率上升将增加交易成本,从而导致成交量和价格水平可能急剧下降,结果很可能与提高税率的初衷相去甚远。这些学者认为,造成这种后果有其必然的原因,因为印花税率的提高增加了交易成本,会极大地影响交易者的利润,交易者为减少纳税造成的“损失”可能采取的对策是:减少股票交易,这将直接导致股票市场成交量的减少,并因此可能引起股票价格下跌;或者从短期持有证券转移到长期持有证券上;或者可能将交易由国内市场转移到海外市场。诸如此类的行为,都将导致国内市场由于成交量减少从而日渐萎缩,最终国家的税收收入可能不会上升而是下降。

(二)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的关系summers & summers(19891认为,交易费用提高能够抑制短线交易,减少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进而提高股票市场有效性。更多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roll(1989)研究了1987-1989年23个国家的股票收益波动情况,发现没有证据证明股票的波动性与交易税有明显的相关性。umlauf(1993)研究了1980-1987年间瑞典在对经纪服务提供商开征交易税前和开征交易税后的股票收益情况,其研究结果表明,股价的波动性并没有因为交易税的开征而有所下降,而是在交易税开征以后这段时间股价波动性最大。

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性并没有直接联系,许多学者还从投资者可以分为噪音交易者和信息交易者的角度进行了研究。hakkio(1994)认为,增加证券交易税对每一个投资者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增加印花税不仅影响噪音交易者,而且也会影响在减少股票市场波动性方面发挥着更大作用的信息交易者,只有当交易税对噪音交易者的作用大于对信息交易者影响时,交易税才能在减少波动性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反之,如果交易税对理性投资者的影响更为严重,交易税可能反而会增加市场的波动性。kupiec(1995)的研究表明,随着税率的提高,风险资产的噪音收益的波动性也随之提高;hu(1998)的研究发现。税率的变动仅影响小组合的噪音收益的波动性,而对大组合收益的波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三)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公平负担问题从理论上看,提高印花税税率可有着增加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成本。可将税收负担更多地加在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的身上,增加这些人的交易成本。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很难达到上述目的。美国学者g・威康认为,证券交易税的税收负担必将更多地由广大公众承担,而不仅仅是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因而证券交易税将打击直接和间接权益人,因为税收负担不是被全部纳税人平均承担,那些持有较多金融资产和投资风险较小证券(如蓝筹股)的投资者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二、国内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的分析

国内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功能分析,有许多是国外理论在中国市场的检验,但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这种研究也有一些明显不同的地方,并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一)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史永东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们采用税率乘以成交量的方法来估计印花税税收收入。成交量的指标选取上海30指数和深圳成份a指的成交量。样本期间为税率调整前后60个交易日。其研究结果表明:税率调高后税收收入增加,税率下调后税收收入下降,即税收收入的税率弹性都为xe;税率调高时税收为低弹性,而当税率调低时税收为高弹性,税率调高时的税收弹性小于税率调低时的税收弹性。他们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虽然税率调整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化。但对综合了价格和成交股数的成交金额影响不大,税率调高减少了成交量,但幅度不如税率上调的幅度大,并且税率下调对成交量几乎没有影响。

(二)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的关系 刘红忠、郁阳秋(2007)采用1991年lo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上证综合指数的日交易数据,对6次印花税调整与市场波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当印花税水平处于中等水平(3‰)时,监管层态度不明朗,因此噪音交易者和理易者对于未来预期不一致,可能造成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增大;印花税对波动性呈现的影响是不对称的,既包括不同印花税税率水平对波动性产生的不对称影响,也包括印花税调整对波动性产生的不对称影响;上调印花税税率比下调引起的波动性更为显著。史永东等人的研究,也证明了沪、深两市对印花税调整有很敏感的反应,具体反应模式为:当印花税税率下调时,股票价格指数上升,价格指数的收益率为正,而当印花税税率上调时,股票价格指数下降,价格指数的收益率为负;当调整幅度较大时,相应的股票价格指数变化较大,当调整幅度较小时,股票价格指数变动也较小。因此,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并不能达到稳定证券市场运行的目标。

(三)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公平负担问题在中国证券市场,印花税也未能起到公平税赋的作用,

而很可能是相反。这个问题从新股申购方面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中国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必须缴纳相应的印花税,而在申购新股时,按照有关规定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这种不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购新股在中国证券市场几乎是一种无风险的投资,即新股上市的第一天的交易价格很少有低于发行价格的。二是新股申购者以机构资金为主。新股申购制度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总体来看,其利于大资金操作的特点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按照现行规定,机构资金不仅在网上申购的数量没有限制,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网下申购的特权。这样做的结果是,新股几乎被机构投资者所垄断,导致新股上市当天价格大大高于其发行价格。显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卖股票征收印花税,而不对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征收印花税,是有失税收调节的公平性的。

三、国内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异同及其原因分析

在印花税调节与市场稳定性方面,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二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在印花税的调整与财政收入方面,国外研究证明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国内研究却表明,印花税的提高与财政收入的增加密切相关;在印花税调节与公平赋税方面,国内外研究都表明印花税并不能达到公平的效果。

分析国内外印花税功能的异同,最值得研究的是,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明显差异。为什么在这个方面,国内外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呢?一是在印花税提高的情况下,国外证券市场一部分交易量转移到了其他国家,而在中国这样的封闭性市场上,不论印花税如何调整,交易量都不可能转移到其他国家;二是在印花税提高的情况下,国外交易量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高于印花税提高的幅度(jackson、o’donnell,1985),而中国证券市场上,交易量虽然也会呈现一定的下降幅度,但下降幅度低于印花税提高的幅度。因此,增加财政收入无疑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印花税的最重要功能。实际上,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上缴达到2005亿元,比2006年增长10.2倍,充分显示出利用印花税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而且,财政部在2008年的预算中,已经为印花税安排了1725.34亿元的收入,显示出有关部门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高度重视。

国外对印花税的研究表明,提高税率并不能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公平税赋等目的,因而利用印花税调节证券市场的作用极其有限。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趋向于减少或废除证券交易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德国早在1991年就废除了股票周转税及中短期债券交易税,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开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瑞典证券交易税也经历了“先征后废”的过程。孙静(2004)对美国国际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分析,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7个,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对交易税进行改革。

国外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或征收较低税率的印花税,除了该税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外,还因为这些国家在证券市场上建立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税收体系。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股票交易利得税(龚辉文,2008)。显然,中国征收较高税率的印花税,是因为国家的证券税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代替其他税种的作用(谢魁星等,2001)。

中国倚重印花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通过印花税的变动,反映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场运行的态度和判断。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来的历次上调和下调印花税税率的历史来看,调整基本遵循如下的规律:当管理层认为市场低迷特别是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受到较大限制时,就降低印花税以提升投资者信心;当管理层认为市场过度火暴投机盛行时,就提高印花税税率以抑制指数的迅猛上涨。但是,从长期来看,印花税的调整并不能压缩股市泡沫,难以有效控制股票交易规模,调控股票投资的结构、抑制股市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效果不明显,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较难实现(陈华等,2007)。

四、印花税改革的探讨

上面的分析显示,印花税调整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印花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也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他税种的缺位所造成的。因此,就印花税本身来看,其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作用被过度高估了。为此,需要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大胆进行改革,为印花税找到真实的定位,并在相关的配套政策方面进行重大的调整。主要的改革意见有以下两个方面: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10-03

引言

自1990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来,我国股票市场的印花税经过了九次调整(如表1)。由于印花税以买卖、继承、赠与等书立的股权转让书为课税对象,因此其具有税基单一、税率固定、不能有效的抑制非理易对市场的冲击的特点,因此大部分学者建议改变以印花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积极推行以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为主的征税模式。沪深300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指数推出的时间较短,尚未得到市场的有效检验。而利用实证方法检验印花税调整的影响,如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印花税的短期效应则能够说明沪深300指数具有一定的市场代表性,股指期货的推出的必要条件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表1 印花税调整明细表

一、文献回顾

国外研究文献对于印花税的作用存在差异:tobin(1984)和summers(1989)认为,交易税能够降低市场收益的过度波动,主要原因是增大的交易税费会使市场上的短期投机交易减少;而umlauf(1993)采用事件研究法发现印花税导致波动性显著变大,kupiec(1996)构造的一般均衡迭代模型表明虽然印花税能够降低风险资产价格的波动性,但是由于价格波动的下降相互抵消使收益率的波动性反而明显增加。

国内学者研究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印花税与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波动性和流动性以及股票的价格上,范南(2003)利用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研究认为,a股市场的波动性与印花税大体保持一致,而b股市场则不同;印花税的影响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于深证证券交易所。史永东(2003)采用levene统计量和brown-forsythe统计量检验研究了税率调整对市场波动性和噪声波动性的影响,发现税率下调则导致市场波动性和噪声波动性一定程度的下降,税率调整的方向和税收收入变化的方向一致, 而对券商佣金收入几乎没有影响。刘红忠(2007)借鉴kupiec(1996)的一般均衡迭代模型发现上调印花税税率比下调引起的波动性更为显著,印花税的不对称影响与市场波动自身的变化尚需分离开来进行实证检验。赵海云(2008)通过构建虚拟变量和garch模型进行长短期的分析,得到印花税的调整在短期内对股市有效而在长期无明显影响。王晓玲(2009)首次提出印花税调整对行业存在差异,建议采用与股指变动相关联的浮动税率,真正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

二、实证分析

(一)实证方法

股票市场的波动具有时变性和高度持续性。波动经常出现集聚现象,一段时间连续出现较小的波动,而另一段时间连续出现较大的波动。granger(1992)通过实证发现短期的金融资产价格及收益率是不可预测的,因此使用时间序列技术,而bollerslev(1986)提出采用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garch)和engle提出的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arch)能够成功的预测资产的收益率。用garch 模型进行波动率的估计,实证研究发现在实际的金融市场上,大部分金融变量的方差具有动态特性,比如异方差性和聚集现象。garch模型在参数较少的条件下优于arch模型,利用garch(1,1)模型分析可能同时实现两参数都显著,因此garch模型的具体方程为:

均值方程:yt=βyt-1 ε1

条件差分方程: ht=α0 α1ε2t-1 β1ht-1 d

其中y为股价指数,d是虚拟变量,在印花税调整前为0,调整后则为1。

(二)数据的选择和来源

鉴于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推出,数据的选择区间为自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率由1‰上调为3‰至2008年9月18日印花税率改为只针对卖方征收1‰的时间段。通过其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印花税的调整在短期内作用明显,而经过市场消化印花税的变动效应后市场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由于股票市场的持续低迷2008年度连续调整印花税率,为区别两次税率调整的不同影响,我们选择印花税调整日前后30日为数据区间。波动数据用沪深300指数变化的对数与100的乘积表示,即rt=100ln(pt / pt-1)。数据来源于证券之星网站,通过eviews软件和excel软件进行实证检验。

(三)实证结果

1.描述统计结果

表2沪深300指数描述统计表

说明:hs代表沪深300指数,01与02用以区别印花税调整前后,因2008年有两次调整故共分为4个阶段。

通过描述统计发现印花税调整前后数据分布发生明显的变化:2007年5月30日的印花税调整由于政策公布时间和出乎市场预期的原因造成沪深300指数的大幅波动,但该政策只是在一周之内发挥其效应,并没有改变市场快速上涨的整体趋势。而2008年的两次调整因为时间间隔较短造成了政策效应的相互影响,尤其是2008年9月18日的政策出台的印花税率单向征收,汇金公司直接进入股市和控制大小非减持一系列的组合拳使市场的波动明显放大。由于统计区间选择30日数据较小可能造成数据分布的误差,但为研究印花税的短期效应故选择30日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印花税率调整后的当天的变化幅度最大,而随着时间的增加效应越来越小。

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率调整的幅度高达67%,当日跌幅达6.76%,一周跌幅达15.76%。但沪深300指数的跌幅比上证指数的跌幅较小,充分体现其成分股以大盘蓝筹股为主的特点,在市场发生波动时能够有效的缓解,有利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敞口的控制。而在2008年政府的一系列利好消息的推动下沪深300指数的只是在短期内小幅反弹,并没有逆转市场的长期走势。但印花税的市场预期作用难以利用数据进行检验,因此,只针对印花税的短期效应进行波动性的检验。

2.garch模型结果

表3 沪深300指数garch检验结果

通过检验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d的系数与印花税调整的短期效应相一致,2007年的暴跌对应于负数系数,而在2008年的两次调整中以第一次的反映尤其强烈,系数高达3.00。而arch和garch的大部分系数在5%的置信区间水平下显著,能够较好地反映市场收益率的波动。虽然arch和garch的系数之和满足小于1 的约束条件,但arch的系数出现了负数,这可能是由于市场的大幅波动造成,使数据的不存在平稳性,而且2008年两次政策调整的间隔时间较短,使政策的效力形成了混合,难以区分两次调整的影响情况。

2007和2008年是中国股票市场涨跌幅度较大的两年。2006―2007两年的牛市不仅使市值总量达到30万亿,更吸引了一些已经成功在国外上市的大型企业回归a股市场,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使市场的交易规模大幅扩大,再加之2008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股票市场出现了不可遏止的暴跌。2008年的两次印花税调整的时期正是中国股市一蹶不振之时,充分发挥了其短期刺激市场的作用,更是创下了沪深300指数单日涨幅9.29%的新高。

三、结论

(一)印花税的短期效应

从短期来看,印花税调整政策的效果较好。2007年5月30日的调整使当时疯狂的市场得到了短暂的冷静,股指经过一个月的调整改变了以垃圾股为主要投机对象的状况,转而以蓝筹股和大盘股为市场拉动的主力,虽然在外资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股市在2008年经历了大幅回落,但是当时印花税发挥了市场冷静剂的作用。而在2008年的一系列救市措施中印花税的作用尤其突出,特别是只针对卖方针对印花税使其真正发挥了税收中性的作用,鼓励投资长期投资,避免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引导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向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过渡。

印花税短期作用明显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长期的市场导向作用,在中国仍以政策市为主导的前提下,以简单易行而有法律保障的税收政策调整市场的波动能够降低市场监督的成本和提高市场调节的效率。印花税在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确定合理的税率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中国4万亿刺激内需的政策作保障。这些都无法通过数据反映,但不能忽视印花税对于股票市场和其他市场的长期导向作用。

(二)印花税的改革建议

受市场噪声交易影响,政府应该继续单向征收印花税,以促进市场效率。波动性意味着不确定,它和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水平成正向关系。而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水平意味着投资成本。投资成本的下降,使更多的潜在的投资项目得到投资,促进市场效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证券市场印花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政策,即在单向收取印花税的同时扩大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再使印花税在局限于股票市场,而推广到企业债券和一级发行市场,为证券交易税的征税打下基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成本的不同造成两个市场的相互脱节,印花税代位证券交易税调节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已经不能满意市场效率的需要。及早建立与国际接轨并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交易和所得税已迫在眉睫。而为提高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建议推出与股指变动相关联的浮动税率,类似于国家燃油定价机制的税率动态调节机制,即当股价指数一段时间内上涨幅度过大时, 就自动征收较高的税率。而当股价指数一段时间内下跌幅度过大时, 就自动按较低的税率征收。这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加市场预期的可信度,减小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真正发挥证券交易税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三)沪深300指数的质量

沪深 300指数在三次印花税调整中的表现突出。由于三次调整的方向,幅度各不相同,故无法进行同类别的比较,但其共性是能够在短期内反转市场的走势,虽然幅度较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较小,但波动性并不受税率上升或下降的不同而作用幅度不同并且收益率的变化明显,能够体现政策的效力和意图。

沪深300指数在短期内要成为市场认可的代表指数不仅需要研究印花税调整等政府措施对其的影响,还需要追踪其长期的波动性和流动性水平,通过更多的实证数据和理论研究判断其市场代表性的优劣程度,本文仅通过研究印花税调整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发现沪深300指数能够较好反映市场的波动,并且有效的控制波动性,使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在适当的幅度内。

参考文献:

[1]赵海云,刘琢琬.论中国股票市场的政府干预――印花税调整的实证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8,(6).

[2]范南,王礼平.中国印花税变动对证券市场波动性影响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6).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4)

作者简介: 姚 涛(1974―),男,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065),博士。 研究方向:税收政策与制度。杨欣彦(1987―),男,西南财经大 学统计学院(成 都,610074)。研究方向:数理统计研究。

一、引 言

股价波动性表示股票价格变化在某一时期的变异程度。股价波动是股市的常态,也是股 市生命力存在的源泉之一,然而,股价剧烈的波动则隐藏着金融市场的风险。证券交易印花 税作为 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政策工具,它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是国内外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一些研究者视为抑制过度波动的工具。他们认为存在不根据证券基本 价值 信息交易的噪声交易者,使证券价格偏离内在价值。[1]( 101-115)通过对噪声交 易者的行 为征税,他们的活动水平会降低,进而对价格和稳定性的影响将降低。[2]( 261-286 )但上 述观点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kupiec[3]强调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对波动性影响的 不确定性 。hu[4](347-364)研究了1975―1994年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交易税的 变化对 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结果表明交易税的变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甚微,仅影响小组合的噪音 收益波动性,而对大组合收益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市场税收政策效应评估 与税制优化研究》(批准号:07xjy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波动性几 乎没有影响。prat[5]在对拉丁美洲国 家的研究中,针对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三个不同的交易税和佣金制度国家,进行了实证分 析和比较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范南和王礼平[6](38-45)对1997年、1998年和2001年三次证券印花税调整 对波动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印花税调整对市场收益的波动性 并没有确定的影响。童菲[7](55-62)检验了2001年股票交易证券印花税税率降低 对沪、深股市波动性的影响,计量结果表明,该次税率变动对沪市波动性的影响在统计上是 不显著的,深市的波动性在税率降低后虽然在统计上有显著的增加,但是这个变化太小,没有 实际意义。

中国股市从2006年初至今经历了大涨大跌的过程。其间,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人们关注的 一个焦 点问题。为了调控股票市场,财政部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进行了三次调整,一次是2007年 5月3 0日将税率从1‰调整为3‰,然后是2008年4月24日将税率从3‰调整为1‰,最近的一次是从 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出让方按1‰的税率单边征收证券交易 印花税,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然而,现有的文献中缺乏对这些调整的综合性实证分析。由于最近一次 调整至今时间太短,数据不足,因此,本文将主要对前两次证券印花税调整的股价波动性效 应进行评估。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影响价格水平的回归分析

股票市场价格总是处于频繁的波动之中。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对价格水平的影响是市 场参与 各方关注的一个视点。为了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必要对调 整前后股票市场波动的总体状况进行考察。

(一) 分析方法

1.数据选取: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的前后60个交易日。由于我国上海与深圳证券市场 存在齐 涨齐跌现象,为简单起见,本文只选取上证综合指数进行分析。本文的数据均来源于csmar 中国证券市场交易数据库。

2.主要思路:通过对这两次证券交易印花税变动前后的上证综合指数进行回归分析 ,借助 spss15.0软件,拟合得出近似的函数公式。由于不能确定选择何种函数模型更接近 样 本数据,需要采用曲线估计的方法,选择具有r2统计量值最大的模型作为此问题的回归模型 ,通过拟合近似的函数公式得出证券交易印花税变化对股市大盘股指影响的数学关系,通过 图表揭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变化对股市大盘股指的趋势影响。

(二) 实证分析及结果

1. 2007年5月30日证券印花税上调的前后60个交易日

对数据用11种常见曲线模型进行曲线估计,以3次函数cubic的拟合度最高(见图1)② ,所以,选择三次函数拟合上证综合指数与交易日的关系是适合的。

根据上述结果,建立具体模型为:

y=2432.119 59.772x-0.856x2+0.004x3(1)

其中,y代表上证综合指数,x代表交易日(在以下模型中,y与x的含义相同)。

2.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下调的前后60个交易日

同上面的分析一样,对数据用11种常见曲线模型进行曲线估计,结果也以3次函数cubic 的拟合度最高(见图2),所以,选择三次函数拟合上证综合指数与交易日的关系是适合的 。

根据上述结果,建立具体模型为:

y=4875.561-40.752x 0.418x2-0.002x3(2)

从上述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与沪市综合指数的走势短期 内呈 反向关系,而在较长时期看,这种反向关系逐渐减弱,大盘指数会恢复调整以前的走势。

三、证券交易印花税影响价格波动性的garch模型分析

在对金融时间序列的分析中,由于其随机扰动项的无条件方差是常量,条件方差是变化 的量,因此,常常使用arch族模型进行分析,本文选用garch模型研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价 格波动性的影响。

(一)分析方法

1.数据选取: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前后60个、120个交易日。

2.主要思路:为消除由于证券市场扩容而导致的波动影响,波动数据用大盘指数变化 率表示,即yt=pt/pt-1,其中,pt为第t日的股价指数。

设均值方程为:

yt=yt-1 εt[jy](3)

方差方程为:

ht=α0 α1ε2t-1 θht-1 βdv γstt[jy](4)

在式(4)中,stt(代表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一个虚拟变量,在2007年5月30日以后(包括5 月30 日)取1,反之取0。如果stt系数的估计值显著为正,则表明税率提高后,市场波动性增加 ;反之亦然。股票市场上的信息很多,因而需要在方差方程中加入一个市场上已发生信息的 变量,以控制其他事件或消息对波动性的影响。我们把样本期间交易量的变化率dv作为 市场上已发生信息的变量,dv = volt /volt-1,volt为第t日市场的交易量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1. 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上调前后60个交易日的检验结果分析

在对残差序列做arch效应的lm检验时,发现q=8时的相伴概率为p=0.003618,序列存在 高阶arch效应,即存在garch效应。选择garch(1,1)模型,输出结果见下表。

由表1可知,条件方差等式中,系数=0.635472-0.024922 0.000473 0.000853=0.6 11876<1,满足参数约束条件。主模型中,变量yt-1的系数估计值近似为1,表明是 单位根 过程。模型的aic和sc值都比较小,可以认为该模型较好地拟合了数据。stt的系数为0.00 0473,p值为0.0617,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是统计显著的。因此,沪市的波动性在证券 交易印花税上调后有显著增加。

2. 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上调前后120个交易日的检验结果分析

在对残差序列做arch效应的lm检验时,发现q=8时的相伴概率为p=0.000339,序列存在 高阶arch效应,即存在garch效应。选择garch(1,1)模型,输出结果见上表。

条件方差等式中,系数=0.467293+0.037509+0.000154+0.000819=0.505775<1 ,满 足参数约束条件。主模型中,变量yt-1的系数估计值近似为1,表明是单位根过程。 模型的a ic和sc值都比较小,可以认为该模型较好地拟合了数据。stt的系数为0.0000154,p值为0 .2 049,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是统计不显著的。因此,沪市的波动性在证券交易印花税上调 前后120个交易日没有明显改变。

3. 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下调前后60个交易日的检验结果分析

在对残差序列做arch效应的lm检验时,发现q=8时的相伴概率为p=0.000320,序列存在 高阶arch效应,即存在garch效应。选择garch(1,1)模型,输出结果见前表。

条件方差等式中,系数=0.182640+0.560152-0.000213+0.002524=0.745103<1 ,满 足参数约束条件。主模型中,变量yt-1的系数估计值近似为1,表明是单位根过程 。模型的a ic和sc值都比较小,可以认为该模型较好地拟合了数据。stt的系数为-0.000213,p值为0 .2 384,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是统计不显著的。因此,沪市的波动性在证券交易印花税下调 前后没有明显改变。

由于没有证券交易印花税下调后前后120个交易日的数据,因此本文无法对此次证券印 花税调整在更长时间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实证检验的结论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印花税上调后,沪市大盘指数短期内大幅度下跌,而大盘指数 在长期呈上升的趋势。印花税下调后,沪市大盘指数短期内大幅度上涨,而大盘指数在长期 呈下降的趋势。运用garch模型的实证检验表明,沪市的波动性在印花税上调后短期内 有显著增加,长期有所减弱,而在印花税下调前后沪市的波动性不太显著。

上述两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都产生了一定的正面效应。当2007年股市出现“非理性 繁荣 ”时,提高税率有利于挤压泡沫,降低风险。而在2008年股市大盘指数持续下跌时,降低税 率有利于股市的平稳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但值得注意的是,两次调整也有一些负面效应。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之前,政府 官员 承诺不会调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然而于5月30日晚间公布的税率调整信息在许多投资者 意料 之外,这次政策变动的信息冲击效应[8](47)造成股市大幅度深跌,加剧了股价的 波动性。 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之前便有许多市场传闻会调低印花税税率,而调整政策迟迟没有 出台 ,调整时点的滞后造成政策效应的力度减弱,以致这次政策变动对刺激股市上升的作用不太 理想。

结合其他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认为,在中国股票市场上,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股价波动性 在短期内有较强影响,而在长期影响有限。

(二)证券印花税调整对股价波动性效应的成因分析

1.中国股市整体状态对证券印花税调整效应的影响

作为新兴的股票市场,中国股市与成熟的股票市场存在许多差异。这些特征对股市波动 性产生影响,使得中国股市体现出较强的波动性。

(1)投资者的非理特征明显。由于中国股市中许多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市场知识, 当 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投资者形成的信念与理性信念偏差较大,而且信念的动态变化幅度 较大 ,导致市场较大的波动性。同时,由于大多数个体投资者分析能力较低,受共同信息的影响 较大,投资信念之间表现为较强的相关性,羊群行为效应十分突出,使得市场产生严重的波 动。

(2)中国股市的投机行为加剧了股市波动。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是适度投机的市场。判 断一个股票市场是否过度投机,主要看投资者主体看重上市公司的短期价格还是长远价值, 以及市场是否背离了“风险――回报”对称的规律。中国股市中某些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其理 性价格,表现在股利对股票价格的解释作用较小。因此,我国股市的投机程度要比美国股市 高得多。当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时,过度投机行为就成为中国股市异常波动的一个重要成因 。

(3)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加剧了股市的波动性。在中国股市的发展过程中,缺少系统的法 规来规范市场操作,主要依靠政府政策调整来管理股票市场。然而,与健全的法规相比,政 府政策干预股市的不确定性较强,使许多投资者产生过分依赖政策信息的倾向。因而,证券 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在短期内会加剧股市的波动。

2.政府政策制定方式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效应的影响

(1)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出台方式对股价波动幅度的影响。印花税调整出台方式的不确 定性 会加剧股价短期波动的幅度。2007年5月29日上证综合指数为4334.92点。大多数投资者没 有 预料到政府会通过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来调控股市。当财政部宣布从5月30日起将印花 税税 率由1‰上调至3‰后,5月30日沪深股市大盘大幅低开,全天震荡下行。上证综指收于4053 .09点,跌幅为6.5%。深证成指下跌829.4点,跌幅为6.16%。

(2)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出台时间对股价波动幅度的影响。在2007年1-5月股价持续上 涨的 情况下,股票市场实际上已经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泡沫。此时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加大 了投 资者的交易成本,噪声交易者大量抛售股票,引起短期内波动性显著增加。反之,2008年1 -4月股价持续下跌,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出台时点的滞后,因而它所引起股价反弹的 时间很短。

(3)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幅度对股价波动幅度的影响。这两次调整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税率调整 幅度宽达2‰。我国是少数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边征收的国家,因而在一次交易中股票 买卖 双边所需承担的交易成本将增减4‰。这种过宽的税率调整幅度(尤其是增税),将导致股价 在短期产生剧烈变化。

(4) 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与其他政策配套出台对股价波动幅度的影响。2008年9月18日 晚间 ,管理层推出了“单边征收印花税、汇金公司购入三大银行股票、国资委表态支持央企增持 或回购行为”三大利好的“政策组合拳”,其中,汇金公司直接在二级市场出手的救市力度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是绝无仅有的。2008年9月19日,大盘在多重利好的刺激下大幅跳空高开 ,两市交易的股票、基金、权证和ftf等1570只证券全部涨停,这是自2001年10月23日以来 ,a股再现了“大盘涨停”的盛况。最终,上证综指收于2075.09点,上涨179.25点,涨幅 9 .45%,是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以来的第二大单日涨幅。深证成指收于7154点,上涨590.93点 , 涨幅9%。因此,在极度弱市的背景下,仅仅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而若推出多重的“政策组合拳”,则能够释放出能量极大的复合政策效应。

(三)政策建议

依据上述实证检验的结论,我们认为,应该通过税收制度及其他配套措施安排,促进证 券交易印花税政策正效应的发挥:

(1)单边征收方式的制度化。在最近的这次调整中,政府决定只对股票卖方单边征收证 券交易印花税。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对卖方行为给予限制,而对买方行为给予支持,对长期投 资者 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减少股票市场的 波动性。以后应该将单边征收方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长期实行。

(2)实行透明的税收政策变动方式。为了减少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不确定性带来的负信 息冲 击效应,应该实行透明的政策变动方式,自动调整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与投资行为。我们赞同 实行“与股指变动相关联的浮动税率”方案,[9](15-16)即可以考虑当股价指数 一段时间 (如1季度)内上涨幅度过大时,就自动征收较高的税率。而当股价指数一段时间内下跌幅 度过大时,就自动按较低的税率征收。这种做法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减少股票价格的过 度波动,使证券交易印花税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3)建立平准基金。平准基金是政府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的 逆向 操作,熨平非理性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到2007年底,证券市场共上缴 印花税4443.43亿元。政府可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10%作为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用于保 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4)抑止供给。在全球证券市场与中国证券市场低迷的周期中,政府应该抑止供给,刺 激需求。因此,应该控制新股上市的规模与节奏、控制上市公司增发的规模与节奏以及大小 非减持的规模与节奏,以压缩供给,维护证券市场的供求平衡与良性循环。 注 释:

①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实质是证券交易税,以下将其简称为证券印花税。

②限于篇幅,此处没有列出各种函数的相关统计量和参数,下文也做相同处理。

③限于篇幅省略了检验结果的一部分。

主要参考文献:

[1]j.e.stiglitz. using tax policy to curb speculative short-term tradi ng[j].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 , 1989, vol:3.

[2]l.h.summers and v.p.summers. when financial markets work too well:acautious case for a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j],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 ces research ,1989,vol: 3.

[3]p.h. kupiec. noise traders, excess volatility, and a securities tran saction tax[z].working paper,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1991.

[4]hu , shing - yang. the effects of the stock transaction tax on the s tock market - experiences from asian markets[j]. pacific - basin finance journ al , 1998, vol: 6.

[5]prat j.. transaction costs,liquidity and stock dynamics in latin ame rica[z]. working paper.,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001.

[6]范 南,王礼平. 我国印花税变动对证券市场波动性影响实证研究[j]. 金 融研究,2003(6).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5)

传言不断

近二十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一共调整了九次,每次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会在牛市中后期上调,在熊市中后期下调。最近的两次调整是:2008年4月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当年9月改为单边计征。税率和征收办法的调整直接导致近两年印花税额出现大幅下降。

在印花税出现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市场多次传出调整印花税政策的消息。最近一次传闻是在今年的3月25日,财政部公布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预算为516亿元,比2009年执行数增20.96亿元,增长4.2%。市场盛传证券交易印花税可能改为双边计征,抑或上调。印花税政策调整的消息频频传出,打击了市场信心,导致沪深股市大幅下挫。

是提高?是降低?还是取消?各种关于印花税前景的分析与讨论不但牵动着证券业人士的神经,而且受到普通百姓的关注。

制度隐忧

依据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定位不清。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在发挥着证券交易税和部分证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其作为印花税加强凭证的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的作用并不能实际体现。作为调节证券市场的手段,数次税率调整的实际效果显示,印花税并不能改变证券市场基本面和影响证券市场长期走势。

税率偏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一个因素。从西方国家经验来看,一方面逐步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证券税收体系,通过对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针对交易这一环节征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提高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多数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逐渐下调,直至最终将其取消。

征收范围狭窄。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立法在征收税基的选择上,主要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征税范围的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而且增加不正当竞争的机会和途径,有损税负公平,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改革建议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6)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7)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8)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9)

我国股市乘上了过山车,经历了从6 100多点的历史巅峰高速度回落的过程,股市频频下挫,政府又一次利用降低证券印花税来救市,利用税收调控市场,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证券印花税对股市的调控作用到底有多大,股市税制应如何设计,不妨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作一研究。

一、股市税收理论分析

(一)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其实质是“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职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财政职能是其最基本的职能。然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调节了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直接减少了纳税人据以开展市场活动的资源和要素量,引起纳税人的市场活动和行为的改变,有意无意地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说,税收在完成其基本职能的同时,伴随着产生了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即税收具有一定的经济职能。经济学研究表明,对某一物品征税可使这种物品的市场规模收缩,这就是税收杠杆的作用。国家可通过调节某一物品的税率等税制要素,实现对该物品市场规模的调整,进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以此来贯彻产业政策,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目的。

目前,我国股市税制中只有单一的证券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起来的,属行为税,是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征收的一种税。在股市税制建设中,证券印花税具有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家对股市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二)税收的无谓损失

国家税收是有成本的,税收成本除征收成本外,主要是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所谓无谓损失,是指“税收引起的总剩余即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税收收入之和的减少”。也就是买者和卖者由税收受到的损失大于政府收入的增加。其实质是税收扭曲了激励,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无效率而引起的。只要有税收,就会产生无谓损失,没有无谓损失的税收几乎不存在。无谓损失的大小与供需弹性以及税收规模(主指税率)有关。市场供需弹性越大,税收对该市场的扭曲度越大,无谓损失也就越大。

(三)税收的拉伐曲线

在税收规模和税收收入的关系研究中,著名的供给学派经济学家阿瑟・拉伐提出,无谓损失与税收规模成正相变化,税收规模越大,无谓损失越大,且无谓损失的增加要快于税收规模的增加,所以税收收入不是简单的随税收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而是随着税收规模增大到一定水平后,税收收入将出现拐点,随着税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税收收入反而将会减少,见图1(拉伐曲线)所示。

(四)股市税收的理论分析

股市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受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敏感度极高,其供需弹性比其它市场要大得多,是一个高弹性市场。按照税收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股市无谓损失要大于一般市场,税收收入拐点出现要早于其他市场。因此,股市是一个低效率市场,这是由股票市场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要讲求税收的经济效率,就必须降低税收规模,实施低税率。

二、我国证券印花税对股市的影响分析

1990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卖方单边征收印花税,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6‰比例征收。同年11月23日,深交所将印花税改为双边按6‰比例征收。1991年10月,深市将双边征收税率下调到3‰。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按3‰的税率实行双向征收证券印花税。从此,我国股市税制初步建立,并成为管理层调控股市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历次印花税调整对股市的影响

自初征印花税以来,我国证券印花税大体经历了8次调整,税率最高达到6‰,最低为1‰。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2008年4月。8次调整中,a股市场共调整7次,其中下调5次,上调2次。第一次调整是在1991年10月,为刺激当时极度低迷的股票市场,印花税率从6‰下调到3‰,引发股市启动,出现了一轮升势行情,半年后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至1 429点,升幅高达694%。第二次调整是在1997年,针对a股市场的过度投机倾向,将两市税率由3‰提高到5‰,股指随即应声而落,转入了持续两年的调整。随后连续三次调整是在股指不断走低的情况下,税率从5‰一路下调到1‰,但均没能激活市场走高。随着国民经济连续多年的高增长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我国股市在经历了5年熊市之后,终于爆发了,一年多时间,股指从1 000点左右一路飙升到4 000多点,为抑制过快的股价上涨,2007年“5・30”管理层突然上调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到3‰,尽管短期内使股票市场产生了大幅震荡,但并未改变总体快速上涨格局,四个多月股指涨幅接近50%,终于在20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达到历史最高点6 124点。同样,伴随着暴涨必然有暴跌,半年间股指跌破了3 000点关口,跌幅超过了50%。因此,2008年4月24日,管理层对印花税进行了第7次调整,股市短期出现报复性上涨,尽管本次调账对未来一段时间总体走势的影响还无法断定,但通过前几次调整结果我们知道,利用税收调整股市并不总是有效,如果除去2008年4月的这次调整,在过去的6次调整中,最初2次调整引起了股市走势的方向性变化,后4次调整均未对股市总体走势产生重大影响,印花税调节效应降低,甚至失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笔者分析如下。

(二)证券印花税对股市影响的分析

根据税收理论可知,税收可以改变市场供需关系,特别是对于股市这种供需弹性大的市场,税收杠杆作用也大。但是,通过笔者对历次证券印花税调整结果分析看,事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我国股市不成熟等多种内在因素有关。我国股市是一个新兴市场,国企改制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企业所有权制度――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形成股权分置格局,使得多数上市公司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两类股权,不同股权的持股成本存在巨大差异,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股权分置带来很多弊端,如股东“利益分置”,大股东恶性圈钱,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市盈率过高,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动态估值,不能形成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资产增值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受到制约,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股权分置成为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股改探索,有股减持、全流通和解决股权分置,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基本保证。然而,股改解禁2/3非流通股,将对市场供需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供需关系严重失衡的市场预期下,印花税连续三次下调,即使累计降幅达80%,均没能改变这个预期效应,股市持续走低。同样,“5・30”印花税上调,没能改变人们对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中国股票价值的重估预期,股市照样创历史新高。因此,股市走向不完全受单一因素影响,而是受内外环境、市场规律、制度完善、市场成熟度以及股民价值取向等多种综合因素影响的。证券印花税的调整会对股市有影响,但绝没有想象得那么大,只要市场本身存在问题,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市场投机氛围重,税收调节效果就不会明显,甚至失效。政府调节印花税只能起到传递政策信号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

三、我国股市税制的定位

(一)股票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股票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资本市场给国企股份制改造提供了必要条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随着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基本进入了资本市场,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2.股票市场作为一个直接融资市场,已经成为上市企业后续发展的“蓄水池”。2007年度,a股市场融资达4 400余万亿,已成为全球融资最高的资本市场。3.资本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迫使上市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资产增值激励机制,按资本市场要求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资本效率,利用资本市场在竞争中做大做强。4.资本市场是广大普通投资者实现“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稳定、健康的股市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做大资本市场蛋糕,应该是股市税制定位的基本原则,稳定繁荣资本市场,以实现相关各方多赢的局面。

(二)中外股市税制比较

纵观国际股市税制,各国政府对资本市场有不同的政策取向。我国和澳大利亚实行双向征收,多数国家实行单项征收;英国单项税率较高,为5‰,美、加等国实行零税率。日本、法国等少数国家对股市征收两种税。日本除征收单项差别比例税率证券交易税外,还征收一道差别固定税额印花税,交易税实行场内外交易差别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合理证券构成,固定印花税额按交易额区间不同而有所差别,高交易额实行高档次税额。法国股票交易税也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交易额小于15.3万欧元缴纳3‰,交易额超过15.3万欧元则缴纳1.5‰,另外还征收资本利得税。与国际比较,经过本次调整后,目前我国股市税负率居于中下,反映了我国政府繁荣资本市场的意图。

(三)股市税制定位

我们知道,经济受两种规律的支配,一是供求规律;二是政府政策。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一是把经济蛋糕做大;二是改变蛋糕的分割。税收典型地反映了政府的政策取向,因此,在我国股市税制建设中,应结合股市自身特点,遵守效率与公平基本原则,以立足于培育市场,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引导人们理性投资,重视红利,打击过度投机。完善资本市场,通过其他手段调节市场供需,保持税率的相对稳定性,严肃税收的法律地位。

总之,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税收的调节作用有限,股市税制设计,应避免税收单纯成为传递政策信号的工具而频繁调整。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时期,培育市场、健康市场应是股市税制的基本定位。只有充分研究和掌握我国股市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实现在获取财政收入的同时调整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 蒙丽珍,安仲文.国家税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印花税法的变化篇(10)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

、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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